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核算是指关于对外
经济交易的核算,它以
国际收支平衡表作为主要核算表式,采用复式记账方法对各种国际收支按账户分门别类地进行核算。作为对外
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收支核算与与
资金流量核算联系紧密。在
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础上计算各种
国际收支差额,可以全面地把握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
重要性
国际收支核算全面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它的结果不仅对于一国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世界其他国家了解一国涉外经济发展状况的主要途径。各国对其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的要求随着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提高。
(一)国际收支统计是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首先,国际收支状况是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一个重要部分,国际收支的
顺差或
逆差可以弥补国内投资和消费与
国内生产总值间的
缺口;
其次,国际收支与国内
本币的供应有密切的联系,国际收支中无论
经常项目还是
资本项目的交易都需要人民币资金的配套。
外汇储备的增减更直接影响人民币
外汇占款的规模,进而影响
信贷资金的投放。因此,国际收支状况可影响
国内信贷平衡,对
金融调控至关重要。
(二)良好的国际收支统计信息是制定正确的对外
经济政策的基础
国际收支状况对一国的
汇率、
利率、
财政、
贸易、
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良好的国际收支统计信息有助于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经济联系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从而制定相应的
经济政策。
(三)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对外形象
我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它国际机构提供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和资料是国际社会观察和评估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
国际信用评定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我国进行风险
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如何,能否提供完整的国际收支信息已是我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资的一个前提条件。
一般原则
为了准确地从数量上反映一个国家与国外全部经济的交易情况,保证国际收支核算与核算体系中其他内容相互协调和衔接,在国际收支核算中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交易者原则
国际收支是一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而引起的收入和支付。因此,明确划分本国和国外的界限,是进行国际收支核算的必要前提。在国际收支核算中,本国和国外的界限,主要是依据交易者原则来确定的:即国内是指本国
常住单位,国外是指非常住单位。
对不同的交易者类型来说,
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的划分原则是不尽相同的。
例如:企业部门
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的划分要根据领土原则来确定;政府机构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的划分要依据隶属关系原则来确定。根据这个原则,作为
常住单位的政府机构不仅包括在该国领土范围的政府机构,而且还包括其驻外使领馆、军事单位及其他代办机构。而设在该国境内的外国政府使领馆、军事单位及代办机构则属于非常住单位。居民个人
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划分要考虑居住期限、国籍及是否代表政府三个因素。代表政府的个人,其归属以隶属关系而不是以领土原则为准。不代表政府的个人,在一年内,其归属以国籍为准;超过一年者,则以实际所在地及领土原则为准。
(二)估价原则
国际收支核算的估价原则与整个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估价原则一致,采用
市场价格或其对等值作为各种交易估价的基础。作为国际收支估价标准的
市场价格,是指
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交易时的成交价格。对于一些没有实际
市场价格的交易,如
单方面转移、
易货贸易等,为了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应该以类推的方法,采用已存在的市场价格制定此类交易的代表价。具体来说,关于
货物和服务、收入分配与再分配、
金融资产与负债交易,应按交易双方协议的
