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1186年/1187年-1249年4月21日/1250年4月10日),字惠父,号自牧。
福建路建宁府建阳县(今属福建
南平)人。中国
南宋官员、
法医学家。
人物生平
家世早年
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或淳熙十四年(1187年),宋慈生于福建路
建宁府建阳县童游里。祖籍河北顺德县,祖上曾迁居浙江
建德县。
北宋时,宋慈的高祖宋世卿从浙江建德县至建阳任建阳丞而家居其地。其父
宋巩曾任广州节度推官(节度使幕府掌管刑狱的官员),家境小康。
宋慈从小受学于父,十岁时从学于建阳学者、理学家
朱熹的弟子吴稚,又旁涉
黄干、
蔡渊、
蔡沉、
李方子等人的理学论著,颇受
考亭学派的影响。
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年),宋慈进入临安
太学,深得
太学博士真德秀的赏识,真德秀称其文“源流出肺腑”,宋慈遂拜其为师,成为饱学之士。
进入仕途
嘉定十年(1217年),宋慈中乙科进士,以第三名及第,补授浙江
鄞县(今浙江宁波)县尉,因父死需
丁忧而未赴任。直到
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年),宋慈方才出任江西
信丰县主簿。南宋时期的赣闽地区,民贫、地狭、人稠,人民处水深火热中,民反和兵乱频频发生。江西
安抚使郑性之欣赏其才华,延请他入幕府参预军事。当时,江西南部三峒里少数民族发生变乱,
赣南数百里地方局势混乱。宋慈参与平定“三峒贼”的战役。他先赈济
六堡饥民,又率兵三百大破石门寨,俘获敌酋,因战功卓著而“特授
舍人”。任期届满,江西
提点刑狱叶宰聘宋慈为幕僚。
不久,在真德秀推荐下,宋慈又进入福建路招捕使
陈韡幕府,参加平定
闽中叛乱。宋慈“提孤军从竹洲进,且行且战三百余里”,就连久经锋镝的主帅也对他刮目相看,称赞他“忠勇过武将矣”。在军事谋划方面也多咨访于宋慈。
经陈韡举荐,宋慈于绍定四年(1231年)被任命为
长汀知县。长汀百姓苦于盐价高昂,从海口溯
闽江,盐运至长汀,要隔年才能运到。宋慈莅任之初,改从潮洲沿
韩江、
汀江而至长汀,往返仅三个月,大大节省运费。官府将盐廉价出售,百姓无不讴歌载道。他又移建县衙,使免遭受水患。
治理地方
端平三年(1236年),同知
枢密使魏了翁聘宋慈为幕僚。
嘉熙元年(1237年),宋慈被授为
邵武军(今属福建)
通判,任职仅及周年,仍使民有余念。第二年调任
剑州(今福建
南平)通判。
浙西饥荒,宋慈奉诏入境,感叹当地豪门大族逃避征赋、囤积谷物的情况,于是实行“
济粜法”,将人户分为五等:最富有者出存粮半济半粜;较富有者只粜而济助;中等不济也不粜;次贫者半济助;赤贫者全济,济米由官府拨付,停征一半租税。富户不敢违命,贫者得以度过荒年。社会秩序得以安定。
嘉熙三年(1239年),宋慈升任
司农丞、知
赣州。次年(1240年),调为提点广东刑狱。他发现所属官员多不履行职责,有拘押数年的案犯,都未理清曲直。于是制订办案规约,责令所属官员限期执行,仅八个月,就处理案犯两百余人。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为赣民作主,严办违法的盐贩。
淳祐五年(1245年),改知常州,提议重修《
毗陵志》,并开始编辑
洗冤录资料。在常州任满后,转任广西提点刑狱,巡行各部,雪冤禁暴,虽偏僻恶溺处所,亦必亲往视察。宋慈廉政爱民,执法严明,尤其“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淳祐七年(1247年),任
直秘阁、湖南提点刑狱。是年冬,撰成《
洗冤集录》。
淳祐八年(1248年),改宝谟阁
直学士,奉命巡回四路,掌管刑狱。听讼清明,决事果断。
病逝粤任
淳祐九年(1249年)三月十九日,宋慈被升授为焕章阁直学士、知广州、广东
经略安抚使。
宋慈自上任以来,重视学校教育,大力弘扬传统文化,曾刊刻《叙千古文》于广州学宫,其好友李昴英于第二年(1250年)正月撰《书胡致堂〈叙古千文〉》褒扬此事。同年秋,在解试揭榜后,宋慈主持鹿鸣宴,为举子上京参加省试饯行,并在宴会上写诗,与李昴英唱和。
