唐慧,女,1973年10月1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人,
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受害者母亲。
人物经历
唐慧,女,1973年10月1日生,“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
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06年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被强迫卖淫,其间遭受虐待。母亲唐慧发现之后想方设法救出了女儿。然而,这么大的恶性事件;多次到
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结果却不了了之。为此,唐慧多次进行上访,被网友称作“上访妈妈”。最终2008年4月,案件由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几名犯人分获死刑、
无期徒刑等罪名。2012年8月3日,湖南省
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
劳动教养1年6个月”,随后唐慧被押送至湖南
株洲的白马垅劳教所。 此事曝露之后引起社会巨大关注,在各方压力之下,唐慧被释放。
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教委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劳教委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
同月10日,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2013年7月15日9时15分左右,湖南高院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进行二审
公开宣判,唐慧胜诉。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7月25日8时30分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一案。
人物事件
被迫卖淫案
湖南高院的终审裁定书查明永州唐慧的女儿“乐乐被迫卖淫案”的发生过程:2006年10月1日下午,11岁的乐乐一人到家附近的一个旱冰场溜旱冰。看到周军辉(19岁,附近一理发店打工仔)溜冰技术很好,便主动与之交谈;当晚,乐乐被周军辉骗至
录像厅包房内强奸,因而一夜未归。次日乐乐在理发店,被乐乐的舅妈发现,并将乐乐带回家中。
10月3日,乐乐在外出买西瓜时,又遇到了周军辉,周以“要将丑事告发到学校”为由,要挟乐乐外出工作,乐乐于是给母亲留下字条后离家出走,其实是被周军辉卖到了柳青缘休闲中心。再后来的两个多月中,在休闲屋老板和老板娘的逼迫下,11岁的乐乐接客100余次。据乐乐后来写的自述称,老板曾用尖刀抵住肚子威胁她,若敢联系家人就杀光她全家,自己最多时一天接客四五次,疼痛难忍时老板娘就她打针,最惨的一次是她被四个“客人”带到外面轮奸。
唐慧女儿12.30解救后报案,2007年1月4日笔录,1月5日立案。
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
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其余当事人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16年、15年。
直到2012年6月5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此事才算走完
法律程序。
判决结果出来后,唐慧和被告人双方都不满判决结果。被告认为量刑过重,唐慧则认为还有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且无人作出赔偿,100多个伤害过乐乐的人也没受到追究和处理,因此,双方都在上访。
被劳教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唐慧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并要求法院判处7被告人死刑、在有关机关门口阻车堵门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唐慧被劳动教养的消息被公布后,却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 2012年8月6日下午,
湖南省委政法委对外界表示,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2012年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教委经审查,决定受理,依法启动复议程序。2012年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赶赴永州,对幼女被强奸、被强迫卖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劳教等进行复核。
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
国家赔偿。2013年1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
唐慧对此不服,2013年1月22日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
行政诉讼。
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
赔偿金1463.85 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13年4月12日,永州市中院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唐慧要求行政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一审宣判唐慧败诉。
2013年4月12日,唐慧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他们宣判我败诉时,说的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他们劳教我是合法的,省里(指省劳教委)也没有认定他们的劳教行为是不合法的。我不平,我觉得他们要抓了,就说违法;要放了,就说人文关怀,但是在法庭上又拿不出劳教我的证据和证人。——唐慧
2013年7月2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庭,“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正式开庭。
2013年07月15日上午9时许,湖南省高院就“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作出
终审判决,唐慧胜诉。法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劳教理由
据湖南省
