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基本条约
日韩协定
《日韩基本条约》,又称《韩日基本条约》,全称为《日本国大韩民国基本关系相关条约》(日本语:日本国と大韓民国との間の基本関係に関する条約,朝鲜语:대한민국과 일본국 간의 기본 관계에 관한 조약 (大韓民國과 日本國 間의 基本關係에 관한 條約),英语:Treaty on Basic Relations between Japan and the Republic of Korea),简称“日韩协定”,是日本韩国于1965年6月22日签订的一项双边条约。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日韩实现邦交正常化,双方正式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日韩基本条约》的规定,《日韩合并条约》等日韩间缔结的不平等条约全部失效,韩国也事实上放弃了对日本的赔款索求。
背景介绍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很快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两大阵营对峙的冷战阶段。朝鲜半岛的分裂正是冷战的产物。1945年苏联美国在朝鲜半岛划分三八线,1948年8月15日,朝鲜半岛南部成立大韩民国;9月9日,北部宣告建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950年至1953年,南北双方展开激烈的朝鲜战争。美国竭力扶植和援助韩国南朝鲜),将其作为反对共产主义的桥头堡。而韩国的近邻——日本同样也被美国作为亚洲乃至全世界反共的主要基地,因而也对其大力扶持,在朝鲜战争期间,日本透过以美军为首的“联合国军”的物资订货而大为发展;1951年,美国袒护日本,签订了《旧金山对日和约》,为日本在战后的飞速发展创造了一个重要的条件,并确立了日本主权国家的地位,但是韩国没有参与这个条约的缔结。为了巩固美国在东亚的反共阵营,加强美国的环太平洋战略链条,美国极力促成“日韩会谈”及两国建交事宜。可以说,日韩间的会谈乃至建交是在美国的推动之下完成的。
在这种冷战的大背景下,韩国从刚成立起就和日本开始接洽。早在1949年1月,韩国便在日本东京设立了盟军总部属下的常驻代表部。同年4月,日韩在美国的中介下签署了《日韩贸易协定》和《关于日韩贸易的财政协定》等一系列协定。但是,朝鲜战争爆发后,韩国主要关心战事的进展状况,并未把实现对日邦交正常化当作紧迫课题。同样,当时日本主要关注的也是国内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日本当局认为,自身的政治经济条件改善之后再谈邦交正常化,可能更为有利。在这种状况下,日韩两国的谈判旷日持久,难以在短期内达成协议。加上两国间殖民地问题、财产索赔权、渔权、领土(独岛问题)等纠纷、日韩民族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感情隔阂、韩国国内的反对呼声及政治局势变化等复杂因素,日韩两国从1951年开启会谈的序幕,到1965年正式签署条约建交,两国间的谈判历经14年,进行7次会谈,争执不断,终于达成这也充分体现了日韩关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到了20世纪60年代,形势发生了变化,日韩两国的谈判由先前完全由美国促成而变得越发具有主动性。1961年5月,韩国发生政变,朴正熙少将推翻了张勉为首的民主党政府,实行军事独裁统治。朴正熙执政后大力开展经济建设,但韩国的经济严重依赖美国的援助。但此时美国对韩援助急剧下降,从1957年的3.7亿美元下降到1959年的2.2亿美元,韩国经济因此受到非常大的影响。而此时朝鲜进行“千里马运动”,在经济建设上取得重大成效,给韩国政府带来很大压力,担心失去民心。为缓解由美援下降、朝鲜实力增强带来的巨大压力,加快振兴经济的步伐,朴正熙政权急于同日本改善关系,解决对日请求发还财产权问题及扩大两国商贸往来,以便从日本取得资金和技术发展经济。而6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也急于开拓海外市场,同时希望获得高素质、廉价的劳动力,而韩国正是其最佳选择。1964年11月,佐藤荣作当选日本首相,佐藤内阁建立以后,更加积极地发展日韩关系美国在1964年东京湾事件之后全面介入越南战争中,加上同年10月中国试爆原子弹成功,美国在东亚地区的处境也更加快困难。在此情况下,美国加紧督促日韩会谈及建交。1964年8月17日美国驻韩大使布劳恩(Winthrop G. Brown)对韩国外务部长官李东元,要求尽快促使日韩会谈达成妥协,“为自由世界作出贡献”。