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必,秦国人,汉初大将,
西汉开国功臣。汉二年,在栎阳以都尉职位跟随
汉高祖刘邦平定三秦,屡立战功。高祖十二年丙午(公元前195年)十二月癸卯封戚圉侯,受封十六年(公元前179年)后去世。
主要事迹
季必,
西汉开国功臣。汉二年,在栎阳以三秦都尉官职投靠
汉高祖刘邦平定三秦,攻打废丘,攻下废丘,随后跟随刘邦击
项羽,参加东征之战,
彭城之战,成皋之战。
汉二年五月,彭城之败后,项羽率领铁骑趁胜追击汉王到荥阳,刘邦看到楚骑的强大,马上选三秦骑士组建郎中骑兵。刘邦就在军中挑选能够担任骑兵将领的人,大家都推举原来的秦朝骑士重泉人季必(【索隐】案:《灌婴传》,重泉人;作“李”,误也,此季必是李必误写)、骆甲 ,他俩对骑兵很在行,同时又都担任校尉之职,因此可以担任骑兵将领。
刘邦准备任命他们,但他们二人说:“我们原为秦民,恐怕军中士卒觉得我们靠不住,所以请您委派一名常在您身边而又善于骑射的人做我们的首领。”当时
灌婴年龄虽然不大,但在多次战斗中都能勇猛拼杀,所以就任命他为中大夫,让季必、
骆甲担任左右校尉,带领郎中骑兵在荥阳东京索间和
项羽率领楚国骑兵交战,把楚军打得大败。
汉四年十月,汉军在灭齐之战时,刘邦派他率领汉军别属
韩信击破齐军。
汉朝建立后,臧荼造反,又带兵跟随刘邦平定
臧荼,因战功升迁为将军。
韩王信造反,继续带兵跟随刘邦平定韩王信,汉高祖十二年被封为戚圉侯。
官职
《
史记》记载为都尉,《汉书》记载为
骑都尉。都尉,古代重要军事职官名称。
战国时期始置,是比将军略低的军官。汉代都尉名目甚多,比如奉车、驸马、骑都尉等三都尉为侍从官,水衡、主爵、搜粟三都尉为职事官。汉初沿秦置郡尉,至景帝时更名都尉。(节选自季德源《中华军事职官大典》p77-78)骑都尉,军事职官名称。汉武帝时始置。无定员,秩比二千石。宣帝时使监羽林骑,隶光禄勋。(节选自季德源《中华军事职官大典》p256)
由此可见,都尉与骑都尉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如果季德源的观点正确的话,骑都尉这一官职在汉武帝时始置,那么《汉书》的记载就有问题,也就是说在高祖(刘邦)二年丙申(公元前205年)骑都尉这一官职尚未设立。
籍贯
两书均记载为栎阳[Yueyang],而不是本文开篇那段文字中所谓的江苏溧阳。
栎阳,古县名,战国时秦国之都。秦置,治所在今陕西省临潼县东北渭水北岸,东汉废入万年县,唐武德初改万年复置,治所在故县西南(今临潼北),至元并入临潼县。“汉二年初起栎阳”不等于其籍贯就是栎阳,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汉书·灌婴传》记载为重泉人。
待遇
《史记》记载为“侯,(合)千户。”,《
汉书》记载为“侯,千五百户。”未详孰是。
子孙
《汉书》记载: 十二月癸卯封,十六年薨。孝文元年,贲侯长嗣,三年薨。四年,躁侯瑕嗣 ,三十八年薨。建元三年,侯信成嗣,二十年,元狩五年,坐为太常纵丞相侵神道,为隶臣。元康四年,必玄孙长安公士买之诏复家。
这段文字表明季必公于高祖十二年丙午(公元前195年)十二月癸卯封侯,受封十六年(公元前179年)后去世。必公去世后,其子季长于汉文帝(刘恒)前元元年壬戌(公元前179年)按制承袭爵位为贲侯,三年(公元前176年)后去世。长公去世后,其子季瑕于汉文帝(刘恒)前元四年乙丑(公元前176年)按制承袭爵位为躁侯,三十八年(公元前138年)后去世。瑕公去世后,其子季信成于汉武帝(
刘彻)建元三年癸卯(公元前138年)按制承袭爵位为戚侯,二十年后,也就是在孝武元狩五年癸亥(公元前118年)信成公因不敬之罪被废为奴隶。一直到
汉宣帝(刘询)元康四年己未(公元前62年)皇上才下诏令必公的玄孙季买之恢复爵位。
《史记》的记载没有这么详细,且有遗漏与不一致的地方。《史记》中没有贲侯季长的记载,瑕记为班,躁侯记为齐侯,也没有诏复家的记载。汉宣帝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曾经诏令若干在高后、文景及武帝时代已经因各种原因失去“列侯”地位的功臣贵族后代重新恢复先祖身份。史称其事为“诏复家”。 必公的玄孙季买之便是其中之一。
文献记载
《史记》卷十八之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六(p969)记载:戚【索隐】《汉志》阙。《晋地道记》属东海。以都尉汉二年初起栎阳,攻废丘,破之,因击项籍,别属(丞)韩信破齐军,攻臧荼,迁为将军,击信,侯,(合)千户。十二年十二月癸卯,戚圉侯季必元年。【索隐】案:《灌婴传》,重泉人;作“李”,误也。四年,齐侯班元年。建元三年,侯信成元年。元狩五年,侯信成坐为太常纵丞相侵神道壖,不敬,国除。
《汉书》卷十六之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p611-612)记载:戚圉侯季必,师古曰:“《灌婴传》云李必,今此作季。表、传不同,当有误。” 以骑都尉汉二年初起栎阳,攻破废丘,因击项籍,属韩信,破齐,攻臧荼,为将军,击韩信,侯,千五百户。十二月癸卯封,十六年薨。孝文元年,贲侯长嗣,三年薨。四年,躁侯瑕嗣 ,三十八年薨。建元三年,侯信成嗣,二十年,元狩五年,坐为太常纵丞相侵神道,为隶臣。师古曰:“《刑法志》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一岁为臣妾,一岁免为庶人。然则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也。”元康四年,必玄孙长安公士买之诏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