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章(1874~1923年),字惠亭,
侯官县(今福州市区)人,
林则徐曾孙。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恩科
进士,特点
翰林,后累迁至
翰林院编修。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委为
钦差大臣,回闽考察
宪政,
行辕设于文忠公祠,极一时重振门风之盛。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投资10万元,兴建福州电力公司。翌年,任福建师范学堂副监督;不久,转任福建高等学堂监督,兼任“去毒总社”社长,负责组织戒除鸦片烟毒。后赴北京任
邮传部丞参。
辛亥革命后,出任福建军政府盐政督办。民国3年(1914年),主持兴办福州市政及水利。炳章疏浚西湖,兴建公园;开拓鼓楼至大桥头7.5米宽的
三合土干道和几条支路;收回西湖被占土地;倡议重修《
西湖志》。民国5年,任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至民国7年秋辞职。民国9年5月,出任
闽海关监督,集资40万元,在夏道开办实业公司,生产酒类、皮革等。民国11年10月间,再任福建省财政厅厅长。后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