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层面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
法律规定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其中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截至2013年底,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已达407处。黑龙江是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多的省份,达到33处;排在第二位的是四川,有28处;排在第三位的是内蒙古,有27处。超过或达到20处的还有湖南(23处)、陕西(22处)、广西(21处)、云南(20处)、福建(15处)。
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批准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至此,中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428处,总面积93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9.72%。
2015年3月28日,黑龙江黑瞎子岛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6年5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省楼子山、吉林通化石湖、黑龙江省北极村公别拉河、碧水中华秋沙鸭、翠北湿地、安徽省古井园、福建省峨嵋峰江西省婺源森林鸟类河南省高乐山、湖北巴东金丝猴广西壮族自治区银竹老山资源冷杉贵州省佛顶山、西藏自治区麦地卡湿地陕西丹凤武关河珍稀水生动物、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及新疆霍城四爪陆龟、伊犁小叶白蜡等18处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华北地区
北京市 2个
天津市 3个
河北省 13个
山西省 8个
内蒙古自治区 29个
东北地区
辽宁省 19个
吉林省 24个
黑龙江省 49个
华东地区
上海市 2个
江苏省 3个
浙江省 11个
安徽省 8个
福建省 17个
江西省 16个
山东省 7个
华中地区
河南省 13个
湖北省 22个
湖南省 23个
华南地区
广东省 15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 23个
海南省 10个
西南地区
重庆市 7个
四川省 32个
贵州省 11个
云南省 21个
青藏地区
青海省 7个
西藏自治区 11个
西北地区
陕西省 26个
甘肃省 21个
宁夏回族自治区 9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5个
注释
注解
注1:中国大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命名法为形如“省名+地名+[保护对象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双名法[三名法]”(除了注2等特殊情况)。
注2: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一个地跨四川、贵州、云南、重庆等三省、一直辖市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注5: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资料暂缺。
批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灵空山等23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山西灵空山等23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公布。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立自然保护区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山西灵空山等2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和代表性较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25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9 13:57
目录
概述
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