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
妇联的权力机构是乡镇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
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4、加强乡镇妇联自身建设,提高乡镇妇联干部的学习能力、
创新能力和
服务能力。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农村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
思想道德素质、科学
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2、组织农村妇女参加“
双学双比”、“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巾帼
科技致富工程”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促进农村妇女
富余劳动力向
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弘扬
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和
家庭美德。
3、代表和维护农村妇女儿童
合法权益,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发挥
民主参与、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农村基层
民主建设。
4、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
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
家庭暴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村。
农村妇代会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
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行政村的规模和各
经济组织妇女人数而定。代表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也可召开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或妇女代表参加的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和代表若干名,组成本村妇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