实际价格估价。关于资产和负债存量,应按资产负债账户编制日期的现期
市场价格度量。
(三)记录时间原则
记录时间原则上应以
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交易双方所有权变更的时间为准,即遵循
权责发生制。在
经济价值产生、转换、交换、转移或消失时进行记录,这一原则也称为所有权变更原则。具体来说,
货物和
金融资产交易的记录时间是当他们不再是原所有者账上的资产,而变成新所有者账上资产的时候;服务交易的记录时间是提供服务过程结束的时候;不需要偿还的
单方面转移的记录时间是在其资产改变所有权的时候。
(四)记账单位与换算原则
这一原则是国际收支核算所特有的。由于国际收支中的
贸易、非贸易、资本和对外资产负债存量是以各种不同的货币单位或其他
价值标准表示的,因此,在对其进行统一核算时,必须将其折算成一种统一的货币记账单位,才能将各种不同币值的资料在
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汇总起来。在
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货币记账单位采用本国货币,以便直接与本国的
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比较,也可以选用那些
汇率相对稳定、为多国所熟悉的国际交易货币,以便进行国际比较。将各种货币折算成
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规定的统一的货币记账单位,原则上要求按交易时外汇市场的即时汇率进行折算。
内容
国际收支核算的对象是一国
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交易。国际收支核算内容包括经常性收支、资本往来收支和
官方储备项目变动三大项。
一,经常性收支
对外商品
贸易统计内容包括中国与其贸易伙伴间的货品进出口,包括经陆路、航空、水路运输及部分邮寄货物。豁免货品、黄金及金币的进出口则不包括在内。商品
贸易总额直至中国与其贸易伙伴间的所有货品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及
转口货物。
转口货物是指输出曾经从国外输入我国的货物,而这些货物并没有在我国经过任何制造工序以致永久改变其形状、性质、式样或用途。其
货值是以
离岸价计算。
经
季节性调整的商品贸易统计数列,由于已采取统计方法剔除季节性因素,所以,利用外贸数字可以进行更有意义的短期比较。把
贸易统计中原数列按年变动的数字与经
季节性调整数列的近三个月对上三个月的变动数字比较,有助察觉其趋势上可能出现的变动。
服务贸易是指服务输出和服务输入。服务输出即是向世界其他地方出售服务;而服务输入则是向世界其他地方购入服务。服务输入及输出按不同服务类别分类,包括运输、旅游、保险、金融与
贸易相关的服务(主要是指商贸服务和商品服务)及其他服务。六个主要服务组别的涵盖范围如下:运输包括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操作人员的车辆、船只或飞机租赁,以及有关的支援及辅助服务。旅游包括旅客在旅游境内购买作私人用途的商品和服务的开支,例如旅店、食物和饮料、娱乐、在旅游境内的交通费用和购买物品的消费开支。旅客包括商务旅客及作私人旅游(包括求学)的旅客。
保险服务包括各类直接保险及分保服务,以及其他与保险交易有关的服务,包括代理服务。
金融服务包括银行服务、
金融资产交易及
经纪服务等。与贸易相关的服务包括商贸服务(离岸买卖)、商品服务(
采购服务)及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服务。其他服务包括通讯、电脑及资讯服务,专利权及版权服务,个人、文化及康乐服务;建造服务,建筑、工程及其他技术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核数、簿记及税务顾问服务,商业、管理顾问及公共关系服务,广告、市场研究及公众意见调查服务,运作租赁服务,政府服务,以及其他商业及个人服务。
2.非贸易往来非贸易往来
是指除商品进出口和
资本往来以外的收支。包括
货运和其他运输收支、旅游收支、投资收支以及其他非贸易往来的收支。
货运是指伴随商品及其他可移动货物所发生的运输、保险以及其他推销劳务的费用收支。港口供应与劳务是指为运输工具运营而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服务。旅游收支是指对来华或出国参观、旅行、探亲、访友、休养、治疗、考察、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的旅游者提供商品性和服务性的收支。
投资收支包括
利润、利息和银行收支。·利润是指我国在外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和外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在我国独资、合资、
合作经营企业的所得利润。·利息是指我国对外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和外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对我国投资所得的
股息和利息。·银行收支指
中国银行对境外各项业务的利息手续费等收支。其他非贸易往来是指除上述以外的非贸易往来,包括邮电收支、政府交往收支、劳务承包收支和其他收支等。
邮电收支是指我国邮电部门办理国际邮电业务与境外邮电部门的业务
结算的外汇收支。政府交往收入是指各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汇入的经费和兑换的
外汇,支出是指我国驻外使领馆等机构的经费支出、专家经费和留学生经费等。劳务承包收支是指我国在国外劳务合作、承包工程汇回国内的
净收入和外国在我国劳务合作、承包工程汇出的收入。
3.
