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报告
政府出具的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转发的《人民银行发布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征信报告: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的一种方式。
定义
征信报告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的一种方式;
背景介绍
依照《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中背景介绍国征信业的发展,自 1932 年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诞生算起,已经有了八十多年的历史。但其真正得到发展,还是从改革开放开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信用交易的发展和扩大、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征信业得到迅速发展。
发展历史
国内发展简史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自 1932 年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诞生算起,已经有了八十多年的历史。但其真正得到发展,还是从改革开放开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信用交易的发展和扩大、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征信业得到迅速发展。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分别经历了探索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规范阶段;
征信业改革开放发展史
探索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为适应企业债券发行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同时,为满足涉外商贸往来中的企业征信信息需求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心国际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合作,相互提供中国和外国企业的信用报告。1993 年,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正式对外提供服务。此后,一批专业信用调查中介机构相继出现,征信业的雏形初步显现。
起步阶段:1996 年,人民银行在全国推行企业贷款证制度。1997 年,上海开展企业信贷资信评级。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1999 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1999 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2002 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行三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发展阶段:2003 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同年,上海、北京、广东等地率先启动区域社会征信业发展试点,一批地方性征信机构设立并得到迅速发展,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开始开拓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等新的信用服务领域,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先后进入中国市场。2004 年,人民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5 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8 年,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并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1 年牵头单位中增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3 年 3 月,《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征信业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做出说明;2021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经2021年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9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本办法施行前未取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进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但实质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合规整改。
国际发展简史
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不同、征信模式不同,法律制度设计存在较大差异。国外对征信行业的立法有专门立法和分散立法两种形式。北美新兴市场国家多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欧盟国家、部分亚洲和南美国家则多采用分散立法的形式。普遍注重对个人征信业务的规范,对企业征信业务的限制较少,大多明确了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范围,重视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赋予信息主体在征信活动中的重要权利。
分类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五章: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二是社会信用体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第四项(十三)条指出: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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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能够“看懂”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专家强调,关键是要读懂其中的几个符号。为此,我们以张某个人信用报告中住房按揭贷款的这部分信息为例,为读者作一个解读。
在个人信用报告中,通常有以下表述符号:
/———表示未开立账户;
*———表示本月没有还款历史,还款周期大于月的数据用此符号标注,还款频率为不定期,当月没有发生还款行为的用*表示;开户当月不需要还款的也用此符号表示。
N———正常(表示借款人已按时足额归还当月款项);
1———表示逾期1~30天;
2———表示逾期31~60天;
3———表示逾期61~90天;
4———表示逾期91~120天;
5———表示逾期121~150天;
6———表示逾期151~180天;
7———表示逾期180天以上;
D———担保人代还(表示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已由担保人代还,包括担保人按期代还与担保人代还部分贷款);
Z———以资抵债(表示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已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进行还款。仅指以资抵债部分);
C———结清(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全部还清,贷款余额为0。包括正常结清、提前结清、以资抵债结清、担保人代还结清等情况);
G———结束(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
#———还款情况未知
信息介绍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已上线运行,逾期记录的“有效期”正式定为五年。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此前的不良还款记录已经被删除。
由于有关部门并没有对负面记录的时效进行明确规定,在旧版央行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无论是几年前的都会显示。新版信用报告只展示消费者最近五年内的逾期记录。
以前,总有市民抱怨看不懂个人信用报告,因为全是表格和数字代码,每个数字是什么含义,得参照注释才能明白。新版报告则改变了以表格为主的展示方式,多用文字叙述,市民一看就知道哪些卡有过逾期,哪些还款全部正常。同时,新版报告还预留了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等信息的展示区域。
中国信用体系建立初期,很多人对于个人信用没有足够重视因而发生了信用卡或贷款逾期行为。由于银行和工作单位都会参考使用这些信用记录,长期留存的负面信息对这些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央行新版信用报告的上线,对于曾经发生过逾期且已经还清欠款的个人消费者而言,相当于给予一次改过的机会,重新建立和积累他们个人信用记录。据悉,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上存在负面信息,居民申请信用卡和房贷时很可能受到影响。
信用污点
除了最常见的信用卡透支、个人按揭贷款逾期还款外,一些生活缴费未按时和担保等行为都将可能被收录进入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显示,如本人有过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或电信欠费等情况,报告中或将有所陈列。这意味着,以后水电煤气或固话费欠费,以及为第三方提供了担保,而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也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代征信报告
2020年1月17日,央行征信中心启动二代征信系统切换上线工作。自2020年1月19日起,征信中心面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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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