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对
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
民主党派,牵头协调
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
参事室、
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
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
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网信办(宣传处)
(三)干部处(离退休干部处)
(四)党外干部处
(五)基层工作指导处
(六)一处
(七)二处
(八)三处
(九)四处
(十)五处
(十一)六处
(十二)七处
(十三)八处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统战部设立直属处级事业单位1个:市委统战部宣传中心。
现任领导
刘广理 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
郝树民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
石 刚 市社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
马 政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