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人才是我国经济
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序言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
人才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人才工作的
政策措施,培养造就了各个领域的大批人才。进入新世纪
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实施
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人才强国战略已成为我国经济
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战略,人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科学人才观逐步确立,以
高层次人才、
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初步发挥,人才效能明显提高,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人才发展的总体水平同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许多
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高层次
创新型人才匮乏,
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不强,
人才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消除,人才
资源开发投入不足,等等。
未来十几年,是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
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
使命感和
危机感,积极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人才竞争,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国之路,科学规划,深化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成立方针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好实施
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要求,着眼于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制定《
人才规划纲要》。
发展目标
适应走
新型工业化道路和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以提升
职业素质和
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
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00万人。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90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1000万人左右。
主要举措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
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
社会支持相结合的
高技能人才培养
培训体系。加强职业培训,统筹
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
公共实训基地。改革职业教育
办学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和
顶岗实习。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在职业教育中推行学历证书和
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逐步实行
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和学生生活补助制度。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
振兴计划。促进技能
人才评价多元化。制定
高技能人才与工程
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
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完善国家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进一步提高高技能
人才经济待遇和
社会地位。
工作场所
本报讯 从今年开始,全国将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型骨干企业。工作室将为
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
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
在
北京大学中国
教育财政研究所日前主办的“教育、财政与社会发展学术论坛”系列讲座上,
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毕结礼介绍说,“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将生产技术攻关、新技术应用以及新项目、新产品的开发,与
技能人才培养
有机结合起来。大师工作室的建立,旨在给技能大师创造一个环境,提供一个平台,更好发挥技能大师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优势,是人力资源
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毕结礼表示,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政府投入一年比一年多,尤其是日前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把技能人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被列为国家12项人才工程之一。为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工作规划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技能大师”工作室
制度建设研究,“技能大师工作室”将成为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
工作室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范围和认定数量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高精机械加工、
传统技艺传承和
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主要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行业和职业,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
高技能人才培养
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设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等场所。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一)立足企业进行
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解决
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
产业升级和
技术进步。
(二)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三)以技能大师为项目(工种)带头人,传绝技、带高徒,为企业及社会培养技能骨干。
(四)制定
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同业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通过搭建
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发挥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在传承传统技能技艺和推动现代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
三、申报条件
获得“
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
国务院特殊津贴”、“
省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在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取得较显著的
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
(二)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
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三)在
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
技术开发所产生的
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使科技发明、
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四)在授艺带徒方面,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
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
(五)在
传统工艺传承方面,积极挖掘传统工艺,大力进行传承、宣传等,或在抢救
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取得实效。
(一)申报人员填写《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样表附后),提交申办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
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苏有关单位审核后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1年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二)申报材料应包括: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
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等;
3、相关
证明材料,如证书、出版物、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三)组织专家进行
现场考察和专业评审。评审合格的,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颁发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和
铭牌。
五、支持措施
(一)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享受政府开办、运转经费补助。
政府补助经费划拨到
申报单位账户,主要用于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革新,承担政府部门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我省实施
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的重要举措,作为考核各地、各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工作室,纳入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评选表彰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创造创新、绝技绝活、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为
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
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
动态管理,每年进行
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消工作室称号,追回政府补助资金,同时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