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六如(1887年7月11日—1973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党组书记。湖南省平江县人,1908年到湖北参加
新军,加入
中国同盟会。1911年参加
辛亥革命。1912年赴日本
留学。1918年回平江,变卖家产,创办救贫工厂,进行实业救国尝试。在遭受挫折后,又试图走教育救国之路,在平江兴办平民学校,吸取工农平民子弟入学。1921年秋,由
毛泽东、
何叔衡介绍加入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转为
中国共产党党员,成为平江县第一个共产党员。曾任中共湘区委员会文委委员。入党后,去安源煤矿体验煤矿工人生活。在毛泽东的鼓励下,开始编写《平民读本》,通俗易懂地宣传革命真理和社会知识,产生很大影响。
人物生平
1887年7月11日,生于湖南省平江县城东街砚泉巷的一个富商家庭。
1893年,李六如7岁时开始在蒙馆读书。
1897年,李六如11岁那年到田岩经馆上学,听讲经书和历史,做经义和策论。他对《新民丛报》、《日本国志》、《盛世危言》、《泰西新史揽要》等“洋书”特别感兴趣,受到康有为、梁启超“维新变法”思想的影响。
1901年夏,赶赴县城应科考,得童生头排第11名,受了知县一顿公宴的奖赏。同年秋,李六如到岳州府考秀才,不幸落第。
1908年,李六如赴武昌参加
新军,加入
群治学社,为负责人之一。
1910年,《商务日报》改归
群治学社办理,李六如为负责人之一。
1910年冬,李六如、
杨王鹏等将群治学社改名为
振武学社,由杨王鹏任社长,李六如辅助杨王鹏进行活动。
1911年10月10日,
武昌起义爆发。11月上旬,李六如被
黎元洪委任为第四镇大六标标统,参加了
阳夏战争。
1912年,李六如加入
同盟会。由于不满意标统职位,又觉得自己年轻,想出洋深造。几经请求,黎元洪终于同意,赠他三千元出洋费,每月另拨官费80元。
1913年,参加”
二次革命“。失败后,入日本东京
明治大学攻读政治经济科。
1918年回平江,在启明女校师范班任国文教员。他变卖家产,创办救贫工厂,自任厂长,并任兴业织布公司经理进行实业救国尝试。在遭受挫折后,又试图走教育救国之路,在平江兴办平民学校,吸收工农平民子弟入学。
1921年秋,由
毛泽东、
何叔衡介绍加入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年转为中共党员,成为平江县第名共产党员。曾任中共湘区委员会文委委员。在安源创办工人夜校,编写《平民读本》4册,向工人宣传革命真理和社会知识。
1923年国共合作后,曾任
中国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执行委员。1926年7月,任
国民革命军第二军第四师党代表,由广州出发,一直打到南京。
1923年国共合作后,任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执行委员。
1924年,受中共湘区区委派遣去广州筹集宣传经费,经批准留在广州,先后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党务处处长、第二军军校政治部指导主任兼政治教官,在湘军中建立和发展党的组织。
1926年7月参加北伐,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军四师党代表。
1927年夏,李六如同
夏明翰回平江发动工农武装,组织
秋收暴动。后赴上海,受
周恩来直接领导,从事党的地下工作。
1928年冬,受命前往
新加坡从事革命活动,任中共南洋临委宣传部长。
1929年到
香港,在中共南方局宣传部工作,为隐蔽起见,以做生意为名,与
王稼祥、刘昂等以父子、父女相称,组成假家庭,掩护党的地下工作。
1930年回到中央苏区,先后任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部长兼内务部部长、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国家银行副行长、代理行长,对苏区的政权建设和财经工作作出了贡献。
1934年红军主力长征后,他留在山西,任中央政府办事处财经委员会代理主任,转战于赣南山区,坚持艰苦卓绝的三年游击战争。后遭国民党反动派逮捕,严刑拷打,始终不屈,后经党组织营救出狱。
1937年10月到达延安,任毛泽东办公室秘书长、延安行政学院代院长、中央财政经济部副部长,协助
陈云等建立健全陕甘宁边区金融管理制度,从而扭转了财经上的混乱状况。
解放战争时期,任热河省政府秘书长、中共热河省委常委、省政府秘书长、东北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和法院院长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党组书记,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常委。
晚年体弱多病,仍坚持整理、摆写革命史料,担任《平江革命斗争史》编委主任,所著
《六十年的变迁》,被译成多种外文版本,发行国内外。
“
文化大革命”中,遭到
林彪、
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1973年4月10日含冤去世,终年86岁。粉碎“
四人帮”后,中共中央为他平反昭雪。
个人作品
《六十年的变迁》
《检察制度》
在《检察制度》一书中,李六如根据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比较,从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能出发,把新中国的检察机关从单纯的行政机关中分离出来,定性为“广义的司法机关”,也即检察职能不仅包括司法监督(包括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劳改、劳教监督)等,还包括一般监督,即对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政务院)的行政措施和行政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出版图书
人物评价
李六如领导建立了新中国检察理论与组织基础,是新中国检察工作主要奠基人之一,为开创社会主义司法、检察工作和法制建设,培养司法、检察干部作出了重要贡献。
参考资料
李六如.中共岳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