就在到任后两个月后,宋慈罹患“
末疾”(四肢的疾患),但他仍坚持带病主持淳祐十年(1250年)正月的“释菜礼”,最终因过度疲乏而一病不起。同年三月七月(1250年4月10日),宋慈在广州官舍逝世,享年六十四岁(关于其卒年的不同记载,见“人物争议”目录)。
淳祐十年(1250年)七月十五日,宋慈归葬建阳县崇雒里(今福建建阳
崇雒乡)建阳宋氏祖居地昌茂村。理宗为表彰他的政绩和才华,誉为“中外分忧之臣”,特赠
朝议大夫,并御书墓碑“慈字惠父,宋公之墓”。
主要影响
法医学思想
宋慈编写《
洗冤集录》的指导思想,是“恤刑慎狱,直理刑正”。
“恤刑慎狱”继承的是
儒家(理学)“决狱谨慎”的主流法律思想。作为程朱理学的追随者,宋慈在《
洗冤集录序》开宗明义地说:“狱事莫重于
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宋慈认为,只有通过严密的检验,才能保证断案审判不冤不枉。同时,宋慈也清醒地认识到,恤刑慎狱的关键在于执法官吏的职业道德,因此在《洗冤集录》一书中,宋慈不仅将《
宋刑统》和《宋刑统疏》中的有关法令、检验制度以及检验人员失职
罚则等内容录入其中,而且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法医检验的注意事项。宋慈反对验尸时“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要求官吏“躬亲诣尸首地头”亲自验尸,提倡对案子“审之又审”;强调检验要真实,“命官检验不实或失当,不许用觉举原免”,故意不真实验尸者,即使坦白了也不能免除处分;规定验尸不扰民、不接触当地官员和当事人,保证“定验无差”;对检验官吏
违法行为引用《宋刑统》:“诸尸应验而不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各以违制论。”
所谓“直理刑正”,就是重实据、不轻信
口供,重事实、依理断案的司法思想。“牢狱用刑以求取口供”,中国传统社会向来重视口供的采集。口供固然重要,但这种获得口供的非法手段早就被世人唾弃,更何况“证以人或容伪焉”,宋慈认为须“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且“告状者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这一方面是因为“证以物必得实焉”,另一方面是不能听从一面之词,以防其中有弊。不轻信口供在当时
律法中亦有体现,即使罪犯招供,也要查出证据;反之,即使罪犯不招供,在物证确凿的情形下,亦可定罪判刑,一切须“据状断之”。
在《洗冤集录·疑难杂说下》记载这样一个案例:“广右有凶徒谋死小童行,而夺其所赍。发觉,距行凶日已远。囚已招伏:‘打夺就推入水中’。
尉司打捞已得尸于下流,肉已溃尽,仅留骸骨,不可辨验,终未免疑其假合,未敢处断。后因阅案卷,见初验体究官缴到血属所供,称其弟原是龟胸(即
鸡胸)而矮小。遂差官复验,其胸果然,方敢定刑。”这种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直理刑正思想,贯通宋慈《洗冤集录》全书。
《
洗冤集录》本质上是一部指导尸体外表检验的
法医学书籍。正如宋慈所指出的那样,《洗冤集录》“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以洞澈”。这种用传统医学方法,由表及里、由尸表现象探究死亡本质的法医学,与以剖验尸体解决死因问题为标志的现代法医学有很大的不同,突出了系统观察的地位和作用。
系统观察的要诀之一是“问”。宋慈针对不同案件、不同尸体、不同场所、不同人群“问”的内容也不同。“问”官员、
公吏、报案人、家属、左邻右舍、行凶人、同狱人、在场证人、奴婢的主人(包括契约),还要“问”天气情况、河流地形、火源风势、季节更换、人员往来、民俗习惯、风土人情,有时还要“问”凶手或被害人生前是左利还是右利、被害人或自残者职业工种及性格喜好、死者生前疾病情况、有无看病及医案、何时报案……问之又问、“审之又审”,问得一清二楚,审后“洗冤泽物”。可以说,《洗冤集录》全书充满了“问”的学问。
