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设置“
太学”也是承袭了传授儒家经典最高学府的功能。而
西晋初立“国子学”旨在突出国家
教育管理机构的功能。
北齐称之为“
国子寺”。隋、唐、宋、元、明、清称之为“
国子监”。清末改革学制,1905年12月6日设学部,国子监裁废,其
教育行政功能并入学部。
隋文帝时,改寺为学。不久,废国子学,唯立太学一所,省祭酒、博士;置太学博士,总知学事。炀帝即位,改为国子监,复置祭酒。
唐沿此制,国子监下设国子、太学、四门、律算、书等六学,各学皆立博士,设祭酒一员,掌监学之政,并为
皇太子讲经。
唐高宗龙朔元年(661年),东都亦置监。一度改称司成馆或成均监。
宋初承五代
后周之制,设国子监,招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为学生。端拱二年(989)改国子监为
国子学,淳化五年(994)依旧为监。
庆历四年(1044)建太学前,国子监系宋朝最高学府。但高、中级官员子弟坐监读书,仅是挂名,数量既少,平日听课者又甚寥寥。
自设太学和其他各类学校后,国子监成为掌管全国学校的
总机构,凡太学、国子学、武学、律学、小学、州县学等训导学生、荐送学生应举、修建校舍、画三礼图、绘圣贤像、建阁藏书、皇帝视察学校,皆属其主持筹办。
元丰
改革官制(见
元丰改制)前,国子监官员有判监事、直讲、丞、主簿等。自元丰三年(1080)起,改设
国子祭酒(即旧判监事)、
司业(祭酒的
副手)、丞、主簿、太学博士(即旧直讲)、
学正、学录、
武学博士、
律学博士等官,监内分成三案:厨库案管太学钱粮、颁发书籍条册,
学案管文、武学生公私试、补试、
上舍试、
发解试等升补、考选行艺,知杂案管监学杂务。各案设胥长、胥佐、贴书等吏人多员。
国子监还设书库,刻印经史书籍,供朝廷索取、赐予以及本监出售之用。
南宋在监内专设“印文字所”。国子监所印书籍称“监本”,一般刻印精美,居全国之冠。
北宋陪都西京、南京、北京亦陆续置国子监,设分司官,由朝廷执政、侍从等官迭互充任,
职事颇简,仅出纳钱粮,实际成为士大夫休养之所。崇宁四年(1105),罢
三京国子监官,各设
司业一员。
辽太祖置南面上京国子监,设祭酒、
司业、丞、主簿、下辖
国子学。中京另建国子监,设官与上京同。金代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设祭酒、司业各一员;
监丞二至三员,一员兼管女直学。元初置国子监,属
集贤院,下辖国子学,设祭酒、司业,掌国子学的教令;监丞,专领监务。另建蒙古国子监和
回回国子监学,以示与汉人、南人之别。
明初设中都
国子学,后改为国子监,掌国学诸生训导的政令。
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在北京设国子监,皆置祭酒(校长)
从四品、
司业(副校长)
正六品、
监丞正八品、
典簿从八品各一员。
清代国子监总管全国各类
官学(宗学﹑觉罗学等除外),设管理监事大臣一员;祭酒,满、汉各一员;
司业,满、蒙、汉各一员。另设
监丞、博士、
典簿、典籍等学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并归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