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Premarital Agreement / Prenuptial Agreement),是指将要
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
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婚前协议起源
在西方,婚前签订关涉财产、离异后
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已非常普遍,毕竟,谁都不希望大家在分开时为诸事闹得剑拔弩张,最后成为冤家。当然,签署这么一份协议,自然不是什么浪漫事儿。更多的恋人在结婚前,压根就不会想到这档子事,认为太伤感情。也许是观念差异,由律师们起草的标准婚前协议在国内就像当初的夫妻间
AA制一样,很难受到准新人们的广泛认同。相反,一些模仿婚前协议格式,但内容却更为温情浪漫的别样“协议”却受到年轻人的热捧。
全社会
离婚率属上升态势,如果能事先就财产的处分达成一致,显然可以简化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财力。
婚前财产约定在
西方国家十分普遍,但和中国传统
婚姻观有一定冲突,很多人在山盟海誓的鼓舞下,对未来无限向往,对婚姻危机没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而签订
婚前财产协议这种未雨绸缪的做法,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财产的界定主要通过相关财产凭证,例如
存折、
有价证券的交割记录、
房产证等等,举证原则主要还是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主张财产属于自己的一方,不但要证明财产存在还要证明财产属于自己,最后还要证明财产在什么地方。法院对
民事纠纷所能够采取的措施是受到限制的,因此财产的所在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提供详尽资料和证明。
婚前财产范围比较广,既可以是房屋、车辆、工资、奖金,也包括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股票、股权等。而婚后共同财产主要看财产取得的日期是在结婚日前还是结婚日后。如果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在
结婚证颁发的日期之后,就是共同财产。这一部分财产的分割原则同样可以在财产协议中予以明确,比如双方各占多少比例,甚至具体的某一个特定财产权益属于谁,都是可以在财产协议中言明。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下列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一方的
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协议内容
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
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女性手里协议的原件应该妥善保管,另外证明财产存在的财产凭证也应保管好,例如
房产证、
车辆行驶证、
存折等。同时建议就该协议办理公证或是见证,以此进一步确认该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首先是婚前财产的罗列,也就是明确“婚前财产包括什么”和“什么属于谁”的问题。其次是
婚后财产的共有方式,双方约定对婚后财产的共有各占多大比例。第三是某些特定权益的归属,很多特定的权益如果发生转移,是当事人很难接受的。还有婚姻关系解体的原因,因为什么造成婚姻解体才适用
婚前财产协议、或者适用其中的某些条款,这里面隐含着一个过错方界定的问题,比较复杂。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以上内容并不是死板的,有些条款可以省略或者灵活变化。人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有律师的指导当然最好。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经废止,其法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部分替代。
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
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
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
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
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
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
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
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
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
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
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故婚前协议需要具备的有效要件是:
(一)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约定采取书面形式;
(五)婚前协议需要具备的其他有效要件。
公证
未经公证不影响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公证取决于双方意愿,但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更具有证明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对经公证证明的协议,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公证的意义在于加强文件的证明效力而非让文件有效。因此,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双方自愿签署后都是有效的,公证不是婚前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所以,为确保协议的效力,双方也可以对婚前协议办理公证。
法律解读
中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给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江苏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罗利军说,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
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文书范本
婚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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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因立约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订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举行公开仪式,在两人以上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立约人同意婚后 □保有
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
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一般
共同财产制、
财产管理权由____________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____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采买日常用品 ②煮饭 ③洗碗 ④倒垃圾 ⑤清洁 ⑥整理家务 ⑦房屋之修缮 ⑧喂乳□换尿布 ⑨接送子女上下学
⑩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
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妻负担全部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____% 妻负担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
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