系统观察的要诀之二是“看”。在书中,宋慈看到自缢者拿着白练扣好死结上吊,看到凶手把他人绞死后伪装上吊,看到一个人被砍死,看到死者被人死后分尸,看到一个人被凶手打入铁钉死亡,看到投河或死后入水,看到一个人跳楼或死后抛尸,看到一个人在火灾中烧死或死后被焚尸,此种“看”例不可枚举。正是通过看现场、看痕迹、看周围环境、看尸体、看伤口,宋慈得以判断伤亡事件是死者所为抑或他人所为。在“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原则指导下,《
洗冤集录》对于自杀、他杀或病死“看”得十分仔细,通过案例对溺死与非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等详加区分,并列述各种猝死情状,是该书的精华所在。
系统观察的要诀之三是“参”。这是在“问”与“看”的基础上,运用“参会归一”综合分析方法,把各方面材料互相参证,以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宋慈看来,凡案件中涉及人身伤、亡、病、残、生理状态、人身认定(体源、尸源)及有关方面问题,均应根据检验所见,结合现场情况,参考一般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利用排除法,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参会归一,作出正确结论。以“刃物所伤透过者”为例,“须看内外疮口,大处为行刃处,小处为透过处。如尸首烂,须看其原衣服,比伤着去处。尸或覆卧,其右手有短刃物及竹头之类,自喉至脐下者,恐是酒醉撺倒,自压自伤”。鉴别伤口属性、比对其他物证、排除他杀嫌疑,宋慈对
锐器贯通伤的观察可谓面面俱到,检验方法也与现代法医学如出一辙。
通过系统观察,宋慈提出了血脉坠下(
尸斑)的发生机制与分布,腐败的表现和影响条件,缢死的绳套分类、
缢沟的特征及影响条件,勒死的特征及其与自缢的鉴别,溺死与外物压塞口鼻死的尸体所见,
骨折的生前死后鉴别,各种刃伤的损伤特征、生前死后及其他杀的鉴别,防御性损伤的发现,致命伤的确定,有关未埋尸、
离断尸以及悬缢、水溺、火烧、临高扑死(坠落)等各种死亡情况下的具体现场检验方法,内容之系统、涉猎之广泛、研究之深刻,以及理论与实践结合之紧密,无不使历代法医学家惊叹不已。
此外,宋慈不泥师教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对待尸体的态度,特别是能否暴露和检验尸体的隐秘部分。按照理学“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教条,在检验尸体之时,都要把隐秘部分遮盖起来,以免“妄思”、“妄动”之嫌。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一反当时的伦理观念和具体做法,彻底打破
尸体检验的禁区。他告诫当检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并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还要把尸体抬到大路上进行检验,“令众人见,一避嫌疑”。如此检验尸体,在当时的理学家即
道学家看来,未免太“邪”了。但这对查清案情,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这种伦理观念掩盖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从实际,而将道学之气一扫而光,这是难能可贵的。只是由于宋氏出身于朱门,不便像同时期的
陈亮、
叶适等思想家那样,公开指名道姓地批判
程朱的
唯心主义。但他用自己的行为和科学著作提倡求实求真的
唯物主义思想,此与陈、叶的批判,具有同样的积极意义。
总之,《
