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巡抚
古代官职
官职,全称“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是明朝时期在南直隶的南部地区设置的巡抚,管理当时全国粮储税赋最重之地,清初裁革
官职简介
应天巡抚,全称“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宣德五年(1430)始置,负责督理江南地区粮储,初以侍郎等官任之,景泰后定以都御史出任,嘉靖时加提督军务衔,统领军民抵御倭患。辖区屡有增减,最大时下辖应天、承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平、池州、徽州、宁国、安庆十一府以及广德一州。
应天巡抚早期驻南京,借居会同馆,成化时另建公署,迁出会同馆。嘉靖后,每遇风汛则驻苏州,称行台;万历二年(1574),为了便于居中调度,抚署从南京迁往句容;万历三十一年(1603)以后,常驻苏州。
建置沿革
洪熙元年(1425)正月,布政使周干、按察使熊概、参政叶春受命巡视南畿和浙江的应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杭州、嘉兴、湖州八府,审其军民利弊,为应天巡抚的渊源。
宣德五年(1430)九月,为了督催税粮,宣宗遣侍郎巡抚各地,其中工部右侍郎周忱巡抚南直隶江南诸府,总督税粮,应天巡抚始置,《实录》中多称“巡抚(南)直隶”。
景泰四年(1453),巡抚定遣都御史。景泰六年(1455),因江南水灾,苏松常镇四府别设巡抚一员,兼管嘉兴、湖州两府水利,后废。
弘治六年(1493),何鉴任应天巡抚,兼理杭、嘉、湖三府税粮。
正德二年(1507),遭刘瑾裁革,正德五年(1510)复置。正德十四年(1519),徽州府划归浙江巡抚。
嘉靖元年(1522),复辖徽州府。湖广安陆州原为郧阳抚治所辖,后作为世宗出生地,升为承天府,嘉靖十四年(1535),隶属应天巡抚,隆庆时复属郧阳抚治。嘉靖三十三年(1554),为抵御倭患,加提督军务。
崇祯十年(1637),安庆、太平、池州三府划归新置的安庐巡抚。
清初裁革,江宁(应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划归新设江南巡抚,徽州、宁国、广德并安庆、太平、池州划归新设操江巡抚。
历史名人
海瑞(1514~1587),字汝贤,号刚峰,海南琼山(今海口市)人,明朝著名清官。隆庆三年(1570)夏,出任应天巡抚,任上兴修水利、打击豪强、安抚贫弱,深受普通百姓爱戴,但也因此得罪士绅,受给事中弹劾,于同年冬去职,改督南京粮储。
称呼方式
历史称呼
明代应天巡抚权势尤重,叫法不一,大抵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应天巡抚。因辖区包括留都所在的应天府而得名。除了《明史·职官志》外,《海瑞传》中有“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阉党传》中有“应天巡抚毛一鹭请建魏忠贤生祠”,《曹邦辅传》中有“拜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
(二)苏州巡抚。因巡抚驻地在苏州而得名。谈迁《明季北略》的《周顺昌被逮》中有“周起元,苏州巡抚”句,用此名。
(三)苏松巡抚。因苏州府和松江府是辖区内最富庶繁荣的地区,而且整个辖区常被称作“苏松地区”而得名。《明史·胡宗宪传》中有“苏松巡抚曹邦辅歼倭浒墅”,《周起元传》有“天启三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苏松十府”,孙承泽《天府广记·吏部》列举天下巡抚时称“辽东、宣府、大同……淮凤、苏松各边腹巡抚”,都用了此名。
(四)南畿巡抚。因辖境在南畿(南直隶)之内且系南畿的主要地区而得名。《明史·熊概传》中有“宣宗擢概大理寺卿,与叶春往巡抚,南畿、浙江设巡抚自此始”,始用此名。
(五)江南巡抚。因辖境主要是南直隶的江南地区而得名。《明史·周忱传》有“宣德五年九月,迁忱为工部右侍郎巡抚江南十府”,始用此名。
(六)吴抚。因以苏、松为中心的这一地区为古代的吴国和吴郡之地,时人也习称苏州府为“吴郡”而得名。《明史·海瑞传》有“瑞抚吴甫半岁”,《五人墓碑记》有“以大中丞抚吴者”,都用了这一更为简化的名称。
史料辨析
综上所述,明朝“抚吴”的巡抚这一职官的简称,至少就有六个。它们都有出处,有根据,是合理的。可是高中语文课本和一些古文选本把《五人墓碑记》中的“抚吴”释为“做(担任)江苏巡抚”,却违背了起码的历史事实,所以不但当时的典籍里没有这个名称,而且现在和今后都不能这样注释或翻译。根本原因在于“江苏”作为一个政区地理名称,是直到清朝才有的。据《清史稿·地理志》:“江苏省,明为南京。顺治二年改江南省。康熙元年分建安徽为省。六年更今名。”一般认为,江苏省的名称是取江宁、苏州二府名的首字合成;安徽省所取是安庆、徽州二府名的首字。既然有明一代从未有过“江苏”这一行政区划或地理名称,那么明朝也就绝对不会有“江苏巡抚”这个职官了。
