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权
法学术语
拒绝权
,法学术语,是指本人有权通知
第三人
,表示其对
无权代理
行为不予承认。
无权代理行为
一经本人
拒绝
,即确定地不发生效力。自此,本人不得再承认,第三人也无必要
撤回
其
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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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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