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本位制
金银两种货币按法定比价流通
双本位制是金银两种货币按法定比价流通。国家依据市场上金银比价为金本位币与银本位币规定固定的兑换比率。两者的交换比率不受市场上金银价格波动的影响。在双本位制下,金币和银币按决定比价流通,这就克服了平行本位制下那种混乱的局面。但在双本位制下,当市场上金、银的比价发生变化时,会引起金币或银币的实际价值名义价值背离。这时实际价值高于名义价值的货币 (良币)就会被人熔化,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的货币 (劣币)则会充斥市场。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因此,在双本位制下,虽然法律规定金银两种铸币可以同时流通,但实际上,在某一时期内市场上主要只有一种金属铸币流通。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下,实行双本位制的国家不得不将劣币的铸造权收归国有,以保持流通中金币和银币的法定比价。19世纪末,世界白银过剩,银价暴跌,金银币比价日益脱离市场比价,双本位制日趋没落,这些国家或者是由于流通中的银币一时难以收回,改铸费用太大,或者缺乏黄金,于是只好改用跛行本位制
具体形式
金银复本位制有三种具体形式:平行本位制、双本位制和跛行本位制。在平行本位制下,金币和银币之间不规定比价,按照各自所包含的金和银的实际价值流通,金币和银币的比价就是市场上生金和生银的比价;在双本位制下,国家规定金币和银币的比价,两种货币按法定的比价流通。
体制介绍
双本位制是金银比价由政府参照市场比价规定的金银两本位制。双本位制也不是理想的货币制度。因为这种货币制度虽然克服了平行本位制下“双重价格”的缺陷,但是由于违背了价值规律,又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格雷欣法则)。在双本位制下,官方的金银比价与市场上金银的比价平行并存,官方比价弹性小,市场比价弹性大,当市场比价发生变化而官方比价没有及时调整时,就会引起金币和银币的实际价值名义价值相背离,从而使实际价值高于名义价值的货币被收藏、熔化,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的货币充斥市场,市场上实际只有一种货币在流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09 14:16
目录
概述
具体形式
体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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