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园林城市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旨在评选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
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国家园林城市。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
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
行业管理到位;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
严重事件;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
绿地系统;
1、城市园林绿化
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
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1、新建
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3、居住区园林绿化
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
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
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
成活率和
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一)城市
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
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