同年8月29日,美国又派负责远东问题的助理国务卿班迪(William P. Bundy)访问日本,催促日本当局尽快实现日韩邦交正常化,班迪在东京所发表的题为“东亚的进步与课题——美国的见解”的演讲中言称:“作为大国的日本负有解决与背负沉重负担而正难于喘息的弱小邻国之间悬案的特殊责任,韩国是防御威胁远东和平的侵略势力的要塞,日本的态度与韩国国民能否维持独立、能否实现经济繁荣密切相关。这两个伟大的国家实现邦交正常化,将是对亚洲和平这一大局的重大贡献。”其后班迪又顺路访问韩国,与李东元外长举行会谈,“达成了以明年春季达成妥协为目标,尽早恢复日韩会谈的一致意见”。就这样,在韩、日、美三国的共同作用下,终于促成了《日韩基本条约》的签署。
经过
对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考察。第一阶段是1951年至1958年。这一时期,日韩举行三次会谈,韩国主要提出对日财产索赔权问题等历史性纠纷。日本虽然对渔业问题感兴趣,但还没有认识到日韩关系正常化的紧迫性。第二阶段是1958年至1961年。这一时期举行了第四次、第五次会谈。韩、美、日经济利害关系开始凸显,日韩两国做出了一些让步,美国的压力同时增强。第三阶段是1961年至1965年。这一时期,美国的介入以及日本的对韩经济需求更加明显。
1951年10月,在盟军总部的安排下,日本韩国东京举行了日韩建交的预备性会谈,揭开了日韩会谈的序幕。1952年2月15日,日韩两国间的谈判正式举行。第一次会议伊始,双方就日本侵略韩国的反省和战争赔款等问题上相互指责,韩国要求日本首先对36年的殖民统治进行公开道歉,并要求日本赔偿因其侵略战争给韩国造成的损失。偿付韩国人持有的日本债券22亿美元。不料日本倒打一耙,反而提出在韩国的各种日本财产总值达702.56亿日元(按1945年汇率,约合46.8亿美元),要求韩国偿付。韩国则以日本侵占朝鲜半岛属于非法的侵略行径,在此基础上的财产韩国有权没收为由拒绝了日本的要求。另外,韩国在从日本海到黄海海域单方面划定的禁止日本人进入捕鱼和涉及独岛竹岛)归属问题的“李承晚线”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双方各执己见,于是谈判在4月21日宣告破裂。
1953年4月15日至7月23日,日韩举行了第二次会谈。韩国希望日本完全放弃对在韩财产的索求,日本则只关心渔业问题,未接受韩国要求。1953年7月,朝鲜战争结束,会谈未取得任何进展而宣告暂时停止。
1953年6月10日到10月21日是日韩第三次会谈。在这次会谈中,韩方仍要求日本偿还从朝鲜半岛掠夺的财产、证券、资产,并赔偿侵略战争中造成的损失。双方的分歧不仅涉及财产数量及补偿款项。而且在财产索赔权的理解上也严重对立。日方认为,韩国在接收盟军处理的殖民统治时期日本私有财产时,不能得到这些财产的所有权。美军没收日本人私有财产违反了国际法,日本有权要求偿还这部分财产、储蓄及其产生的利益。韩方则认为,侵占朝鲜的掠夺者根本没有资格谈论索赔权。双方均坚持各自立场,寸步不让。日本首席代表久保田贯一郎称:“日本在对朝鲜半岛统治期间,每年拨款上千万日元修筑铁路,建筑港口,开垦农田,兴修水利等等,为朝鲜半岛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而不是进行了掠夺和压迫。”韩国代表对这席话非常气愤,要求日本撤回“久保田发言”。但日方置之不理。会谈宣告破裂。
由于第三次会谈引起的巨大争议,日韩间的会谈中断了5年。在这5年间,朝鲜经济快速发展,而韩国则因军费增加、生产下降、通货膨胀而致使社会日益不安。美国更加迫切地要求日本和韩国实现邦交正常化,协助韩国改善经济,以稳定其政局,确保东亚地区的“自由世界”阵营。日本方面作出妥协,撤回第三次会谈期间的“久保田发言”,也放弃了对韩国的索赔权。韩国也释放了拘捕的在“李承晚线”内捕鱼的日本渔民。1958年4月15日,日韩开始第四次会谈。如何处理日本在朝鲜半岛的财产,仍然是两国针锋相对的焦点问题。韩国主张由本国全部没收,日本则主张自己拥有产权,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在“李承晚线”问题上也仍争执不下。日本在国际红十字会的帮助下与朝鲜签署了“返还协议”,允许在日朝鲜人返回朝鲜。这一举措引起韩国方面的强烈不满。韩国宣布中止谈判,并停止与日本的贸易。双方再度陷于对立状态之中。