永州市公安局通报称,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的主要理由在于:
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唐慧先后7次在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门口、
长沙市雅礼中学、
长沙市南门口和
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等地,大吵大闹、堵门拦车。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理取闹,晚上睡在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办公。
2012年5月22日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院里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唐慧反而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2012年6月2日下午5时,唐慧与其婆婆到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7月3日,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到信访接待室后,唐慧跪地并以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厅大门口哭闹。
撤销劳动教养
2012年8月8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受理唐慧对劳动教养案的复议。
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经查明,唐慧在其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和强迫卖淫一案审理期间,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
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后续发展
将检举两警察奸淫幼女
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决定驳回“上访母亲”唐慧的国家赔偿申请。 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告诉记者,将就劳教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她还将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两名警察奸淫其女儿。
昨晚,唐慧在电话中告知记者,她不服这一结果,将循行政诉讼的方式“讨回公道”。唐慧还称,在她被决定劳教后,湖南省政法委承诺组织调查组彻查其女儿被逼卖淫案,但从2012年8月,调查组从未约见她和女儿,也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调查情况。“我都不知道他们到底调查了没有。”
唐慧表示,她将于主动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刘某在乐乐受害案中奸淫幼女。
唐慧在给记者的书面说明中称,2007年3月14日,她向永州市公安局纪委反映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刘某等人的
犯罪行为,同年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案民警叫她带女儿前往辨认民警照片,乐乐从279张电脑照片中指认出雷某。
“刘某为交警,当时没有他的照片,但我女儿知道他的名字。他们都奸淫过我女儿,直到现在,他们都没得到任何惩罚。”唐慧说。
公布民警强奸结果
2013年1月14日,曾广受关注的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前往湖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检举永州市两民警曾奸淫她的女儿乐乐(化名),要求省政法委为她被劳教一事进行平反,要求相关部门公开劳教。有关部门表示将会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不予国家赔偿就要起诉
2013年1月12日,在因被劳动教养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两个多月后,11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上访妈妈”唐慧收到了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赔偿决定书》: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12日,唐慧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她对这一结果不服,将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从永州市有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南省劳教委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从人性关怀出发,于2012年8月10日作出撤销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唐慧告诉记者,大概在一周前,永州市劳教委的人找过她,询问过相关事宜。“我原来以为我劳教所出来,等了半年能等到一个公平的结果”。11日她得知“国家赔偿的申请”被驳回后,感觉自己又被伤害了一次。唐慧告诉记者,她将在
代理律师的帮助下,对此提起诉讼。
多方抨击
然而,唐慧被劳动教养的消息被公布后,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
微博打拐”第一人
邓飞连发数十条微博,质疑永州市公安局的劳教决定,呼吁救助唐慧。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
陆群也公开呼吁有关部门对唐慧暂予所外执行,“如其上访行为确有过激甚至违法之处,再做一次细致的工作”。
胡益华认为,永州市公安局对唐慧进行劳动教养无任何必要和理由。他建议,立即解除对唐慧人身自由的限制;对于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作出决定的机构应当勇于承认过错、承担责任。
婉拒捐款
称:黑暗世界还有光明
唐慧在微博上说:“这段时间,我接到好多好心人的信息,希望给我女儿捐款。但是我想说,感谢大家的好意,我不想接受大家的捐款,我想靠我自己的双手赚钱,我有能力,我要自己赚钱养活我女儿,我还要尽量多赚钱帮助其他的孩子。我谢谢各位好心人的帮助,大家可以把这些钱送给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我会好好生活。
