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国家政策
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是指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师范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但学生四年毕业以后一般回到生源省份从事至少六年教育工作。
发展过程
2007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2018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改进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
2018年8月10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对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进行了系统全面规定,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从2024年起,国家在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本科4年,教育硕士研究生2年),支持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免试攻读本校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再履约任教。部属师范大学招收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为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之外的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区域培养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进一步优化优质师资在省域内的配置。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在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根据本科以来的综合考核结果排序,按排序在录取当年公布的生源所在省份履约任教地(市、州、盟)范围内进行选择,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
报考条件
公费师范生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凡是达到以下三条的毕业生都可以自愿报考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
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优惠政策
1、是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
2、是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免费师范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到中小学任教的每一位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
3、是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进行流动,可以有到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机会;
4、是为免费师范生继续深造提供好的条件保障,免费师范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学校可以录取他们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可以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2018年8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印发,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予以改进和完善,标志着我国师范生“免费教育”升级为新时代“公费教育”。
吸引优秀人才从教,适应新形势
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是中小学教师补充的优质来源,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重要的源头活水。”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从2007年起,国务院决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截至2017年,已累计招收免费师范生10.1万人,在校就读3.1万人,毕业履约7万人,其中90%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学任教,许多中西部地区中小学实现了接收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毕业生“零的突破”。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师范生免费教育亟待在招生录取、人才培养、就业履约、履约管理、条件保障等环节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和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是焕发政策生命力的长久之需。”有专家表示,“研制出台《办法》,是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的一项关键制度。”
调整履约任教年限,改进履约管理政策
《办法》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标志着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的确立。根据《办法》,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公费培养,以及毕业后安排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等优惠政策,增强师范生就读师范、毕业后当老师的自豪感
《办法》调整了履约任教年限。将履约任教服务年限从原来的10年调整为6年以上,政策调整将惠及10万名左右公费师范生。据介绍,任教6年刚好能完成小学6年、初中或高中3年的完整教学周期,也为公费师范生营造更大发展空间。同时,《办法》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至少1年。
《办法》还改进了履约管理政策。《办法》明确要求制定在校期间非公费师范生进入、公费师范生退出的具体办法,以及公费师范生进行二次专业选择的具体规定。根据《办法》,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
同时,《办法》加大了政策保障力度。通过改进招生选拔方式、政府或社会出资奖励、加大师范专业支持力度等激励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公费师范生。支持各地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扩大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
切实保证入编入岗,落实经费和待遇保障
为确保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顺利实施、落实到位,《办法》提出了一些重点举措。
首先是切实保证入编入岗。教育部考虑自然减员等因素,测算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空编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要求各地统筹调剂使用省内事业编制,采取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方法,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实行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有编有岗。
同时要加强履约管理。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三方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细化和明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就业指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政策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落实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针对落实经费与待遇保障,《办法》明确,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两免一补”公费培养,以及毕业后安排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等优惠政策。通过适时调整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享受非义务性奖学金、设立专项奖学金等措施,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违约措施
违约情形
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公费师范生如确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
违约处罚
教育部正联合相关部门推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办法》出台。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各地加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工作,强调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的要求,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严格违约惩戒。
教育部还表示,在规范教师入职要求方面,将逐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非师范生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升非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素养,让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7 17:55
目录
概述
发展过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