1960年,韩国发生4·19运动,李承晚政权被韩国人民推翻。李承晚主张对日强硬态度,而韩国新政府的总理张勉在接见日本外相小坂善太郎时指出:“韩日邦交正常化是最为紧要的课题。韩国要停止李承晚时期的‘对日感情外交’,以谈判形式解决日韩间悬而未决的问题。”同年10月25日,日韩开始了第五次会谈。日本仍以渔业问题为最优先事项,韩国则最重视索赔问题。由于这些问题错综复杂,双方在1960年内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但这一时期也出现了新的动向。由于经济危机的加深及政权的不稳定,韩国期望透过对日关系正常化来引进日本的资金,摆脱眼前的困境。而经过1955年以来的“神武景气”,日本经济出现惊人的发展,迫切需要韩国的市场劳动力,随着谈判的进展,日本成立了“日韩问题恳谈会”,自民党议员团也访问了韩国,还带去了池田勇人首相的亲笔信。这一切都对谈判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第五次会谈相较从前取得一些进展。但是,1961年5月16日,韩国发生军事政变,朴正熙夺取政权,日韩谈判再次中断。
朴正熙建立军事独裁政权以后,新政权急欲解决对日索赔问题并与日建立外交关系,以取得其援助,实行新的经济开发五年计划。因此,朴正熙迅速向日本发出了改善关系的积极信号,宣布年内重开日韩会谈。日本池田内阁对此也表现出积极响应的态度。与此同时,美国也向日韩两国施加压力,促其尽早恢复会谈,实现邦交正常化。于是,日韩双方于1961年10月20日展开第六次会谈。由于两国的首要课题都在于振兴经济,双方的首席代表都换成了经济界人士。但在幕后,政界人士及高层政要的接触和参与则比任何时候都更频繁和直接。1962年10月,韩国中央情报部部长金钟泌访问日本,与大平正芳外相进行会谈,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即着手写成备忘录,这就是《大平-金备忘录》。根据这份备忘录,随着日本提供无偿、有偿经济合作资金,而韩国也不再提及“索赔权”。虽然备忘录本身并无法律效力,但朴正熙政权已经作出让步,并作为以后对日的行为准则。随着日韩两国谈判严重对立的主要障碍——赔款问题已被消除,日韩第六次会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最终实现日韩建交开辟了道路。但是在韩国国内的激烈反对下,1964年4月中断了谈判。
1964年11月,池田勇人因病辞职,佐藤内阁诞生。佐藤荣作上台伊始便称:“日韩谈判已经到了最后关头,希望早日达成协议。”同年12月3日,日韩两国代表在东京举行了第七次会谈。双方就 《日韩基本条约草案》进行了讨论。1965年2月6日,韩国总理丁一权访问日本,与佐藤首相进行了会谈,此次访问加速了谈判进程。2月17日,应韩国外务部长官李东元的邀请,日本外相椎名悦三郎访问韩国,商讨草签《日韩基本条约》。椎名到达韩国之后,就日本对朝鲜半岛36年的殖民统治表示“遗憾”和“深刻反省”。在日韩进行谈判的漫长岁月里,这是日本官方首次对殖民统治表示“深刻反省”,该表态还写进了《椎名-李联合声明》。可是,在6月22日签订的《日韩基本条约》中,“反省”的内容并没有列入。
1965年2月20日下午2时,椎名悦三郎归国前夕,在汉城(今首尔)草签了《日韩基本条约》。1965年6月22日,韩国外长李东元和日本外务大臣椎名悦三郎正式在东京首相官邸正式签订了《日韩基本条约》。至此,战后历经14年之久,经过七次正式会谈和1500多次分科委员会会谈、要人会谈及其他非正式会谈的艰难的日韩会谈终于落下了帷幕。同年8月14日,在反对党全体议员抵制投票的情况下,韩国国会以100票赞成,1票弃权的结果通过《韩日基本条约》。同年12月11日,日本国会批准该条约。1965年12月18日,在汉城交换“批准书”。至此日本和韩国实现邦交正常化,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内容
《日韩基本条约》由一个条约、四个协定、二个议定书、五个协议议事录、九个交换公文、二个往返书简、二个会谈记录组成。条约正文内容分为韩文日文英文三种版本,如果日、韩版的内容有歧义,英文版内容将代替日、韩版的内容。其条约正文为:
日本国大韩民国考虑到两国民间关系的历史背景、善邻关系和对互相尊重主权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两国间关系的正常化的相互希望,承认两国遵照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进行密切合作以增进两国相互福祉及共通利益并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忆及1951年9月8日的在旧金山签订的对日和约及1948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195(3)号决议,日本国外务大臣椎名悦三郎、高杉晋一;大韩民国外务部长官李东元、大韩民国特命全权大使金东祚,以上全权委员互相出示全权委任状、认为良好妥当之后,协定以下诸条。