洗冤集录》关于各种死的伤痕情况和体表特征,以及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大都是作者实际观察所得的经验之谈,基本上符合现代法医科学知识,是中国古代由表及里,系统观察方法的一次成功实践,被赞为“集宋以前尸体外表检验经验之大成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疑难杂说下》开篇介绍了一个案例:有一村民被人用镰刀砍死,没人承认。检验官吏便召集村民将所有镰刀收集来,夏天的阳光下,七八十把镰刀中有一把“蝇子飞集”。于是,检验官吏指认刀主为凶手,“杀人者叩首服罪”。这便是历史上有名的苍蝇集聚案例,是利用血腥集蝇原理破案的一个科学实验。这段记载告诉我们,在检验实践中,宋慈不仅熟练掌握系统观察方法,而且也十分注重实验方法的辅助作用,力图通过科学实验研究
尸体现象、损伤和死亡原因,从而将古代法医学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如以尸骨血荫辨别生前死后伤方面,宋慈初步运用了
现代科学上的光学原理:“骨伤损处,痕迹未见,用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
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见。”“将红油伞遮尸骨验。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微荫;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伤时由于生前体表遭受暴力袭击,力量达于骨质,
骨膜上的
毛细血管或骨质内的营养
血管损伤破裂,血液渗入骨质内,被
骨细胞吸收,便有红色血荫渗入骨头里面,洗刷不褪,是为血荫。宋慈的这种观察血荫的方法,已包含了一种简单的光学实验,即不透明物对光线的选择吸收实验。由于光线通过油绢或明油雨伞(不透明物),被吸收了的部分影响观察的光线(选择吸收),因而骨伤造成的血荫易于被看出。现代法医学上采用紫外线照射检验骨伤正是此理。
又如在谈到洗罨伤口时,宋慈要求“多备葱、椒、盐、白梅,防其痕损不见处,借以拥罨”。由于
蜀椒与葱、盐、糟、
白梅(初熟的青梅子腌渍而成,酸剂)混合使用,可以消毒、去污、吊伤、通关节,使伤口不受外界细菌感染,减轻伤口原有炎症,将伤口固定起来,这与现代法医学上用酒精擦拭伤处以消毒去污,以酸来沉淀和保护伤口,使伤痕更明显,其道理是一样的。这里,可以把它看作一个比较粗糙的生理实验,即生物体(细菌)及
肌肉组织对化学试剂(酸剂——白梅、醋,
碱剂——糟、盐)的反应实验。
再如,宋慈曾讲到如果检验人员受贿用芮草(又名
茜草,可作染料和药用)投入醋内涂抹伤痕,使伤损处“痕皆未见”,则“以
甘草汁解之,可见”(八,
验尸),这是甘草汁和芮草的反应,说明两者相克:芮草能染色使伤痕不见,而甘草汁则能破之。
尽管上述实验较为简单,但宋慈这种从已知的因去求未知的果,正是现代科学实验思想的精髓。
后世影响
宋慈在法医学理论上和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唯物主义倾向。在对尸体的具体检验方面,即给死者诊断死因,技术性很强,在一定程度上难于为活人诊病。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须具备深厚的
医药学基础,把握许多科学知识和方法。儒者出身的宋慈,本无医药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为弥补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前人的经验,以防止“狱情之失”和“定验之误”。在多年的检验实践中,力求检验方法的多样性和科学性,在此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仅从流传至今的《
洗冤集录》一书来看,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全面,其
精确度之高,都是前无古人的。这也是书中科技含量较高的、最精彩的内容。
学界认为因宋慈在古代法医学的始祖地位,故古代法医学亦称宋(慈)学。
历史评价
李昴英:“广帅宋公慈里两翁之里,学两翁之学。”
轶事典故
