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
工资总额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
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
劳动报酬总额。计算原则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
个人所得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不论是以
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进行统计,一般包括:
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
基础工资、
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鉴于目前企业工资项目不统一,用人单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
劳动者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
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
劳动报酬及其他
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等。
现在地税代收的
工会经费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那这个工资总额应该含有
养老保险,即我公司是每月发工资,我们自己先交各项保险,等年底的时候再给我们报销公司应该交的那部分,那这部分是否也应该算在工资总额
根据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的补充规定和解释,
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还应包括以下项目:
(5)单位一次性或按月发放给职工的旅游费、商业保险费、午餐补贴、过节费、
劳务费、通讯费等;
(8)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
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
(10)单位在不减轻对职工个人应负的责任之外为职工购买的
人身保险(最终受益者是职工个人),单位为个人购买的
国库券、债券等;
7、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
管理费;
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
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类扣 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资总额基数。
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外就餐的职工给予的补助,是属于
差旅费性质的补贴, 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对所有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一律计入工资 总额的“津贴和补贴”项内。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
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 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计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