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前身为广州环境资源交易所,于2009年4月完成工商注册。广碳所由广州交易所集团独资成立,致力于搭建“立足
广东、服务
全国、面向
世界”的第三方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为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提供规范的、具有信用保证的服务。广碳所由
广东省人民政府和
广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正式挂牌成立于2012年9月,是国家级碳交易试点交易所和广东省政府唯一指定的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及交易平台。2013年1月,成为
国家发改委首批认定
CCER交易机构之一。
详细介绍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碳所”),由
广东省人民政府和
广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正式挂牌成立于2012年9月11日,是国家级碳交易试点交易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唯一指定的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及交易平台。2013年1月,成为
国家发改委首批认定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机构之一。
广碳所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属
法人独资的
国有企业,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由
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占有100%股权并实际控制。经
广州市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开展
碳排放权、
排污权、
节能量等
交易;
碳资产、
碳金融创新产品的开发和交易;提供碳排放权益投融资综合服务及相关咨询和培训服务(仅限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选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广碳所致力于打造“立足广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为将
广州打造成国家碳金融中心城市提供支撑与动力。广碳所立足于碳排放权交易业务,深耕碳市,以广东
碳配额(GDEA)、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碳普惠制核证自愿减排量(PHCER)为交易标的。先后开启了
中国首次一级市场配额拍卖,完成了国内第一单CCER交易,总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均为全国第一。此外,广碳所推出了碳排放配额
抵押融资、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碳排放权远期交易等多项碳金融创新产品。
为优化服务,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现推出广东碳交易手机客户端,为各交易参与人提供更加便捷、及时的交易体验。
一、交易功能
1. 交易产品
(1)广东省碳排放配额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是由广东省政府发放给控排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益额度。控排企业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航空和造纸等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配额交易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报价单位为元/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小交易量为1吨;最小价格波动单位为0.01元/吨。
截至2020年4月,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48亿吨,占全国碳交易试点38.23%,稳居全国首位;累计成交金额29. 41亿元,占全国碳交易试点34.15%,成为国内首个配额现货交易额突破二十九亿元大关的试点碳市场。
(2)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
CCER是指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可以1:1抵消企业部分
碳排放量。目前常见的项目类型有
风电、水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煤层气、垃圾填埋气回收等
甲烷回收利用类项目,
余热利用等节能类项目和
森林碳汇等。CCER
交易单位为吨/
二氧化碳(tCO2);
报价单位为元/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小交易量为1吨;最小价格波动单位为0.01元/吨。
CCER自2015年2月起,陆续开始入市交易。2015年3月9日,广东市场完成国内第一笔CCER交易。2017年3月起,CCER暂停备案。截至2020年4月,广东碳市场CCER累计成交量4613.06万吨,占全国碳交易试点20.87%,排名第二,累计成交金额2.32亿元。
(3)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PHCER)
PHCER是指广东省纳入碳普惠制试点地区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简称碳普惠行为)所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备案签发,可以用于
广东省范围内控排企业履约。目前碳普惠试点为
广州、
中山、
韶关、
惠州、
东莞和
河源六个地市。主要项目类型为
林业碳汇、分布式光伏、
高效节能空调、家用型
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等。PHCER交易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报价单位为元/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小交易量为1吨;最小价格波动单位为0.01元/吨。
截至2020年4月,PHCER累计成交量239.09万吨,成交金额4018.65万元,其中林业碳汇成交量231.83万吨,成交金额3885.85万元。PHCER交易为项目业主创收2084.84万元,其中林业碳汇为项目业主创收1973.50万元。
2.交易模式
(1)挂牌点选
挂牌点选是指交易参与人提交卖出或买入挂单申报,确定标的数量和价格,意向受让方或出让方通过查看实时挂单列表,点选意向挂单,提交买入或卖出申报,完成交易的交易方式。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30至15:30为交易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国家
法定节假日和广碳所公告的休市日休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广碳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并予以公告。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涨跌幅限制为开盘价基础上±10%。