明末张溥的《五人墓碑记》,因入选清初康熙年间选编的《古文观止》即流传颇广。清末民初,又被最早广泛使用的《中学国文教科书》(吴增祺选编,商务印书馆出版)所选用,嗣后,基本上成为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学国文和语文的传统教材。
改革开放以来新编的高中语文课本,几经修订,《五人墓碑记》一直都是重点篇目之一。课本对文中“以大中丞抚吴者”所做注释如下:“以‘大中丞’职衔做江苏巡抚的人,指毛一鹭。中丞,御史。抚,这里做动词用,担任巡抚的意思”。
按:把“抚吴”释为“担任吴地的巡抚”,坐实此人是毛一鹭,都是正确的。可是所谓“以‘大中丞’职衔做江苏巡抚”“中丞,御史”云云,则实在错误太多。据《明史·职官志》,知巡抚是封疆大员,照例带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的职衔。而明代的“都御史”和唐宋时的“御史中丞”相似,世俗常尊称包括“巡抚”在内的都察院副、佥都御史们为“中丞”或“大中丞”。所以 “以‘大中丞’职衔”的说法,很不妥当。把“中丞”释为“御史”,是为荒谬。
问题尤为严重的是把明朝这个“抚吴”的巡抚释为“做江苏巡抚”, 更是有悖史实的。其实早在1984年和1987年,《中学语文教学》上就发表过文章,认为“江苏巡抚”的说法不当。可是,今年再版的高中语文课本,却仍然一字不改地沿用旧注,而且1988年的新编教训参考书里,重又使用了已被1987年“教参”所屏弃了的“江苏巡抚说”。又,近年来出版和重印的某些《古文观止》的注释和译文,如中国书店“据世界书局1936年版影印”宋晶如注释的本子(自1982年8月到1993年7月,印了六次,共五万七千册)和附有东北某大学一位颇有名气的教授的译文的本子等,也都注释或翻译做“江苏巡抚”。看来要想纠谬,有必要对这个被称为“抚吴”的明朝职官做一点具体的考释。
查《明史·职官志·都察院》,有“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1)一员”,并附有注释:“宣德初年,从命侍郎总督粮储兼巡抚;景泰四年,定 佥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海警加提督军务。驻苏州。”这里说的“一员”,就是通常被称为“抚吴”的巡抚或“抚吴者”。所附注释则说明了这一职官设置的经过,从中可以知道其职权的不断加重,并说明巡抚的衙暑设在苏州。不过,《职官志》所写的还并非这一职官的全部名衔,因为明朝的巡抚照例要带着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的职衔。所以在正式的文告里它的全称应是“都察院右副(按:或“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提督军务 兼巡抚应天等府”,长达二十馀字之多。
明朝各地的巡抚,其职官的全称都很长,通常很自然地都用简称,如“山东巡抚”、“山西巡抚”、“辽东巡抚”、“延绥巡抚”等,个别的还可以把一些地名有简称的更加简化,如称“山东巡抚”为“东抚”、“登莱巡抚”为“登抚”、“苏州巡抚”为“吴抚”。一般说来,某地巡抚的简称都是固定的,如“顺天巡抚”、“保定巡抚”、“大同巡抚”、“宁夏巡抚”、“浙江巡抚”、“四川巡抚”、“南赣巡抚”等等。唯独这个“抚吴”的巡抚,由于其所统辖的地区并非一个省,仅是南直隶的江南地区,没有一个正式的和通用的地区名称,便形成了简称特别多的纷繁复杂情况,以至在清初官修的《明史》里,说到这一职官时都名称不一,更不必说在野史和普通文章之中了。
再看明清两代对同一个事件的描述,对应天巡抚的称呼就用了“中丞”、“抚臣”、“巡抚”三个不同的词汇。“公(袁可立)为苏理时,郡守石昆玉以廉直忤中丞,中丞露章劾之。事下四郡,四郡推公秉笔,公伸牍尽雪其冤。”(明 黄道周 《节寰袁公传》)“……抚臣大恚曰:‘袁李官(袁可立)廷我耶,岂石氏之无颇?’因自劾。”(明 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神道碑》)“知府石琨玉廉而义,直忤巡抚意,被劾。可立雪其冤,巡抚不能夺。”(清 康熙《睢州志·袁可立传》)
至于清朝,既以“江苏”为新建的一个行省,又将“巡抚”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当然也就有“江苏巡抚”了。不过,还应说明的是:清朝的江苏巡抚和明朝“抚吴”的巡抚所管辖的地区,是有很大差异的:明朝是把“南直隶”基本上分为江南和江北两大部分,各设巡抚(江北晚);清朝是把前明的“南直隶”先改称江南省,继而划分为东、西两大部分即江苏和安徽两个省分的。所以,明朝的“抚吴者”所辖地区大体相当于今之苏南、皖南地区。而清朝的江苏巡抚所辖地区则和今天的江苏省相当。由此可知,即从所辖地区来2,也不应把《五人墓碑记》中的“抚吴者”注释和翻译成江苏巡抚。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1 13:30
目录
概述
官职简介
建置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