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
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
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
公司法规范。这类
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
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
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
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
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
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1.因为在传统计划
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
国有资产遍布各行各业,
资产存量庞大,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需要一个过程,这样,在较长时间内,许多行业存在一定数量的国有股份是普遍现象
2.为增加
国有资产收益,为国家多上缴
财政收入,
国有资产经营部门也可以投资于一些
经济效益较好的竞争性行业,与其他经济成分开展公平竞争。在国家参股企业中,
国有产权代表依法进入
董事会、
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
经营决策,选举
董事长,选择企业管理人员,维护国有产权的合法收益。
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问题是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要保值,就必须加强对现有
存量资产的管理,包括加强产权登记、
产权界定、
资产评估、统计报告和收益征收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流失;要增值,就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
国有资产保值是
国有资产增值的基础,如果没有国有资产的保值,就无法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笔者认为,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l、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立法管理:首先要尽快做到有法可依,即建立一整套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产,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
规范化的轨道。特别要对查处
国有资产流失的办法尽快立法。
2、对于参股企业内部,每年应定期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核实
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构成、
经营效益、增减变动;清查是对日常资产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建立能落实责任、奖惩分明的
管理机制。
3、规范
产权转让行为,强化
产权交易中心职能。明确国有参股企业中的
国有资产产权属国家所有, 只有国家授权机构才具有产权转让资格。还要规范转让的中介机构,以信息充分,合法场所,公开、
公平交易,公正监督为前提,依法管理。对交易行使统一管理,确保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合理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