交易参与人向交易系统提交挂牌点选交易挂单申报,征集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出让方。挂单申报需提交交易标的的代码、数量、单价、买卖方向等信息。申报完成后对应的交易标的或资金会被冻结,并进入挂单队列。
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出让方查看实时挂单列表,点选意向挂单,提交申报完成交易。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意向受让方只可点选价格最低的卖出挂单,意向出让方只可点选价格最高的买入挂单。成交价为挂单申报报价,成交数量为卖出或买入申报数量。
未成交的挂单申报可随时撤销,部分成交的挂单申报可随时撤销未成交部分,并重新提交挂单申报。
(2)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非个人类交易参与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交易的交易方式。交易参与人采用协议转让的,其单笔交易数量应达到10万吨或以上。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30至15:30为交易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广碳所公告的休市日休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广碳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并予以公告。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配额交易涨跌幅限制为开盘价基础上±30%。
交易参与人向交易系统提交协议转让交易挂单申报,挂单申报除需提交交易标的代码、数量、价格和买卖方向等信息外,还应录入意向方信息。经意向方在系统中确认并由广碳所审核后成交。协议转让的成交价格不纳入广碳所即时行情,成交量在交易结算后计入当日配额成交总量。
3.交易监管
广碳所对碳排放配额实行持有量限制制度,交易参与人持有的配额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同时实行结算风险防控制度,对会员的结算资金实施分账管理。广碳所依据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对交易参与人、结算银行及碳排放配额交易其他参与者的交易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广碳所对通过交易监督工作、投诉举报、交易主管部门等单位通告或其他途径发现交易参与人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异常交易等违规违约行为的,应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通报批评、限制交易、中止或终止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资质或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广碳所建立交易参与人不良信用记录,对交易参与人的违法违规交易信息进行记录并予以公布。
出现下列情形,广碳所可以对个别交易或整个交易系统进行暂停交易;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广碳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因交易系统技术故障、非法侵入、
意外事件及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出现涉嫌违法违规交易、交易量超过一定范围或高频交易等异常情形;出现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或广碳所认定的需要暂停交易的其他情形。广碳所决定暂停交易应立即报告交易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告。暂停交易情形消除后,广碳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暂停交易及恢复交易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广碳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暂停交易期间,交易系统不接受涉及应被暂停交易的申报或所有的交易申报;待恢复交易后,暂停前的指令进入正常交易程序。交易参与人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不再具备交易资格或交易条件的,广碳所应终止相关交易并予以公告。因交易暂停、恢复、终止而造成的损失,广碳所不承担责任。
二、资金结转功能
广碳所碳排放配额交易资金结算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以广碳所名义存放在结算银行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擅自将交易结算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广碳所在当天交易结束后,进行交易清算。碳排放配额由出让方交易账户转入受让方交易账户;资金通过结算银行由受让方交易账户转入出让方交易账户。出让方可于下一个交易日将结算资金从交易账户转入银行资金账户。
碳排放配额交收由广碳所统一组织进行。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相关规定和广碳所的清算结果在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完成配额过户。广碳所在每个交易日进行资金结算和碳排放配额交收的时间为15:30至17:00。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资金结算和碳排放配额交收时间的,由广碳所另行公告。
三、开户功能
广碳所积极做好会员服务工作,结合市场新需求逐步完善会员管理办法。多渠道开拓和引进更多有实力的会员,壮大和完善广碳所会员体系。进一步提供绿色投融资、交易意向发布等业务专业咨询,助力会员企业深度参与碳交易,为CCER项目开发、节能改造、低碳技术推广以及环境工程治理等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2020年,广碳所
会员数已超过1000人。机构会员中持自营牌照机构450家,其中控排企业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企业二百余家,投资机构近一百家,持经纪牌照机构47家,持托管牌照机构6家,持公益牌照机构8家。
广碳所会员分为个人会员与机构会员。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符合碳交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机构,可申请成为广碳所机构会员。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碳交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可申请成为广碳所个人会员。
广碳所会员业务资质分为自营业务资质、经纪业务资质、托管业务资质、公益业务资质以及碳交易主管部门和广碳所认可的其他业务。自营业务,即按规定在广碳所利用自有资金和依法募集的资金,或自有碳排放权,以自身名义开设的交易账户参与碳排放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