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大行政区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设置的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六大行政区自1949年10月设立,实行党政军一体化管理,至1954年6月撤销。
建制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大行政区指建国之初设置的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六大行政区中,除
华北人民政府并入中央外,其他五个
大行政区都设有大区一级的
行政机构。大区是省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单位。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对其所辖的省市区实施领导和监督。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大行政区于1949年10月设立,包括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区。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控制了东北、华北、中原地区,并重新划定了行政区域。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四个大行政区都包含了解决边境问题和民族问题的用意,吸纳了大量少数民族干部。大区人民政府是在解放战争中逐渐形成的,建国后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起来。
1952年11月,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决定指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的机构与任务应予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
1952年底,中共认为“即将结束国家经济的恢复和改建工作”,需要调整与增设中央机构、减少政权层次,以“开始全国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之时,对大行政区进行了调整,直至废除了大行政区的建制。
1954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六大行政区一级党政机构,各大区行政委员会随同各中央局、分局一并撤销。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第3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撤销6个大区行政机构,将各省市区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领导。至10月份,各行政大区及其相关党政机构已不复存在。
辖区划分
主要领导
分区编码
区划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和
行政区划代码,前1、2数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码;华北区以“1”开头,内蒙-15;东北区以“2”开头,辽-21;华东区以“3”开头,鲁-37;中南区以“4”开头,琼-46;西南区以“5”开头,藏-54;西北区以“6”开头。
华北地区:
北京市|110000,
天津市|120000,
河北省|130000,
山西省|140000,
内蒙古自治区|150000
东北地区:
辽宁省|210000,
吉林省|220000,
黑龙江省|230000
华东地区:
上海市|310000,
江苏省|320000,
浙江省|330000,
安徽省|340000,
福建省|350000,
江西省|360000,
山东省|370000,台湾省(886)|830000
河南省|410000,
湖北省|420000,
湖南省|430000,
广东省|44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00,
海南省|460000,
香港特别行政区(852)|810000,
澳门特别行政区(853)|820000
西南地区:
四川省|510000,
贵州省|520000,
云南省|530000,
西藏自治区|540000,
重庆市|500000
西北地区:
陕西省|610000,
甘肃省|620000,
青海省|63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0000
电话区号
全国电话国内
长途区号就形成按区域编号布局,可以看出其中明显的规律:
直辖市:上海:21(021),天津:22(022),重庆:23(023)
华北区(3字头)——大区交换中心:23(北京兼任,空缺的23给了重庆直辖市)
河北省交换中心(石家庄311)及地区交换中心:31×、33×
河北省县交换中心:32××、34××
山西省交换中心(太原351)及地区交换中心:35×
山西省县交换中心:36××
河南省交换中心(郑州371)及地区交换中心:37×、39×
河南省县交换中心:38××、30××
辽宁省交换中心(沈阳兼)及地区交换中心:41×
辽宁省县交换中心:42××
吉林省交换中心(长春431)及地区交换中心:43×
吉林省县交换中心:44××
黑龙江省交换中心(哈尔滨451)及地区交换中心:45×
黑龙江省县交换中心:46××
内蒙古自治区交换中心(呼和浩特471)及地区交换中心:47×
内蒙古县(旗)交换中心:48××
江苏省交换中心(南京兼)及地区交换中心:51×
江苏省县交换中心:52××
山东省交换中心(济南531)及地区交换中心:53×
山东省县交换中心:54××
安徽省交换中心(合肥551)及地区交换中心:55×
安徽省县交换中心:56××
浙江省交换中心(杭州571)及地区交换中心:57×
浙江省县交换中心:58××
福建省交换中心(福州591)及地区交换中心:59×
福建省县交换中心:50××
台湾省交换中心(台北)及地区交换中心:61×
台湾省县交换中心:62××
原来空缺的号码资源除预留台湾省外,作为填补号码资源空缺使用,63×以后号码出现在山东、云南、广东的区号里
湖北省交换中心(武汉兼)及地区交换中心:71×
湖北省县交换中心:72××
湖南省交换中心(长沙731)及地区交换中心:73×
湖南省县交换中心:74××
江西省交换中心(南昌791)及地区交换中心:79×
江西省县交换中心:70××
广东省交换中心(广州兼)及地区交换中心:75×
广东省县交换中心:7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换中心(南宁771)及地区交换中心:77×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交换中心:78××
海南省成立后使用西藏区号剩余的898
西南区(8字头)——大区交换中心成都:28
四川省交换中心(成都兼)及地区交换中心:81×、83×
四川省县交换中心:82××、84××
贵州省交换中心(贵阳851)及地区交换中心:85×
贵州省县交换中心:86××
云南省交换中心(昆明871)及地区交换中心:87×
云南省县交换中心:88××
西藏自治区交换中心(拉萨891)及地区交换中心:89×
西藏自治区县交换中心:80××
陕西省交换中心(西安兼)及地区交换中心:91×
陕西省县交换中心:92××
甘肃省交换中心(兰州931)及地区交换中心:93×
甘肃省县交换中心:9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换中心(银川951)及地区交换中心:95×
宁夏回族自治区县交换中心:96××
青海省交换中心(西宁971)及地区交换中心:97×
青海省县交换中心:9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换中心(乌鲁木齐991)及地区交换中心:99×
新疆县交换中心: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