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那路亚家庭,是由美国
民族学家L.H.摩尔根命名,并把它作为
群婚家庭的典型。“普那路亚”系
夏威夷语punalua的音译,意即“亲密的朋友”或“亲密的伙伴”。
普那路亚家庭是
群婚家庭发展的最高形式。普那路亚家庭的特点是,若干同胞的、旁系的或血统较远的一群姐妹,与其他集团的一群男子互相集体通婚,丈夫们互称“普那路亚”;同样,若干同胞的、旁系的或血统较远的一群兄弟,与其他集团的一群女子互相集体通婚,妻子们也互称“普那路亚”。由这种
婚姻关系产生的家庭形式,称为普那路亚家庭。在这种家庭中,由于进行非固定对偶的群婚,必然是男子多妻,女子多夫。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氏族制度即由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而来。由群婚家庭产生的亲属制,摩尔根称为土兰尼亚式(Tulanian)亲属制或
加诺万尼亚式(Ganowanian)亲属制。学术界有的学者不同意摩尔根关于普那路亚家庭的论述,认为人类历史上不存在这种家庭形式。
普那路亚家庭是摩尔根家庭史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唯一可以用来说明氏族起源的最典型的群婚家庭形态。恩格斯在《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中对此作过透彻的剖析和深刻的评述。然而,近百年来,普那路亚家庭如同
血缘家庭一样,遭到了国内外学术界部分人的责难,认为它“是一种名称的误用”,是摩尔根学说的“糟粕”,要予以剔除。人类从前是否存在过普那路亚家庭的问题,认为也要用历史事实加以检验,不应轻率地作出否定的结论。
民主改革前,我国许多少数民族还保存着各种各样的不同历史阶段的群婚残馀,诸如:(1)姐妹的子女之间相互通婚;(2)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之间的互相婚配;(3)姐妹之子娶兄弟之女(反之则不能)或兄弟之子娶姐妹之女(反之则不能);(4)
妻姐妹婚和
夫兄弟婚;(5)
转房制,等等。对於前面叁种婚姻形式,调查者均用《
尔雅·释亲》、《释名·释亲属》、《白虎通·叁纲六纪》等汉文典籍中关於“姨”、“姑”、“舅”的
亲属称谓(即汉族的传统亲属称谓)分别名之为姨表婚、姑
舅表婚、以及姑表婚和舅表婚(叁者统称为表亲婚)。这些婚姻形式是怎样产生的呢?它们究竟是哪一个历史阶段上的遗留物?学术界虽无激烈的争论,但却有不同的解释。这叁种婚姻形式,基本上是氏族产生前的亚
血缘群婚的残留形态,并非氏族制度下的产物,通过对这叁种婚姻形式穷源溯流的分析研究,不但可以验证人类从前存在过普那路亚家庭,而且还可以窥见普那路亚群婚家庭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
普那路亚家庭的基本特征,是一群姐妹与一群兄弟在一定家庭范围以内的共夫和
共妻,但双方都排除了自己的
同胞兄弟和同胞姐妹。这种婚姻关系,与我国汉文典籍中所说的
姨表之间、
姑表与
舅表之间的婚姻关系大体一致。因此,
表亲婚乃是
原始社会早期的普那路亚家庭的婚姻遗俗。从
民族志的材料看,以
近亲婚配为特点的表亲婚所造成的风俗,伴随着人类走出
野蛮时代,并以其各种各样的
变异形式长期地保存在世界不同
社会形态的民族之中。
据近现代学者的有关报导,
表亲婚的不同形态,在
澳洲的狄耳里人,美洲的印第安人和
非洲的不少黑人部落那里,都程度不等地广为流行。其中印第安人的穆里亚部落,被调查的二千件婚姻当中,
姑舅表婚竟高达一千七百九十九件,占百分之九十。〔1〕这种婚姻形式,甚至在当今一些
资本主义国家如日、美、英诸国的许多地区也能找到残晖馀影。〔2〕尽管表亲之间通婚带来的种种弊病,已为科学的人类遗传学所一再证实,但在许多民族中始终未能根除,足见其植根之深广,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表亲婚习俗在我国
少数民族中比较普遍,据不完全统计,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不同程度地残留表亲婚的就有二十七个,占百分之四十八点九。中国少数民族表亲婚的主要特点:一是类型多,分布地域广,各种社会形态的民族均有残留;二是大都形式不一地保存在一个民族的某些地区或某个支系中,整个民族流行某种形式的甚少;叁是在一个民族的不同地区中甚至存在着对立的形态;四是姑舅表婚(包括单方)远比姨表婚多,指示出这两种婚姻形式的先后;五是凡保存表亲婚的民族从其现行社会生活中,大多可以找到马来亲属制、图兰尼亚亲属制龢氏族的残迹。
所以,表亲婚风俗绝不是一种偶然的
社会现象,它的残留,是人类从前存在过普那路亚家庭的不可动摇的证据。尽管,在早已建立的
父权一夫一妻制的长期影响下,我国少数民族的表亲婚已采取了
个体婚的形式,已不复是原生形态时期那种一群从(表)
兄弟姐妹之间的集体婚配,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选择各种典型加以排列、比较、进行追本溯源的分析研究,把普那路亚家庭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勾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