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廷铨
明末清初官员
孙廷铨(1613年~1674年),初名廷铉,字枚先,山东益都(今山东博山)人。
人物生平
明崇祯十三年(1640)进士,任永平推官
顺治元年(1644),降清,授天津推官。
顺治二年(1645),以巡抚雷兴荐,擢吏部主事
顺治三年(1646),充陕西正考官。历任考功司郎中。与卫周祚同官文选司,有声于时。
顺治七年(1650),任太常寺少卿
顺治八年(1651),任左通政
顺治十年(1653),擢户部侍郎。以大学士洪承畴荐,与卫周祚等三人召对。寻坐附和吏部尚书陈名夏事,罚俸,论告归。
顺治十二年(1655),还朝,改兵部侍郎,擢兵部尚书
顺治十三年(1656),调户部尚书。孙廷铨以岁会无总录,无以剂盈绌之宜,殚心综覈,钱穀旧隶诸部者,各还所司,条贯釐然。岁会之成自此始。御史侯于唐弹劾孙廷铨,被顺治帝斥责。
顺治十四年(1657),疏言:“山东、河南荒田,请招民垦辟。其已熟者,清釐赋额,无使隐漏。”上从其言。主
顺治十五年(1658),调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
顺治十六年(1659),谕奖其勤劳,加少保。孙廷铨疏请复学道升补旧制,下所司集议,如孙廷铨请。时吏部铨除,一事数例,吏胥因缘为奸。给事中杨雍建胡尔恺、黏本盛、孙际昌、王启祚,御史许劭昕,交章发其弊,且劾孙廷铨因循为所蔽,夺加衔,罚俸。
顺治十七年(1660),疏言:“新辟边疆员缺,督抚委用,即予实授,与部选之员,一体迁转。莅事未久,辄移内地,请定为试署二年,乃予实授。”又言:“司道不宜轻易,非大计处分及贪酷被纠者,遇降革,仍留任。”皆从之。又因旱,疏请宽考成,兴屯政。上命兵部议屯政,而询廷铨请宽考成议中有云“积资累荐,弃以一眚”语,何所指?廷铨言:“积疲州县,久累人材,宜稍宽减观后效,非为处分人员求免。”
顺治帝驾崩,二十七日制满。孙廷铨发议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上所生母为皇太后,率九卿上请举大礼疏。及议大行皇帝谥号,孙廷铨曰:“大行皇帝龙兴中土,混一六合,功业同於开创。宜谥为高皇帝。众皆和之,而辅臣鳌拜持异议,遂定谥章皇帝。时太祖谥武皇帝,故孙廷铨议如是。时论颇归之。
康熙二年(1663),拜秘书院大学士。奉职勤慎,终岁未尝休沐。
康熙三年(1664),以父母年老,解职归养,闭户卻扫,不与外事。
康熙十三年(1674),卒于家,年六十二岁,谥文定。
人物评价
清史稿》:霨、廷铨、立德、溥当多事之日,百计匡襄;熙预顾命,参军谋;正治等入阁,值事定后,从容密勿,随事纳忠;伊桑阿、阿兰泰推诚布公,受知尤深。康熙之政,视成、宣、文、景驾而上之,诸臣与有功焉。
轶事典故
据记载,博山琉璃业元代初具规模,兴于明代,发展于清代。孙廷铨祖上几辈人均从事琉璃的生产和经营,到孙廷铨的曾祖孙延寿已是“隶籍内廷,班匠事焉”,即孙家不仅经营、生产琉璃,而且充任了管理琉璃作坊的“官”。显然,这个足以称得上“琉璃世家”的家族已经有了制作经营琉璃的足够经验。耳濡目染,家学熏陶,为孙廷铨晚年撰写《琉璃志》打下了丰厚的基础,而一部《琉璃志》,更为后世琉璃业的发展奉献了宝贵的技术和资料。
史籍记载
清史稿·列传三十七》
清史列传·卷五》
参考资料
孙廷铨.淄博市人民政府.2007-10-17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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