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民居,是壮族人居住的地方,生活区为后厅,房子中心是
火塘。
全干栏房属全楼居式,上层住人,下层养牲畜和存放农具是传统的住房形式;这种居俗,过去主要是为了防猛兽和防盗贼偷盗牲畜,现在看来,由于楼下圈养牲畜,臭气上升,很不卫生。因此,随着社会的进步,干栏式民居已逐渐改变成人畜分居的平房或楼房式建筑。
壮族及其先民,素来注重
村落环境的选择。他们建造村落,或选在河流大转弯,地面较宽广的平地;或选在大河与小河交汇处,河面宽阔,水流缓慢的地方:或选依山旁水、背山面水、山腰坡边的地方。由于壮人选这样的环境建村落,所以许多村寨有“村前一曲水,村后万重山”之美。体现了壮族选择优秀环境建立村落的
文化观念。因此壮族乡村,多以围墙绕村,绿树成荫,而每一村前,都有一棵或几棵
大榕树,以此象征人畜两旺。村落
房屋建筑,也讲究布局,互相间隔为宜。 “干栏”民居 壮族称居住的房屋为“干栏”。这种住房形式,宜于潮湿多雨,夏日酷热,地势不平的南方山坡地。广西的瑶、苗、侗诸族,也有一部分人家居住干栏,但壮族的干栏建筑较有
代表性。壮族的整个干栏建筑,设计巧妙,用料精致,工艺颇高。房屋形式,有一幢三间,一幢五七间,以至一幢九间的。视其家人口多少和其家富裕情况而定,一般为一幢三五间较普遍。主屋的两旁,还附设仓纱,这不仅增宽房屋的面积,而且还能起着防风挡雨的作用,使主屋建筑不受风雨的吹打而霉烂。房屋一般为三层,上层放杂物或粮食,中层住人,下层圈放
牲畜家禽。中屋正中间为厅堂,前后左右,分设房间,房间开窗,通风明亮,居住舒适。厅后为
火塘,以泥筑成,煮食取暖用。正厅两则,无论三间五间,均以木板或竹片为壁隔离,木板还雕刻着花鸟虫鱼之类的画图;木板竹片,是活动的,遇上喜庆婚嫁,可以撤开,摆桌设席。房屋的前面或后面,建有晒台,以晾晒物品和纳凉;从地面进入中层住人的大门,用方块石条砌成一级一级而上的阶梯。 壮族的这种房屋建筑,建在村寨的山腰,层层叠叠,鳞次栉比,十分壮观。1950年以后,壮族的干栏建构逐步地为平房建筑替代,平房一幢三间,人畜分开,较为卫生。
连山壮族的村寨
民居建筑,
明末清初逐步由茅草房改为砖瓦房,不但建房材料有所改变,村落的布局与
房屋结构也起了变化,形成了其民族的风格特色,一直沿用了近三百来年,直至20世纪八九十年代才逐步为现代建筑理念所替代。
连山壮族居住的房屋在明代还是“
黄茅翠草壮人家”(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任连山县令的
孔镛诗句),直到清康熙后期才开始有砖瓦结构的房屋:康熙四十三年任连山县令的
李来章(公元1704年)写下了“路由别径过花罗,瓦屋鱼鳞水上多”的诗句。诗中的花罗寨至今犹在,其东南方上游有。
干栏式建筑的特点:在木(竹)柱
底架上建筑的高出地面的房屋。中国古代史书中又有干栏、干兰、
高栏、阁栏和
葛栏等名,当是由其他
少数民族语言转译而来的
音变。此外,一般所说的栅居、巢居等,大体所指的也是干栏式建筑。
考古学和
民族学中的所谓的水上居住或栅居,以及日本所谓的高床住居,亦属此类建筑。这种建筑自新石器时代至现代均有流行。主要分布于中国的
长江流域以南以及
东南亚,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黑龙江省北部,苏联西伯利亚和日本等地都有类似的建筑。
从考古发现看,
中国新石器时代的
河姆渡文化、
马家浜文化和
良渚文化的许多遗址中,都发现埋在地下的木桩以及底架上的横梁和木板,表明当时已产生干栏式建筑。
西周时代的湖北
蕲春毛家嘴遗址中,也发现规模较大的干栏式建筑。
江西清江营盘里
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陶制干栏式
建筑模型,带有长脊短檐式的屋顶。云南
晋宁石寨山滇墓中发现的 4件汉代青铜干栏式建筑模型,亦有长脊短檐式屋顶,代表干栏式建筑的原始特征。广东、广西、湖南、四川和贵州等省的东汉墓中,也发现许多陶制的干栏式建筑模型,但除保留底架和木桩外,一般陶屋已是
悬山顶,而圆形
陶仓则是穹庐顶,表明当地这些建筑的基本形式已经汉化。
“干栏”式建筑主要应为防潮湿而建,长脊短檐式的屋顶以及高出地面的底架,都是为适应多雨地区的需要,各地发现的干栏式陶屋、陶囷以及栅居式陶屋,均代表了防潮湿的建筑形制,特别是仓廪建筑采用这种形制的用意更为明显。直到今天东南亚一带还较盛行栅居,以适应潮湿多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