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
基础养老金又称社会性养老金,它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
申领程序
用人单位在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被保险人退休当月,携带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包括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领退休费银行存折账号等)到所属业务科,填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减表》办理在职减员、退休减员、退休增员及核发退休待遇的手续,社保局次月通过银行把养老金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前可到开户银行领取养老金
保险待遇
基本期限
(一)1998年7月1日前的已离退休人员(“老人”):按原标准发给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实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人”):
年满10年
l.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和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缴费年限不满10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一次性发给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3.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新人”)
年满15年
1.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按月待遇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含利息)÷120
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同上。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1%(当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乘以1.2%)。
调节金=199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
一次领取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和一次性老年津贴,老年津贴按至1998年7月1日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改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参保员工每多缴1年,缴费比例增发1个百分点;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统一将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20,而是根据退休人员预期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除以一个适当的计发月数,该计发月数由国家进行统计测算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计算公式
1.对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账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2.对其中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x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a=0.6,今后随经济发展情况调整。
注:比较上述两个公式,可以看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这个方式,通过自己的工资与平均工资取平均数的方式,尽量中和高工资的人和低工资的人,使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差别缩小(一般而言,收入高的人缴费工资高,收入低的人缴费工资低)。但是,如果这个人的缴费工资太低了(政策设定为低于平均工资的60%),则对这个人缴费和领待遇的比例而言,就是缴费太少而领待遇偏多,这对其他参保人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鼓励大家在工作的时候多缴费,年老后多领待遇。因此,设置了a,减少了缴费少的人今后可领的养老待遇
年限15年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年限40年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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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
近年来,太仆寺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为早日实现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目标,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
太仆寺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于1992年实施,经过近二十年的的发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覆盖面逐年扩大。截止2011年6月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6682人。为建立健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在旗委、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下,经过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积极争取,太仆寺旗被列入第二批国家新农保试点扩面旗县,这是一项惠及全旗16万农牧区人口的重大惠民工程,标志着太仆寺旗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
2010年10月1日起,太仆寺旗新农保制度正式启动实施,全旗60岁周岁、70周岁、80周岁以上的农牧民不用缴费,每月能领取55元、65元、75元的基础养老金。2010年,全旗21024符合参保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参保后直接享受到国家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太仆寺旗全面实施新农保制度后,各级财政每年投入近4000万元,其中旗财政将投入300多万元,用于补贴农民参保和发放养老金,并且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保障层次的不断提高将逐步增加。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农牧区居民的千百年来老有所养愿望,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1年,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2011年扩大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156号)精神,7月1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太仆寺旗作为第二批新农保试点旗县,将率先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届时,城镇60周岁以上居民将不用缴费就可以享受到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在政策上填补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真空,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体系无缝对接,太仆寺旗全面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形成。
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了解到,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其中,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个人实际缴费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退休年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10月12日,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4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总体提高3%左右。
相关法规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提高标准
全国
2021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2024年3月5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深圳市
2018年11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发布通知,将提高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所需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参考资料
.人民网.
基础养老保险.中国网-最新法规.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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