单方面转移单方面转移是指一国交易者把一定的经济价值提供给国外的交易者,但没有收到对应的、相等的经济价值,也称之为无偿转让。
单方面转移可以分为两类:·实际资源和
金融项目的单方面转移;·当国际间移民由一个国家的
常住单位变成非常住单位时,其变化引起的资产或负债变化,根据习惯应记录在单方面转移中。
二,资本往来收支
资本往来项目是指本国与外国之间资本的流出与流入。它反映一国的国际
金融资产(
官方储备除外)的债权、债务变化情况。现代
资本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规模越来越大,形式也愈来愈多样化,
资本项目在国际收支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
经常项目的逆
顺差靠
资本项目的顺逆差来平衡。
资本项目一般分为
长期资本和短期资本两类。
长期资本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或未规定期限(如股票)的资本。它包括政府
长期资本流动和私人长期资本流动。前者主要有
政府贷款和政府债券投资;后者主要有
直接投资、
证券投资和银行企业
信贷。短期
资本是指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资本,主要有银行间的拆放、
短期证券、
外汇买卖等,它也包括政府短期资本和私人短期资本。
三,官方储备项目变动
储备资产是指一个
经济体系的金融当局可直接用来支付对外收支
赤字,并且用于干预外汇市场以捍卫和支持本国
货币汇率从而间接调节对外赤字的
外汇资产。
储备资产包括
货币黄金储备的变化、
外汇储备的变动及其他债权债务的变动等。
1.黄金储备
黄金储备是指一国
货币当局持有的,用以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或影响
汇率水平,作为
金融资产持有的黄金。作为
国际储备的主要形式之一,
黄金储备在
流动性上有其自身局限性,因此,应考虑其
适度规模的问题。确定
黄金储备规模的参考因素包括以下内容:
(1)国际收支状况
(2)外债水平
外汇储备是指我国中央银行和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拥有的可以
自由兑换的
外汇资产及世界银行的
债券。
外汇是外国货币当局的负债。一国之所以能持有
外汇正是因为该国把实际资源借给了外国,所以才以持汇的形式得到了对外国政府的债权。在国际收支统计中,
外汇储备的增加与长期、短期资本的输出同被看作负债,因为它在国际收支中的地位是同
资本输出相同的。不管
资本项目下的资本流入是多少,从国际收支的总体上看,贸易和
经常项目顺差国必然是资本输出国而不是资本输入国。
在正常情况下,外资、特别是作为直接投资的外资的流入大致会伴随有三种情况:
(2)外商注入外汇资金,然后中国方面按合同从国外购买
投资品;
(3)外商仅注入
外汇资金,中方把外汇换成人民币而并未用所得外汇进口外国
投资品。
在第一种情况下,尽管可能没有
外汇的实际汇入,但在中国
国际收支表的
资本项目下要记入一笔正值(credit);与此同时,由于机器、设备要通过海关进入中国,在贸易项目下要对应记入一笔负值(debit)。两相抵消,
外汇储备将不会发生变化。
在第二种情况下,取得外汇资金的中国合伙人进口国外
投资品、其他商品和劳务。同第一种情况相同,贸易项目下的
逆差同
资本项目下的
顺差相抵消,
外汇储备不会增加。
在第三种情况下,贸易项目没有发生变化,
资本项目是
顺差,
外汇储备增加
3.对外负债
对外负债总额是指在某一时点上,一个经济体系的本地居民对非本地居民尚未偿还且属非或有的实际现有负债数额,而负债人须于将来偿还
本金和
利息。对外负债又可分为
长期负债和
短期负债。
长期负债是指原定期限为多于一年或无期限的债务,而
短期债务是指即期或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限的债务。
对外债务并不包括或有的负债。或有的负债是指那些因做出承诺而会在发生某些清楚界定的情况时可能出现的责任。一项负债要被包括于对外负债内必须是实际存在且尚未偿还的。债务包括逾期未收的
本金及
利息。在一般情况下于将来提供
经济价值的承诺并不足以构成申索,除非发生了项目拥有权的转换、服务的提供或收益的待付。对外负债反映了在期末的非股本负债的水平,是一个存量。在对外负债中,在一段时间内债务存量的变动也可能不等于期内所发生的债务流动,也可能涉及不牵涉流动的存量变动。该等变动的例子包括:
撇账、当一实体由一机构界别转至另一界别所产生的债务重新分类,及市场外力引致的其他计价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