宋慈在二十多年的仕宦生涯中,为官清廉,生活朴实。一生没有其他嗜好,惟爱收藏异书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谦虚谨慎,爱惜人才,虽是后生晚辈,凡有一技之长,皆提拔引荐。常记诵
诸葛亮的名言:“
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治理国家要施行德政,从大处着眼,不能使以小恩小惠)。”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务,犹亲自审察,一丝不苟,慎之又慎。
人际关系
亲属
(表格参考资料)
师友
友:
刘克庄。刘克庄任建阳县令时,宋慈正丁忧在家,二人一见如故,交谊甚深。宋比刘年长一岁,刘克庄尊比自己年长一岁的宋慈,对其为人、才学都十分佩服。宋慈逝世后,刘克庄为他撰写了《宋经略墓志铭》。
主要作品
宋慈从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发掘《内恕录》等法医书籍的精华,并结合自己的经验,于淳祐七年(1247年)撰成《
洗冤集录》5卷(亦有2卷、4卷本),是世界上最早的
法医学专著。中国古代学者将《洗冤集录》改为《
无冤录》《
平冤录》刊行,外国学者将《洗冤集录》译成《洗除错误:十三世纪的中国法医学》(The Washing Away of Wrongs:Forensic Medicine in Thirteenth-Century China)、《改错误的书》或《洗冤录或验尸官教程》(The Hsi Yuan Lu,or Instructzons to Coroners)。
人物争议
与宋慈友善的刘克庄在《宋经略墓志铭》中称宋慈于“淳祐六年(1246年)三月七日终于州治,年六十四岁”,这一说法被清代学者
陆心源所著的《
宋史翼》沿袭。但根据宋慈撰写《洗冤集录》自序的时间“淳祐丁未嘉平节前十日”可知,宋慈去世应该晚于淳祐丁未(淳祐七年,1247年)以后,《宋经略墓志铭》的记载或因刘克庄本人记述有误,或因书籍在书坊刊刻过程中出现错讹,显然有误。现代学者诸葛计推测宋慈卒于淳祐十一年(1251年);朱家源认为因当时刊书错字原因,“淳祐”可能是“宝祐”之误,即宋慈于宝祐六年(1258年)去世。以上两说没有使用相应材料加以证明,难以令人信服。
现代学界普遍采纳淳祐九年(1249年)去世说,即认为《墓志铭》中的“六”实为“九”之误。而
田振洪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宋慈到任广帅后,曾主持淳祐九年(1249年)秋的鹿鸣宴,并在第二年正月带病亲赴主持释菜礼,最终因过度疲乏才在不久后去世。因此,他认为《宋经略墓志铭》所载“淳祐六年三月七日终于州治”中的“六”应是“十”之误,即宋慈当终于“淳祐十年(1250年)三月七日”。
后世纪念
墓园
宋慈墓位于
福建省建阳区崇雒乡昌茂村旁的凤山岭上。1955年调查发现墓前断碣一座,碑文据说为宋理宗亲题:“慈字惠父,宋公之墓”。1961年3月升格为省级
文物保护单位。经1957年、1982年省、县两次拨款重修,今墓仿杭州
岳飞墓行制修建,坐西北朝东南,为石砌弯隆形封
土堆。
在宋慈墓园的侧面,有新建的“宋慈纪念馆”,宋慈半身铜像就立于纪念馆中央,“宋慈宗师”四个大字高高悬挂在宋慈铜像后的正面墙上。
邮票
2016年4月13日,《
世界法医学奠基人——宋慈》
纪念邮票1套(2枚)在建阳区首发。同时,建阳区还举办了一系列纪念宋慈的活动。
其他纪念
1984年11月8日,在建阳召开的
中国法医学会成立大会筹备会上,34位代表在宋慈墓的左侧树碑纪念:“献给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业绩垂千古,洗冤传五洲。”
1986年,全国法医学界代表聚首建阳,召开宋慈诞辰八百周年纪念活动,落成宋慈亭,拜谒宋慈墓,揭幕宋慈塑像,还召开了学术研讨会;
童游街道的一条主街被命名为“宋慈路”。此外,在福建省龙岩市
长汀县的汀州古城墙旁、乌石山下,也有一座“宋慈亭”;长汀还有两处以宋慈命名的地标:水东街旁的“宋慈路”,汀江河畔、五通桥头的宋慈画舫。
影视形象
史料索引
《宋史翼》卷22《循吏传》
道光《广东通志》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