第一条
两缔约国间建立外交及领事关系,立即互派大使级使节,并在两国议定的地点互设领事馆。
第二条
确认1910年8月22日以前大日本帝国大韩帝国间缔结的一切条约和协定业已无效。
第三条
确认大韩民国政府是联合国大会第195(3)号决议所明示之朝鲜半岛唯一合法政府,
第四条
两缔约国以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为指南针处理相互关系,并且在实行合作以增进相互福祉和共通利益的过程中,都将遵照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第五条
两缔约国将尽早举行谈判以缔结条约或协定,在稳定和友好的基础上建立贸易、海运及其他商务关系。
第六条
两缔约国将尽早举行谈判,缔结民间航空运输协定。
第七条
本条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将尽快在汉城进行交换。本条约自批准书交换之日起生效。
双方全权委员已在本条约上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本条约于1965年6月22日东京签订,共两份,每份用韩国语、日本语及英语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遇到解释出现分歧的场合时,应以英语文本为准。
日本国全权委员
高杉晋一
大韩民国全权委员
李东元
金东祚
其他规定
此外,在附属文件中主要是《关于日本国大韩民国之间的渔业协定》、《关于解决财产及请求权问题及有关经济合作的日本国与大韩民国之间的协定》、《关于在日本国居住的大韩民国国民的法律地位及待遇的日本国与大韩民国之间的协定》、《关于文物及文化合作的日本国与大韩民国之间的协定》、《关于解决纷争的交换公文》等。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日本韩国提供5亿美元的政府贷款,其中3亿美元为现金赠与,2亿美元为长期贷款,还提供一般民间商业贷款3亿美元以上,日韩双方根据《旧金山对日和约》第四条(A)款的规定“解决”了两国政府及民间的财产、权利及利益的请求权问题。于是日本以这8亿美元代替了对韩国的赔偿问题。在渔业问题上,双方达成了除济州岛附近的水域以外从沿海岸的基线测算到12海里的范围为韩国专属海域的妥协,日本提供9000万美元渔业合作资金(算入3亿美元民间商业贷款中)。对于在日朝鲜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日方同意日韩协定生效后5年之内在日本出的韩国人及其子女拥有永住权,以后出生的子女则在25年重新协商解决(1991年正是该协定生效后的第25年,1990年日韩举行会谈对“协定”规定以外的韩国人后裔也赋予了永住权)。在文物问题上,日本同意归还韩国,其中列入了363件美术品和852种典籍,后来应韩方要求增加72种文物。但领土问题独岛问题)被搁置,日本也没有在条约中进行任何反省或道歉。
评价
《日韩基本条约》是在韩国朴正熙政权作出较大让步和妥协的情况下日本韩国缔结的一项建交条约,经历了长达14年艰苦而复杂的谈判之后,日韩两国根据这个条约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日本承认大韩民国是朝鲜半岛唯一合法政府,并提供大量资金援助,建立商贸往来;而韩国和日本之间关于在日朝鲜人、渔业、财产请求权、文化财产等问题也获得解决,因此这一条约的签订为两国特别是韩国的经济起飞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日韩基本条约》也具有媾和条约的性质,1951年韩国作为日本侵略的国家之一而没有在《旧金山对日和约》中签字,因此《日韩基本条约》可以说是两国间结束两国敌对状态的条约,根据《日韩基本条约》,《乙巳条约》、《日韩合并条约》等朝鲜王朝时期与日本缔结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至此也全部作废。在冷战的背景下,《日韩基本条约》的签订巩固了资本主义阵营(“自由世界”)力量,有利于遏制共产主义的南下,为正在介入越南战争美国解决了后顾之忧。《日韩基本条约》与《日美安保条约》 、《美韩共同防御条约》相结合,使日、美、韩三者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构成了东北亚反共“铁三角”。
