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协议市场又称为证券购回
协议市场,是指通过
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场所,市场活动由
回购与
逆回购组成。这里的回购协议是指资金融入方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购买者签订的、在一定期限内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的协议。
一是虽然
回购交易是以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交易的,但协议的标的物却是有价证券。
回购协议市场从几个方面吸引投资者。首先,该市场为剩余资金的
短期投资提供了现成的工具。实际上,大量的回购协议交易是一个晚上的时间进行的,称为隔夜
回购。隔夜回购的利率通常比
联邦基金的利率低,尽管利率很低,但对那些无法进入联邦基金市场的投资者来说,总比没有回报要好。第二点,在剩余资金数量每日不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通过滚动隔夜回购的办法来有效地管理可能的剩余资金。
1969年,
美国联邦政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银行运用
政府债券进行
回购协议形成的资金来源,可以不受
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限制。这进一步推动了银行踊跃参与回购协议交易,并将回购协议的内容主要集中到
国库券和
地方政府债券身上。从60年代开始,当
通货膨胀的阴云开始笼罩着整个西方世界时,回购协议市场却迎来了意想不到的黄金时期。随着
市场利率的高涨,大多数西方公司的财务主管们急于为手中掌握的短期资金,寻找妥当的投资场所。企业的积极参回购协议市场带来了大批投资者。
除了企业和商业银行以外,美国各级地方政府也成为了回购协议市场的受益者和积极倡导者。因为按照
美国法律的规定,美国各级地方政府的闲置资金必须投资于
政府债券或者以
银行存款的形式持有,并且要保证资金的完整性。在以前,这极大地限制了地方政府在财务上的灵活性。回购协议市场正好提供了既投资于政府债券,又有还款保障的投资渠道。因此政府成为该市场的积极参与者,也就不足为奇了。
美国的回购协议市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回购协议市场。早在90年代初,隔夜
回购协议的日交易量就已经远远超过了100亿美元。拥有数千亿美元短期资金的共同基金是这个市场上的最大投资者。对他们来说,一家投资基金的经理每天通过同一个经纪人做几亿美元的回购协议交易,已是司空见惯。
虽然
回购协议是一种高质量的
质押贷款,但仍有一定的
信用风险。当所质押的证券价格下跌时,卖方可能到期不购回证券;当所质押证券价格上涨时,买方可能不愿意将证券回售给卖方。因此,协议双方一般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降低风险:(1)要求质押的证券市值大于借款额,质押证券市值与借款额之间的差额称为保证金(margin),通常保证金为1-3%。(2)当质押证券
市值上涨或下跌一定百分比时,相应调整回购协议,要求
资金需求者调整质押金或者要求资金供应者调整回购协议本金。(3)资金供应者把质押证券转到资金需求者的
清算银行中由资金供应者监管的账户上,其实质从质押变成了抵押,有效降低了
信用风险,美国普遍采用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