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录,外文名Surname record,是唐高宗李治、
武则天时的官修谱牒。
永徽六年(655)高宗废
王皇后,改立
武昭仪为后。武后逐步干预政事。当时曾经赞成废王立武的宠臣
许敬宗,以太宗时所修的《
贞观氏族志》没有叙明武后的
本望,
李义府也为其家未列入《
贞观氏族志》而有所不满,二人遂建议修改《氏族志》。
唐高宗诏
礼部侍郎孔志约、
著作郎杨仁卿、
太子洗马史元道及太常丞
吕才等十二人商议编录,于显庆四年(659)改《氏族志》为《姓氏录》。高宗为该书亲自写序,并规定了类例。《姓氏录》共收录二百四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分为九等,当时五品以上的官员全部收入,皇后四家被列入第一等。由于兵卒以军功升五品以上官者亦入书限,引起缙绅士大夫哗然,多耻被甄叙,并号该书为“
勋格”。随后,
李义府上奏高宗收回全国的《氏族志》加以焚毁。《姓氏录》贯彻“各以品位为等第”的原则比《
氏族志》更加彻底,所收的姓和家亦大为减少,已将当朝无官职的旧
士族全部排除在外,说明它对旧族的贬抑超过了《氏族志》。但与《氏族志》相同,《姓氏录》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亦很有限,婚姻崇尚门第的风气以后依然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