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_____________元
人民币。
十、特约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约人:
男方:
女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AA制协议
协议人(女方):姓名 年龄 岁 身份证编码
本协议经男女双方
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为家庭长久和睦团结,为子女的成长、教育及夫妻双方父母的赡养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时限及前提
本协议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夫妻双方产生的相关
经济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处理,自本协议签订本协议起,一切经济关系从零开始。
(一)权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各自的收入(含工资、福利等一切收入)除本协议规定缴纳的费用外的资金(物品)属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资金(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权利。
(二)责任。1.费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必需每月按时缴纳(本协议内容中规定的男女双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各项公共费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时,需及时给另外一方说明,并明确具体缴纳时限。2.保密。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协议中的一切内容男女双方必须做到保密,不得告知第三方。
三、协议内容
(一)公共费用。家庭所产生的公共费用男女双方各占50%,包括家庭公共积蓄金(每人每月300元,根据实际情况,经夫妻双方协商可以提高)、水电气费、卫生费、
物管费、
房屋维修费(水电气费、卫生费、物管费、房屋维修费等费用以实际使用为准)等。
(二)协商费用。需要协商的共同支出,请客支付的费用、人情客往费、打车费、
医疗费及其他可协商
支出费用,以共同协商为准。
(三)家庭
生活费。家庭生活费按照人均(具体金额按照当时物价情况协商)承担,男女双方各自承担其父母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四)
子女抚养费。子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生活费、
抚养费、
学杂费、医疗费、车船费等),按照男女双方各50%的原则支付。
(五)父母
赡养费。男女双方父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生活费、赡养费、医疗费、车船费等),男女双方各自承担。
(六)房屋按揭费。房屋按揭按照男女双方各50%的原则支付。
四、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告知,违约方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并
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告知后3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从次月起违约方在本协议中应当承担的
全部费用从次月起增加1个
百分点/次,非违约方减少1个百分点/次(如按揭,违约方承担51%,非违约方承担49%)。
五、争议处理
(一)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二)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三)在争议
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
继续执行。
六、条款的完整性
男女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关于夫妻经济AA制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
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
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七、协议的修改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协议继续有效。
八、意外处理
(一)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现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另一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若处理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时产生相关费用(以相关凭证或他人证实为准),待
事件处理妥善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二)因
不可抗力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对履行协议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
法律责任。
九、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
法律效力。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严苛型
1、不得与伴侣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是否必要”、“过分”或“亲昵”之定义由双方共同界定。
2、伴侣之间的联系双方约定不能断开太久。任何藉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没电没上
微信之类疑似
冷暴力的原因,皆不被接纳。
3、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双方共同
利益最大化以及客观获取多方信息统一意见为最后依据。
4、伴侣郑重承诺对方的事务必遵守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
温馨型
1、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在公共场所给对方面子。
2、吵架尽量不隔夜,过错方需要主动认错或者双方根据对方
性格类型选择较为合理的认错方式获得对方谅解。
3、可约定固定期限内给对方一些服务或者惊喜,例如给伴侣按摩,精心准备的礼物。但不可强求或者认为理所当然。
公平型
1、夫妻双方不得对对方使用暴力及咬、掐、挠、抠、撕、抓等不恰当行为,如发生,不得伤及对方易裸露部位。
2、夫妻双方必须尊重对方家庭成员,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辱及对方家庭成员。
3、夫妻双方互不干涉对方隐私,保留各自个人
生活空间,互不干涉对方的人身和行为自由。
注意事项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
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婚前协议包括:
1.怎么样分配财产
2.特定财产分配给谁
3.如何公平的分割房产
4.如何分配债务
如果你决定签订婚前协议:
1.开始准备婚前协议最好是在你结婚的前几个月进行,这样你就不会与挑选你的婚礼用花或者编写你的结婚誓言筹备喜宴所冲突。这样会使得你签订婚前协议不会太仓促,所以提前进行婚前协议的签订不会使得你看起来像是逼迫你的另一半签署该协议,因为可能法庭会因为有逼迫他人签署协议的缘由否定你的婚前协议。
2.确保你们双方都有你们自己的代表律师,并且选择熟悉婚前协议的律师来担当。
3.考虑除律师之外向婚姻顾问和
理财规划师寻求帮助。婚姻顾问会帮助你处理情感方面的问题,而在照律师之前你的
理财规划是将帮你寻找到最省钱的方式去聘请律师。
4.罗列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已经有很多负债例如
学生贷款,这使得讨论债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5.不要在婚前协议中隐藏你的任何财产,这可能会被认为是
共同财产或者使得你的婚前协议无效。
6.不要把你的婚前协议当作是遗产或者是房产规划的
替代品。
关于房产的约定,要区分是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还是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限制婚姻自由的协议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夫妻忠实协议难以通过诉讼获得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