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2月28日起,
广东省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惠州港口岸港口碧甲作业区正式对外开放,江苏省江阴港口岸正式扩大对外开放。自3月2日起,江苏如皋港口岸正式对外开放。
广州检验检疫局一直将口岸核心能力建设作为卫生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抓落实,讲实效,促发展,从预案机制的建立完善、口岸仪器设备的配置、专业人员的梯队补充和培训、各项工作措施的督导落实等各方面切实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工作。2009年4月底以来,
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全球迅速蔓延,对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能力工作来讲,既是考验,也是检验水平、完善机制的契机。在
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快,口岸检疫查验把关压力逐日增加的情况下,广州检验检疫局通过增加体温
监测设备,强化一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医学巡查和医学排查,完善合作机制等措施,严把
口岸入境关,成效显著。
在人力建设方面,广州检验检疫局各口岸均根据业务流量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卫生检疫专业人员,承担健康咨询、
医学巡查、医学检查、医学急救、快速检测等业务工作。各口岸高度重视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知识培训,通过构建业务交流平台、举办培训演练等方式,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
业务技术水平,使口岸现场检疫人员的查验能力得到普遍提高;在查验力度方面,充分利用红外体温检测仪这一刚性手段同时,注重提高现场医学巡查能力,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中,广州检验检疫局设法增加了190多人支援口岸现场查验工作,科学调配人手,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程序,为防控工作提供人力保障。
在硬件建设方面,广州检验检疫局根据口岸工作实际需求,努力克服经费困难,在各旅检口岸现场完善了医学排查室、快速筛查实验室等场所设置,并配备必要的诊疗设施和医学急救、
传染病防治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于对
染疫人、染疫嫌疑人进行
隔离、留验;不断加大设备投入,配备了红外线体温检测仪、核和辐射检测设备和放射性物质
收纳器等仪器设施,强化检验检疫措施。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广州检验检疫局在口岸增配了红外线热成像体温监测
系统、便携式
红外线体温监测仪、
水银体温计、
空气消毒机、甲型H1N1流感采样和检测试剂等,及时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迅速投入的设备、药械为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应急处置物资保障。
在制度建设方面,针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广州检验检疫局设立了明确的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紧紧围绕着《国际卫生条例(2005)》对口岸核心能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工作制度。通过一系列以“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
科学、加强合作”为原则的培训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州检验检疫局所辖口岸应对传染病疫情、核化生恐怖袭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4月30日,在学习和领会了国家质检总局甲型H1N1流感视频工作会议精神后,广州检验检疫局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口岸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
领导小组,全面制定和部署了严格的防控措施,有条不紊地开展防控工作,所有口岸一线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相关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中,广州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与地方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和口岸联检单位的沟通协调,在与市政府、市应急办、市口岸办、市卫生局和海关、边检、海事等联检单位协调沟通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了留验工作程序、急救车转运、转送留观人员信息通报、测温设备计量校准、入境卫生检疫秩序、防控设备和防护物资的调拨配备等大量问题。此外,广州检验检疫局积极与市应急办、市
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传染病院、120系统紧密合作,就可疑病例的转院排查和隔离诊治、留验、随访等工作具体流程和分工进行了协商,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有利于检验检疫部门和地方部门协调联动,共同保障口岸卫生安全。
广州检验检疫局所辖各口岸累计查验航空器6780架次、船舶5768艘次、其他交通工具1902辆(列);查验入境旅客121.5万余人次,发现相关症状排查1.1万余人次,送院诊治1161人,留验370人,送交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留观随访人员
信息10.2万余人次。
通过地方卫生部门通报确诊的经广州检验检疫局所辖口岸入境的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共130例,其中截获的确诊病例为69例;在送地方留验人员中检验出
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29例。严密的口岸检疫查验措施,成功地将输入性病例经口岸传入进而传播甲型H1N1流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有效防止了甲型H1N1流感在国内的发生和扩散,保障了人民
群众的
健康安全,成效显著。
根据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的公告,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惠州港口岸港口碧甲作业区具体开放范围、航线、锚地等由广东海事局按程序对外公布;江阴港口岸具体扩大范围、航线、锚地等,江苏如皋港口岸具体开放范围、航线、锚地等由江苏海事局按程序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