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法庭
英国的法院法庭
大法官法庭英国是高等法院的法庭之一。大法官是某些国家的最高一级法官,产生于古代罗马。英国的大法官有作为内阁成员的大法官和高等法院的大法官。英国高等法院由御座法庭、家事法庭和大法官法庭三部分组成。17、18世纪时,英国的衡平法院与普通法院平行设立。衡平法院以衡平法原则作为对普通法的补充。1873年衡平法院与普通法院合并,原衡平法院即改为大法官法庭。
16世纪早期,判例制度的发展对衡平救济办法的继续发展也起了限制作用。早期的大法官大部分是僧侣,后来,大法官一般都是律师,他们利用开始出现的判例汇编将衡平法逐步具体化为一套固定的规则。到17世纪中叶,大法官法院所适用的衡平法,已被认可为土地法的组成部分。根据1873年的司法组织法,英国各自独立、竞争的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连同其因循拖拉、开支浩大和不公正现象等均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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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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