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文件精神,设立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为
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
住房保障局挂广元市测绘局(简称市测绘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
城乡规划、
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
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
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
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
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
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
房屋租赁、
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
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
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
垃圾处理等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
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十三)承担贯彻执行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
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承担广元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测绘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十五)制定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
科技发展规划和
技术经济政策。
(十六)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市内外
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
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
维稳和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按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和住房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城乡建设和住房系统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
研究起草全市城乡建设和住房发展战略以及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指导;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指导全市城市空间合理开发和利用;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城市勘察;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相关审查的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负责市级规划行政直接管理范围内的 “一书三证”的标准核发;负责规划执法监督的业务指导;承担广元市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参与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城建执法监察;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市政工程监理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
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对外地建筑企业入广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备案管理;参与全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
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承担广元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
质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农房
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七)风景名胜科
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
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世界、国家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
(八)
住房改革和保障科(广元市
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
住房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以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标准,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
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担广元市
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广元市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建筑物抗震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
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市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和住房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拟订行业
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
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指导城镇减排;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国家、省、市投资工程的造价;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
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与《
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管理和
行政执法监督。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
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
科技发展战略、
产业政策和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城镇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地产交易、
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十二)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测绘法制有关
行政复议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
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对测绘资质单位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系统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测绘资质证书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监督测绘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负责测绘任务的验证、备案;依法对
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测绘标志的管理工作。
(十三)工程技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综合协调相关技术问题;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设计合同、
施工合同的审查,对工程技术、
工程成本进行审核把关;掌握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
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负责对基础设施建设
施工图审查、优化、衔接及
设计变更的审查。
(十四)行政审批科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住房事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
技术引进规划、
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
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相关
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
(十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
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指导行业
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行业执业资格
人员管理;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直属单位的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
行政监察职责。
现任领导
李昱隆
党组书记、局长
覃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彬
党组成员、市城乡规划局专职副局长
韩顺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云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安三凯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唐勇
党组成员、建设工会主席
任华贤
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远泽
副局长(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