唐慧说:“我要谢谢各位好心人的关心,是你们用你们的爱感动了我,让我放下仇恨,谢谢两位律师,以及以前帮助过我的那两位律师,谢谢各位记者。我相信法律,相信省委省政府,相信调查组,相信周强书记,相信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起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案终于开庭
2013年4月12日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上访妈妈”唐慧起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案正式开庭。
早上6点多,唐慧吃过早餐后就一直在整理庭审资料。8点20分左右,唐慧在家人的陪伴下前往法院,通过安检进入法庭。唐慧认为永州市劳教委2012年8月对她作出的劳教决定不合法,向法院提出书面道歉、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
走出劳教所后,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申请国家赔偿,但被驳回。2013年1月,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要求:一是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二是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原告唐慧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案件一审
败诉原因
2013年4月1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于下午4点45分左右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唐慧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被告双方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于15日内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根据
人民网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的情况,在
判决书中,法院基本采纳了被告方的全部
诉讼理由。
2013年4月11日,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受害者乐乐的母亲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一审败诉。法院认为,劳改所决定不违法!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再次惹争议!而唐慧希望7人都能判死刑,继续提出184万元的
民事赔偿。
“上访妈妈”唐慧状告湖南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中院开庭。法院经过一上午的审理,于当天下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
被告法人未出庭应诉
当日上午的审理从9时30分持续到下午1时休庭。下午4时继续开庭审理。
原告唐慧的代理律师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利平、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斯伟江。他们免费为唐慧代理此案。
被告永州市劳教委法人、主任
蒋建湘未到庭应诉。被告代理人称,永州前晚发生一起两人死亡交通事故,蒋建湘作为永州副市长、公安局长应市委、市政府指示,需到现场处置,特此递交请假条。被告的两名委托代理人分别是湖南21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志雄、永州市劳教委工作人员罗功军。
据斯伟江律师说,下午开庭后,突然进来两名女法警坐在原告唐慧的身边,另外有五六名法警站在原告席后面。斯伟江说,他看到法警来到原告席,就感觉到唐慧会败诉了。出现这么多法警到原告席,估计法院怕等下宣判时,原告有失控行为。过了5分钟,审判长秦慧带领主审法官蒋跃兵、审判员入座,直接宣读了判决。
庭审焦点
1唐慧上访构成被劳教的理由吗
原告律师斯伟江认为,唐慧作为“遭轮奸并被逼卖淫的一个11岁小女孩”的母亲,通过上访要求追究一些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权,天经地义。国家本身就有
信访条例,唐慧在上访过程中,即使有拦车、发传单等行为,也完全合法。
但永州市劳教委则指出,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
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
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才对唐慧实施劳教,对唐慧这一劳教决定完全是合法的。
唐慧一方要求永州市劳教委拿出唐慧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证据,遭其律师拒绝。律师认为这次庭审的焦点是唐慧到底该不该获得国家赔偿,而非对唐慧的劳教是否合理,算作另案,因此不会在这次庭审中拿出上述材料。
2永州市劳教委劳教唐慧合法吗
唐慧的律师徐利平、斯伟江认为,永州市劳教委劳教唐慧的决定被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撤销依据的法条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文,也就是说,永州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既然违法就应该做出行政赔偿。
另外,斯伟江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此前说,本案涉及的劳教决定书,本身不违法,是基于“人文关怀”,这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
对于原告的辩论,被告代理律师肖志雄在
法庭辩论期间,多次提及,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院立案大厅滞留15天,晚上睡在立案大厅,严重扰乱永州中院正常办公秩序。唐慧和其婆婆曾到湖南人代会驻地拦车喊冤,并散发传单,并在湖南人大门口举着牌子跪地、静坐,这些行为已触犯法律。
肖志雄说,原告律师称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劳教唐慧决定,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第5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但这个“不当”不意味着违法犯罪,是在合法范围内的不当。而且行政诉讼法的违法行为里面,也没有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肖志雄说,既然没有违法,就不符合国家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法庭不应支持。
