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族
汉语词语
国族(Nation)”这一在近代才被广泛使用的术语,当今却在人类学、民族学、政治学、社会学构想以及政策和政治论谈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近代以来在欧洲形成的国族概念,直接与国家的概念相关联。1993年版的《简明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是:国族为一个广义的人的聚集体,通过共同的血缘、语言或历史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致形成了由某个人民组成的独特的种族,通常被组织为独立的主权国家且占据一定的领土。
释义
guó zú 国族
(1).帝王的宗族和宾客。《礼记·檀弓下》:“歌於斯,哭於斯,聚国族於斯。” 孔颖达 疏:“‘聚国族於斯’者,又言此室可以燕聚国宾及会宗族也。” 明 夏完淳大哀赋》:“式亏国族,深轸宸情,祭通族於太牢束帛,戍王人於扬水流薪。”
(2).国家和民族。郭沫若 《羽书集·全面抗战的再认识》:“希望大家于保卫国族的神圣誓约之前,担当起执行全面抗战的实际。”
(3)以政治、文化等方式将文化接近的不同民族凝结成为同一国家的族群概念.
国族与民族
国族:国族是以政治目的结成的新族群,在文化习俗的融合的情况下,国族不可以直接转化成民族概念。典型的国族概念有中华民族、巴西民族、美利坚民族等。
国族与民族的区别在于,前者“必须有国家的实质”,后者“不必有自治权国家形态”。在欧洲人的语言和观念中,国族与民族,都是―个常用的人们共同体概念。早在19世纪,欧洲人就对这两个概念作了区分,认为国族比民族所指范围更广、层次更高。西欧的“民族—国家”过程表明, 国族是指有自己统一国家的人民,而民族则是指没有建立或失去独立国家形式的人民。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承认这两类人们共同体的区别,因为人类社会的民族发展过程产生于这种区别。
可见,相对“民族”而言,“国族”强调的是政治统一性与地域一体性。而政治统一性与地域一体性正是“国家(State)”的基本特征,因此,把英语中的Nation译为“国族” 或“国家”、“国民”是适当的,而译为“民族”则不甚达意。
国族化
一个似曾相识的概念:何谓“国族化”?准确地说,所谓“国族化”应表述为民族的国族化。指不同的民族融合为统一的“大民族”——国族的过程。其实质是实现从民族认同到国族认同的转变。
认同是一个学科交叉术语。它的生成意义在于建构有关“我们是谁”、“我们与他人差异”方面的概念。实现从民族认同向国族认同的转变是理性化活动。国族认同形成于国族属下各民族人民认同方式的嬗变,在认同层次中纳入“国族”观念,并且将之作为新型的认同对象。国族化并不排斥各个民族的特性而是更注重在同一政治与地域空间单位内相互依存同生同荣的共性。在这一过程中,“通过给予人民一套符号,使狭小和局部的认同,归属于一个更大的认同,以允许统治者获得合法性......有效地管理整个国家。”
地位与文化是这种集体认同构建的基本因素。它意味着各民族和谐与稳定关系的产生与维护,其对抗与冲突的大幅缓解,有序与和谐的国内环境的营造,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共同利益的重新界定与发展、国家利益的形式和内涵超越民族的差异而纳入“跨族”因素。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多民族国家的独立富强,必须以国族化的实现为基础;民族独立意味着国族获得国家主权,而不是国内各民族的分别独立。
国族化过程是一个不断地增进权力共管、国家统一、政治文化同质的过程,有违与此的社会、政治力量的意向难免与之相悖。非主体民族群体与主体民族群体必须寻找到诸民族利益的结合点并以之为行为准绳,以对国家的忠诚代替对民族的忠诚,这是多民族国家生存的基本条件。在这一过程中,主体民族必须不断地完善自己,使自己有能力采取向非主体民族倾斜的政策,有实力为各民族共同的利益也即国族的利益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国族的建构
实现从民族认同到国族认同的转变
民族认同是国族认同的起点,国族认同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国家存在和延续的关键。实现从民族认同到国族认同的嬗变过程,也是民族的国族化过程。
那么,实现从民族认同到国族认同的嬗变是可行的吗?回答是肯定的。其主要依据在于:
第一,民族认同虽然具有形成后的惯性和稳定性,但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自我调整。民族认同是集体认同的基本对象,但不是终极指向。随着经济的发展,民族难以完全满足其成员的多元化的诉求。以国族认同取代民族认同,意味着认同的层次多元化的出现。这是多层次、多维度的族际关系与国家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族主义可以利用民族利益、民族安危等词句去动员人民服从国族这个集体。
第二,民族利益与利益观念的变化与扩展,可使国族认同的出现成为可能。国族认同是以传统文化符号作工具,通过民族集团的组织和制度化建立起来,可通过民族集团政策加以引导和塑造。国族的形成过程也是国族认同的形成过程。民族间共有观念的形成,既是历史的产物,也是民族国族化及其互动的结果。换言之,国族化是近现代民族促进民族利益的手段,国族认同也是民族利益的建构结果,在族际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共同利益观念建构着国族认同。
国族主义
国族主义,中文又被称为民族主义,为包含民族、人种、与国家三种认同在内的意识形态,主张以民族为人类群体生活之“基本单位”,以作为形塑特定文化与政治主张之理念基础。具体的说,其主张为:民族为“国家存续之唯一合法基础”,以及“各民族有自决建国之权”。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经常(并非总是)无从区分。开化的社会过去大多强调民族共同体,而最近则着重于由国家或政府陈述的文化或政治共同体
民族主义亦特指民族独立运动之意识型态,即以民族之名义作出文化与政治主张,如今通常用以叙述英格兰;民族主义也同时被称为凝聚民族共同体的学说。民族主义的两种度量标准(与相异的方法论)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之《想像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ies)以及利娅·格林菲尔德(Liah Greenfeld)之《民族主义:现代化五途》(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
民族主义者以明确的准则为基础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区别,并据以判定“孰为民族之一员”。其准则可包含共同的语言、文化、以及价值取向。民族之“认同”与以上两者以及族群上之“归属感”皆有相关。民族主义者视民族性为排他且非自主,也就是不像其他自主性团体般可自由加入。
民族国家已成为国家结构的主流,民族主义对世界历史地缘政治影响巨大。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都生活在──至少是名义上的──民族国家之中,民族国家之目的在确保民族存续,保持身份认同,并提供民族文化社会性格可支配的地域。民族国家大多诉诸文化与历史神话以自证其存续与“法统”(legitimacy)。
民族主义者认可“非民族国家”的存在,其实,早期的民族主义运动往往是针对帝国,诸如奥匈帝国之类。梵蒂冈是为了天主教的领导权,而非民族,所存在的主权国家;而伊斯兰教徒寻求于全球各地所建立的哈里发为另一个非民族国家的例子。
具民族认同,并以民族国家为法统之任何人皆可称之为“民族主义者”。依此理念,大多数成年人皆为“消极性的民族主义者”。然而,如今所谓之“民族主义”一词涉及以政治活动(或涉及军事)支持民族主义者的主张,其中或包含分离主义民族统一主义、以及军国主义,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包含“种族清洗”。政治学上(以及媒体)倾向注意这些极端类型的民族主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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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族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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