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参股企业
国家参股公司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产生原因
1.因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国有资产遍布各行各业,资产存量庞大,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需要一个过程,这样,在较长时间内,许多行业存在一定数量的国有股份是普遍现象
2.为增加国有资产收益,为国家多上缴财政收入国有资产经营部门也可以投资于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竞争性行业,与其他经济成分开展公平竞争。在国家参股企业中,国有产权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选举董事长,选择企业管理人员,维护国有产权的合法收益。
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问题是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要保值,就必须加强对现有存量资产的管理,包括加强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统计报告和收益征收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流失;要增值,就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国有资产增值的基础,如果没有国有资产的保值,就无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笔者认为,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l、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立法管理:首先要尽快做到有法可依,即建立一整套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产,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别要对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的办法尽快立法。
2、对于参股企业内部,每年应定期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构成、经营效益、增减变动;清查是对日常资产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建立能落实责任、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
3、规范产权转让行为,强化产权交易中心职能。明确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产权属国家所有, 只有国家授权机构才具有产权转让资格。还要规范转让的中介机构,以信息充分,合法场所,公开、公平交易,公正监督为前提,依法管理。对交易行使统一管理,确保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合理性和权威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2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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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原因
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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