3该给唐慧经济补偿吗?
原告律师表示,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不合法,即使按被告说的合法,也存在“不当”。国内一些地方曾有多起以“不当”为由撤销的劳教决定,那些被“不当劳教”的人获得了赔偿。在这一点上,“永州市劳教委也应该学习”。
对此被告一方认为,只有违法才应承担
国家赔偿责任。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永州市劳教委没有义务对原告予以国家赔偿,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劳教唐慧决定,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文,也就是说,永州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既然违法就应该做出行政赔偿。
——唐慧的律师徐利平、斯伟江
撤销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第5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但这个“不当”不是违法,是在合法范围内的不当。
法院认定劳教委劳教决定不违法
经过
合议庭评议、评审委员会、讨论,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根据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唐慧决定劳教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只是在
行政处理的具体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并不是因为永州市劳教委违法行使职权,而是认为对原告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
此外,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应依法予以支持。驳回原告唐慧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此判决,唐慧当庭表示上诉。
下午4时40分,唐慧走出法庭被记者堵着采访。唐慧说,开庭前她曾寄托胜诉的希望,这次希望再次破灭,让她很失望。讲完此话,她蹲在地上哭起来。哭了10分钟后,唐慧蹲在法庭门前,不再说话。
政府阻访
地方政府为阻信访已经花去了上百万元的费用。
“上访妈妈”唐慧6年期间进京23次,赴省城百余次。这让当地政府难以承受。
接访、截访的人力物力花费外,永州市从上至下有一套严厉的信访考核制度,直接影响当地政府评优评先,干部的免职去留。
对于唐慧这样的上访者,基层政府承受着巨大压力。在地方政府的神经长期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劳教唐慧成为了一个最终选择。
在2013年1月7日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
孟建柱表示,将进一步推进劳动教养、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户籍制度的改革。
诉讼请求被驳回,2013年4月12日,唐慧败诉
之前,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对她处以“劳教”决定,8天后,湖南省劳教委撤销该决定。唐慧起诉要求永州劳教委行政赔偿。
败诉当天下午,唐慧收到三条“特别”的短信。两条充满温情,例如“送上一支康乃馨……”,“明天一定鲜花处处开。”
另一条短信说“今天虽然败诉了,但您得到了很多人的尊重……”
这三条短信并非普通关心唐慧的人所发,而是长期“稳控”唐慧,阻止她上访的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的官员发来的。
“我们希望唐慧能赢这个官司。”2013年4月17日,富家桥镇一位党委干部称,唐慧长期上访,也绑架了基层政府。“唐慧一家的不幸,给我们也带来了不幸,唐慧的喜怒哀乐也牵扯到我们的喜怒哀乐。”
作为富家桥镇头号稳控对象,在唐慧看来,这些短信表达关心外,还有想让她别再去上访的意思。
对于富家桥镇的干部来说,唐慧败诉后如果又去省城甚至北京上访,就又是他们的责任了。
重点
头号“关注”对象
2013年4月13日,富家桥镇一名领导给唐慧打电话。接通后,对方只问了句,你在哪,唐慧说在家,对方即挂断了。
唐慧说,这样的电话往日也常出现,对方就是想知道她是否在永州。
无论是在富家桥镇“上访人员调查表”,还是“重点信访对象情况登记表”,唐慧都排在第一位。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化名)失踪。三个月后,历经周折,唐慧将被强迫卖淫并曾遭轮奸的女儿解救。据报道,唐慧救女过程中,曾有民警到现场见到乐乐但未解救。
唐慧的上访,开始于派出所报案阶段。起初派出所对这起强迫少女卖淫案不立案,直到唐慧“以死相逼”并到湖南省公安厅跪求。
2007年1月5日,得以立案。之后进展缓慢,每一步,在唐慧看来都很拖延。
2007年8月26日,唐慧和80岁的母亲到省公安厅上访。要求彻查涉嫌包庇的民警,请求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
当年10月,唐慧第一次到北京上访。
她也开始与自己所在的零陵区富家桥镇政府的人打交道。
那之后,特别是重大节日和两会期间,唐慧无论到哪,都会有人跟着。
案子一拖6年,唐慧共到北京23次,到长沙百余次。
2010年3月10日,全国两会期间,唐慧到北京上访。富家桥镇的书记、镇长不断给她打电话、发短信,让她赶快回去,“他们在电话中说,你要不回来,我就要被撤职,工作不保。”
唐慧回去了,被拘留了5天。
这是唐慧第二次被拘。前一次是2010年1月28日,她到长沙上访后被押解回乡,拘留8天。
唐慧说,有一次她在北京被接到永州市驻京办,凌晨两点多,10多名保安冲进来,将她裹进被子中,抬进车里,连夜拉回永州。
2010年6月1日,永州市发生一起枪击法官事件,多名媒体记者前去采访。唐慧找到记者反映女儿的案子,又被刑拘37天。
截访和拘留没有消除唐慧上访的念头,当地政府开始安排人员对她监控。
每次上访,唐慧前脚走,镇政府的人后脚到。多次打交道,唐慧跟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变成了熟人。
压力
唐慧这6年一直是富家桥镇政府的难题,紧张的是镇干部
2013年4月14日,当地一名镇干部说,唐慧的案子既不发生在富家桥镇,也不牵扯镇政府,但是上访维稳的“属地管理”原则,让他们不得不对唐慧上访负责。
富家桥镇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永州当地信访考核制度要求,尽量实现进京、赴省上访零指标目标。
永州市零陵区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个访”和“进京非正常个访且登记挂号”的,每人次分别扣4分、8分。
另一个,对于进京上访的,接到区信访局通知,相关单位24小时内没赶到北京,则扣5分。
这些都关系到镇政府工作的
年终考核,关系到是否被“追究责任”。
稳控唐慧对于富家桥镇的“考核”,非常重要。
唐慧女儿的案子,立案一年多后,2008年4月永州市中院一审后判决,两被告被判死刑,两人无期,两人分获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唐慧认为量刑偏轻,后来
