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模式被称为德国经营模式。德国是森林永续经营的创始国,其
森林资源是以
人工林为主,分布均匀,
集约经营水平高,居世界先进行列。这种
经营模式被誉为林业标准经营模式,效果良好。但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森林资源分布要很均匀,集约化程度要高,
国家经济实力要雄厚,采取经济扶持等对策。因此,实行这种经营模式的
国家甚少。
这种
经营模式,是以林业分工论和多效益理论为指导,分类经营,侧重于发挥某些效益的经营形式。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皆属于此模式。
这种林业经营模式,是以
森林永续利用为指导,充分发挥森林多种
效益,实行综合经营,属于前两种经营模式的中间类型。美国、瑞典、日本等国均属于这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