但是,《日韩基本条约》也存在许多瑕疵与问题。首先,对韩国来说,经历了日本长达36年的殖民统治,而这个条约中只字未提赔款问题,日本也根本没有在条约对从前的侵略和殖民行径向韩国人民进行反省或道歉,实际上使韩国的尊严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也引起了朝鲜半岛人民的巨大不满,《日韩基本条约》没能解决的赔偿和道歉问题一直延续到今天。日韩间的领土问题——独岛竹岛)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条约签订前夕的1965年6月16日,日韩双方决定搁置该问题,待邦交正常化之后继续进行协商解决,却为后日的激烈领土纠纷埋下种子。此外,即使是日本强迫大韩帝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的问题,《日韩基本条约》表面上作出了决断,实际上也没有解释清楚。在日本参议院对《日韩基本条约》的审议中,针对公民党黑柳明议员提出的关于旧条约合法性的质问,佐藤荣作首相回答称:“是涉及到旧条约的问题。不用说,当时大日本帝国大韩帝国之间缔结了条约,受到了各种各样的误解。但是,只要是条约,当然就是在双方的完全的意思、平等的立场下缔结的。因此,这些条约都各自发生过效力。”日本的这种解释也为后来与韩国在历史问题上的纷争埋下伏笔。也就是说,日韩间的历史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而这又成为日韩关系中的遗留问题,给其后两国关系的发展留下了巨大阴影。
日本而言,《日韩基本条约》也有不利的一面。在朝鲜半岛事实上存在两个对立政权的情况下,日本把韩国一方作为“合法政府”并与之签订单方面和约,客观上产生了否认朝鲜一方政权合法性的效果。它不仅阻碍了朝鲜半岛南北统一,也加剧了该地区的紧张局势,同时也使日本对朝鲜半岛政策的回旋余地显著缩小。
各方反应
由于韩国朴正熙政权在日韩谈判期间作出很大让步,放弃了对日索赔权,并且《日韩基本条约》没有如韩国人所愿清算历史问题,因此《日韩基本条约》的缔结一直就引起韩国人民的激烈反对。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反对人潮走上街头,游行示威,坚决反对“对日屈辱”,是为1964年的“6·3抗争”。《日韩基本条约》签订时,韩国人民的反抗运动达到高潮,学生们在青瓦台跪坐请愿,甚至有人穿着丧服、抬着棺材前往示威,表示誓死反对《日韩基本条约》。朴正熙不得不下达“戒严令”,镇压韩国人民的反对运动。由于缔结条约的年份——1965年恰好是乙巳年,因此有人将《日韩基本条约》斥为“新乙巳条约”,朴正熙被骂为“李完用”。韩国人民的这种反对情结一直遗留到今天,2005年1月,卢武铉政府公布《日韩基本条约》部分谈判文件时,引发了新一轮反日游行浪潮。而且随着教科书问题、慰安妇问题、独岛问题的不断升温,韩国国内要求修改《日韩基本条约》的呼声也不断高涨。
日本国内也有强烈的反对声音。日本一些人士认为《日韩基本条约》的签订使大量日本资金直接流入韩国,扩大了国内财政赤字,而韩国廉价劳动力的流入也会增大日本国内的失业率,同时日本资金流入韩国,将会使朴正熙政权变本加厉地镇压韩国人民,强化军事独裁,因此以日本共产党为首的左翼势力抗议和抵制《日韩基本条约》,宣称它是无效的。从1962年10月到1963年10月的一年内,日本人民为反对“日韩会谈”曾举行13次全国统一行动。1965年,日本人民为佐藤政府强行通过《日韩基本条约》,举行6次大规模全国统一行动。但在日本当局的弹压下以失败告终。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日韩基本条约》缔结的第二天(1965年6月23日)发表声明,宣布决不承认佐藤政府与朴正熙卖国集团缔结的一切“条约”和“协定”。朝鲜在声明中:“全体朝鲜人民将把在‘韩日会谈’中炮制的各种丑恶的卖国文件抛入火中,对乙巳五贼第二——朴正熙集团进行严峻的审判。”1965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再次发表声明,坚决支持朝鲜政府严厉谴责日本佐藤政府和南朝鲜朴正熙集团签订的《韩日基本条约》和其他一系列“协定”,并宣布其完全无效的严正立场。声明指出,中国政府决不承认所谓“韩日基本条约”。著名外交官梅汝璈撰文指出,“《日韩基本条约》的缔结,完全是美帝国主义在亚洲推行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产物。美帝国主义力图复活日本军国主义和扶植南朝鲜傀儡集团,并撮合这两股反动势力火中取栗。”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8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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