检察院抗诉,案件继续。
近6年时间里,案子先后历经三次审判。这个过程中,唐慧不断上访。
2013年4月14日,富家桥镇一位主要干部称,唐慧一直让他们高度紧张。
这名干部甚至对唐慧说,如果再去省城和北京上访,就带着他们一起去,他们给当参谋。
特别是在国家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晚上睡觉都很难,生怕唐慧等重点上访户去了北京。“那个日子不知道是怎么过来的,掐着指头,一天一天算,想让时间快点过去。”
他甚至对唐慧说,如果再去省城和北京上访,就带着他们一起去,他们给当参谋。
富家桥镇上述镇政府干部说,他们一年用于信访维稳的时间,起码达半年以上。这些人力物力,乡镇不堪承受。
案件二审
2013年5月19日,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有了新的进展。唐慧告诉记者,她已经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
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中称,湖南省高院已经收到唐慧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一案的上诉状,经审查,唐慧的上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湖南省高院已予以受理。
唐慧及其代理律师徐利平告诉记者,他们在15日接到湖南省高院的电话,告知唐慧的上诉已被受理。19日,唐慧收到盖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章的(2013)湘高法行终字第26号文件,文件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等。徐利平告诉记者,尚未接到关于具体开庭时间的通知。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强烈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要求经济赔偿。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
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唐慧5天后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013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要求就劳教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书面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2013年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出
行政上诉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道歉并赔偿
二审开庭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6月27日表示,上诉人唐慧与被上诉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定于7月2日在湖南省高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备受舆论关注的湖南“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永州劳教委主任出庭,为没做到足够的人文关怀致歉,称继续协调当地政府关怀和照顾唐慧。休庭半小时,合议庭合议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法院中午宣布,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湖南高院定于2013年7月15日上午9点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上诉人唐慧与被上诉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二审结果
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2013年7月15日上午九点十五分湖南省高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没有法律条款予以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2013年7月15日上午,湖南省高法对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对于唐慧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没有法律条款予以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
永州劳教委表示服从判决。唐慧表示对于判决“还能接受”,但对没获得书面赔礼道歉“有些遗憾”。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分析,法官回避了矛盾,但胜诉对唐慧是一个巨大的安慰。当事各方都希望,唐慧能就此回归正常生活。
从2006年10月女儿被强迫卖淫案发,唐慧经历了近7年心力交瘁的上访历程。其代理律师徐利平、浦志强均表示,相对公道的判决对于唐慧来说十分重要,从此她可以有理由暂时放下过去的强迫与纷扰,回归内心的平静。唐慧说,这个月在北京看了4天
心理医生,效果不错,她没以前那么不开心了。 她打算过半年左右,带她去美国治病,表示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把女儿的病治好。
二审重审
2014年9月5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上诉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上诉人秦星犯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重新开庭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7月25日8时30分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一案。
6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开庭公告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7月17日10时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秦星强迫卖淫一案。
