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登己丑科三甲三十六名
进士,授内阁中书。后擢升为翰林院侍讲、
国子监祭酒。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任刑部郎中。雍正元年(1723年),任会考府掌印郎中、
少詹事、殿试读卷官、
日讲起居注官、
内阁学士、教习庶吉士、
经筵讲官,并兼任礼部侍郎。雍正二年(1724年),署理国子监祭酒。同年,任刑部右侍郎。雍正四年(1726年),任礼部右侍郎,兼管兵部左侍郎,署理
山东巡抚。同年,改任户部右侍郎。雍正五年(1727年),任山东巡抚。雍正六年(1728年),任工部左侍郎,兼内阁学士行走。后因事而被夺官。
乾隆元年(1736年),赐副都统衔。乾隆三年(1738年),任
镶蓝旗汉军副都统。乾隆六年(1741年),任
直隶提督。乾隆七年(1742年),任
陕西巡抚。次年,调任
江西巡抚。乾隆十一年(1746年),又调任
山东巡抚,兼管提督。同年,擢升为
湖广总督。乾隆十三年(1748年)
孝贤皇后去世,按规定朝中大臣百日内不得剃发,但塞楞额却违规剃发,被乾隆帝赐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