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汇,待付款行将外汇付给议付行后,议付行才按当日外汇牌价结算成人民币交付给受益人。
1、内地中国银行在国外
代理行或海外联行开立外汇帐户,不论是即期收汇还是远期收汇,均凭帐户行发来贷记报单或电报办理结汇手续。
2、国外
代理行或海外联行在内地中国银行开立帐户,我方银行验单后(主要是指
即期信用证收汇方式)主动借记(信用证条款规定可以主动借记的)或由国外银行验单后授权借记(如对方银行在我国的开户行为中国银行总行,则由办理结汇的分支行划付总行帐户或由总行划收分支行帐户),同时向出口企业办理结汇手续。
其他
外汇指定银行,如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等,一般是在接到国外银行的贷记报单后,才向出口企业办理
出口结汇手续。
企业财务部门根据
议付回单、发票等确定
销售收入并编制记账凭证。按照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商品,不论采用何种价格条件,均以出口发票所列的
外币总额按照当日市场
汇价或当月1日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确定
销售收入。财务部门应根据发票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至于企业按照
价格条款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与国外运费、保险费一样,应以红字冲销
出口销售收入。
佣金可以分为明佣、
暗佣和累计佣金三种。明佣是指在
价格条款中规定,并在发票中注明的佣金,它一般都直接从
出口销售收入中扣减。
暗佣是指在
价格条款和发票上未注明,但在合同中规定支付的佣金,它一般应在收取货款之后单独支付给中间商,同样可用来冲销出口销售收入。累计佣金是指在委托国外客商包销、代销的情况下,按照一定时期内累计销售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国外客商的佣金,它一般不冲减
销售收入,而是作为经营费用的组成部分。
除了
佣金之外,出口企业一般还应支付其他有关费用,如支付给银行的
单据邮递费等,它一般也是冲减
出口销售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