但随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又于7月15日发布消息,湖南高院原定于2014年7月17日10时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一案,由于被害人于7月15日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诉讼代理人提出需要阅卷、可能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出庭,向湖南高院申请延期开庭。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湖南高院决定对本案延期开庭。
调查结果
卖淫店老板警校出身
卷宗显示,2006年春节前,秦星与其男友陈刚开始经营柳情缘休闲屋(以下简称柳情缘)。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店中卖淫女人数从两人扩至八人,其中就有被周军辉(犯强奸、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正等待复核)诱拐来的唐慧女儿乐乐(化名,时年不满11岁)。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年“柳情缘”老板陈刚由于有公安干校学习背景,因此在当地警界颇有能量。他与时任南津渡派出所副所长何频(柳情缘所在辖区主管刑侦)的关系更是非同一般。后者的另一重身份是,零陵区公安分局政委秦爱群的女婿。
陈何二人的关系可以追溯到他们的父辈。据调查,何频的父亲何隆生是永州市人事局副处级领导干部,
新田新圩镇人,曾历任零陵地区永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永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军转干部培训中心)主任等职。2009年,何从副调研员岗位退休。陈刚的父亲陈湘基也是新田人,军转干部,曾任永州市人事局科长,比何隆生年长两岁。在永州市人事局家属宿舍区北青报记者打听到,陈刚与何频曾经住在同一栋宿舍楼中,而且“自幼一起长大,关系很铁”。
陈刚交代,1994年至1997年他就读于永州市公安干校,北青报记者进一步核实发现,他当年所考取的是一个委培班。根据1994年8月31日,零陵地区下发的[1994]17号文件显示:当时这批生源属于“公安干警子弟中带照顾性质的招考”,毕业后,“按照每年的自然减员指标推荐到公安基层单位工作”。
不过到陈刚毕业时这项政策发生变化,他并未能如愿成为警察。其环卫所同事称,陈刚曾在派出所做过一阵临时工,后来在人事局父亲的帮助下成为环卫系统正式职工。相比之下,何频的人生道路则要顺畅许多。毕业后他通过考干进入当地最好的派出所——
徐家井派出所工作,随后又迎娶区公安分局政委秦爱群的女儿,几年后升任南津渡派出所副所长。
据陈刚同事介绍,陈刚在环卫所工作消沉。秦星的哥哥秦军(乐乐案嫌犯,
取保候审)告诉北青报记者,陈刚当时办了停薪留职手续,一个月只有七八百元的工资。“每天他就是打麻将、上网、睡觉三件事,有时两三天都不出门的”。据秦军讲,在柳情缘开业前,陈刚也曾帮人办过车辆手续,挣些外快,“永州交警那边他也有熟人,能帮人家跑一下”。在乐乐案案发后,唐慧家人曾到永州交警支队认人。发现被指认曾嫖宿过乐乐的刘奖就是该支队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一名警察。
2012年9月7日,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张珞向北青报记者透露,乐乐案发生后陈刚曾托何频打听过案件情况,因此何在省委调查组调查后受到了相应处分。“当时何频在系统内的位置很特殊,有些事情他只要简单问一下,办案的人谁会不明白?”零陵区一位老警官私下这样评论。
据了解,在乐乐案发生后,永州公安系统曾将何频调到接里桥派出所任职。在唐慧事件被关注后,何频又被调到凤凰园交警大队上班。有接近何频的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为撇清翁婿关系,他与秦爱群的女儿办理过离婚,“不过两人的生活照旧”。记者在凤凰园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公示栏上看到何频的照片,当时其名下的职务是“安宣股股长”。
被控寻衅滋事
2023年7月12日至15日,唐慧被控寻衅滋事一案,在永州市道县法院开庭审理,当庭未宣判。道县检察院指控,2010年5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唐慧为达到非法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目的,伙同其兄被告人唐世科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共计67800元,任意占用医院床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35元;同时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实施了一系列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检方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0月7日,澎湃新闻从唐慧的辩护律师朱孝顶处获悉,他接湖南永州道县法院电话通知,唐慧、唐世科寻衅滋事案将于10月8日11时在道县看守所宣判。10月8日,唐慧及其哥哥唐世科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湖南永州道县法院以被告人唐慧、唐世科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半。唐慧兄妹二人均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4年4月24日晚,唐慧的辩护律师朱孝顶告诉记者,4月22日,其收到了永州中级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告知,该院依法决定对上诉人唐慧、唐世科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不开庭审理。
各方观点
代理律师
唐慧的代理律师浦志强表示,永州劳教委的具体行政行为被
复议机关撤销,表明其作法不具
合法性,这也意味着,永州市劳教委应该为自己作出的违法行为进行国家赔偿。另外,唐慧被劳教,已说明劳教制度的
违法性和随意性。
市劳教委
永州市劳教委则表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撤销其作出的劳教决定,并没有认定他们的劳教行为不合法,相反是出于人性关怀考虑,鉴于唐慧的女儿还没有成年,且身心遭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才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 教决定。
由此,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多次扰乱社会秩序,反复教育仍不悔改,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也确定了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其进行劳教,完全是职责所在,程序合法,无任何不当,故无需向唐慧进行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