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汝梅
清末官员
张汝梅(1840年-1902年),字翰仙(一作汉仙)。河南密县(今新密)人。清末官员。光绪十六年(1890年)任山西右江道。光绪十七年(1891年)任山西按察使。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任陕西布政使。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山东巨野教案后,继李秉衡山东巡抚。清政府令其加紧镇压济宁、单县、寿张等地大刀会。抵任后将各乡义和团编列保甲团防之内。义和团在山东继续发展。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因弹压无力,被清政府革职。
人物生平
张汝梅生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是河南密县(今新密)人。
其父为江苏丰县知县,被捻军打死,他逃奔安徽临淮,投靠袁甲三。因剿捻方略,得袁甲三器重,遂独领一军,与捻军作战。张汝梅领军先后攻占毫州、庐州等地,累“功”至道员,赐巴图鲁勇号,加按察御史衔,时年23岁。同治元年(1862年)奉命回豫办营务,镇压捻军,加布政使衔。
同治二年(1863年)十二月,经前河南巡抚、协办大学士、刑部尚书张之万奏请,奉旨调赴河南军营办理营务。同治四年(1865年)四月,将河南军务办妥。因母亲年老,陈请回家奉养。经张之万为之代陈,廷旨准其回原籍侍奉老母。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山东巨野教案后,继李秉衡任山东巡抚。清政府令其加紧镇压济宁、单县、寿张等地的大刀会。抵任后主张持平办理民教纠纷,奏报“查明义民会即义和团,并未滋事”,在清政府的压力下,又同意地方官毓贤提出的“化私会为公拳,改拳勇为民团”的意见,企图解散义和拳或把它并入地主民团,改变义和拳的性质。在处理直隶、山东交界赵三多阎书勤义和拳的过程中,一面佯作包围之势,一面派新署任冠县知县曹倜前往梨园屯招抚义和拳民。他虽将各乡义和团编列保甲团防内,义和团仍在山东继续发展,清政府责其弹压无力,遂革职。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张汝梅去世。
历史评价
李鸿章:“张汝梅熟悉地方情形,河防、海防及贩务都能尽力整访,尚可胜东抚之任。”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3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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