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
房地产交易
房产交易也叫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是房地产交易主体之间以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作为交易对象所从事的市场交易活动。
交易分类
首先,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租赁
其次,按交易客体中土地权利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对后者现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国,一般而言,房地产交易仅指前者。前者还可进一步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拔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
第三,按交易客体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受限交易(如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带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第四,按交易客体存在状况的不同,可分为单纯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房地产期权交易和房地产现权交易。
交易规则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建立市场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当事人作不实申报时,国家将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评估,按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
(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实际占有或签订契约都难以成为判断房地产权利变动的科学公示方式,现代各国多采用登记公示的方法以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我国法律也确立了这一规则,并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未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交易税费
分有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的算法。高档住宅的定义: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社区容积率小于1,房子的原值或评估价在某个地段超过标准。
普通住宅
卖方:营业税:5.55%*(申报价-原值),满2年可免去。
个人所得税:1%*申报价
交易手续费:交易面积*(2.5--6)这之间可能有点波动。
中介佣金:如果有通过中介的话一般是(1%--2%)*成交价
买方:契税:1.5%*申报价(90平方米以下1%,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平方米交1.5%,大于144平方米交3%)
评估费:评估价*0.4%
权证费:85(我们这里是这么多)
它项权证费:85(同上)
过户费:500左右
土地证:500左右(这些小费用可能每个地方都有点差异)
印花费:申报价*0.05%
按揭代办费:1000-3000
交易手续费:交易面积*(2.5--6)
中介佣金:1%*成交价
高档住宅:就三个税费不一样。
营业税:未满5年5.55%*申报价,满5年5.55%*(申报价-原值)。
个人所得税:1.5%*申报价。
契税:3%*申报价。
交易特点
房产作为一种商品,同其它商品一样,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只有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其价值。但房产商品的交易,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1.房产交易不发生物体的空间移动
在一般的市场上,商品交换都是以货币和实物的反方向流动为特征的。即货币从买主流向卖主,商品从卖主流向买主。但在房产的交易中,由于房产具有不可移动的特性,不可能以实物形式进入交易场所。因此,房产商品的交易,只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属关系的转移,而没有物流的形态。
2.房产交易市场是“多位一体”的市场
由于房产产权性质的多样性,使房产交易市场成为一个由多种所有制结构组成的综合体,又由于人们对房屋需求和使用目的的多种多样,使房产交易形式多样化。房产交易市场是房屋买卖市场、房屋租赁市场、房屋互换市场以及房屋其它交换形式市场相统一的综合性市场。
3.房产交易市场是一种区域性市场
位置的差异性是房产商品区别于其它商品的显著特点。房产交换,一方面受居住或使用者地理位置布局的限制;另一方面,又受房屋本身固定在某一位置这种自然空间的制约。因此,房产市场一般具有区域性的特点。同时,由于地理位置不同,人们生活习惯的差异,对房屋的结构、式样、功能的需求或爱好也各不一样,从而更强化了房产材场区域性的特征。
4.房产交易价格具有相关性
房产商品不像其它商品那样,其使用价值利价值的独立性明显,房产商品受同类商品的影响较大。一个大型旅馆的修建,将会使附近的饮食、百货商店的生意兴隆,价值上升;一个大型商场或购物中心的兴建,则会使附近的中小百货商店的生意受到很大影响,甚至会改变一些房产的用途;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修建,同样会使它周围房产的价值产生影响等等。同时,房产价格本身也会随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建筑地段地租、地价的增长,而呈向上波动的趋势。
交易形式
房屋出售
房屋出售,又称房屋买卖。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含宅基地)转让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接受该项房产并给付所有人约定价款的行为。经过房屋买卖行为,买方一次性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它是房产交易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商品属性的进一步确立,房屋买卖这一交易形式将愈益被采用。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不改变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互换
房屋互换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到房屋利用最优化的一种交换行为。房屋互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房产所有权的交换,交换双方的原有房产所有权转移到对方所有;另一种是房屋所有权不变,房屋使用权的调换。
房屋信托
房屋信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组织接受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的委托,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代为经营管理房产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活动。
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房屋典当
房屋典当是指将房屋出典于人,取得一定典价,在约定的期限内原价回赎。过期不赎作为绝卖。在典期内,承典人有权使用房屋,还享有在典期内将房屋出租或转典收益权出典人在典期内使用房屋要缴纳房租,出典人有权在典期届满时交还典价赎回房屋,不付利息。
突出问题,因为上述交易方式灵活多样,因此在交易活动中应该清楚相关规定,不得盲目交易,以免发生房产交易纠纷现象。同时可以向相关专业人士虚心请教,以及在交易对象上应该明确相关责任以及需要相关资质证明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7 19:09
目录
概述
交易分类
交易规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