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收集就是按照
档案形成的规律,把分散的材料接收、
征集、集中起来。
概念
档案收集就是接收和征集档案的意思,档案收集工作就是按照规定,通过例行的接收制度和专门的征集方法,把分散在各机关、
部门、个人手中和散失在社会上的档案,集中到机关档案室和国家档案馆进行
科学管理的一项业务环节。
工作地位
档案收集工作在整个档案管理中处于一种特殊地位,做好此项工作对整个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档案收集工作是档案馆、档案室取得和积累档案的一种手段,它为档案工作提供了实际的物质对象,是档案业务工作的起点。
第二,档案收集工作是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一项重要的具体措施。
第三,档案收集工作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档案业务工作的其它环节的工作质量。
第四,档案收集工作是档案部门与外界各方面发生联系的重要环节之一,这是一项政策性强、接触面广,工作要求较高的工作。
基本形式
档案馆(室)取得和积累
档案及有关资料的一项工作,是
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其手段主要有接收、征集和寄存 3种形式。
按照法定的原则、程序和规定的制度移交和接收档案,是档案馆和
档案室补充
档案资源的最基本形式。其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各级
国家机关和各种
社会组织的档案室,按照规定接收本机关业务部门和文书处理部门办理完毕移交归档的文件;②各级各类档案馆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接收现行机关和撤销机关的档案。接收的范围和要求:①档案室接收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包括
科学技术档案、
会计档案等各种
专门档案,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各种特殊载体的档案;②各级档案馆接收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与档案有关的资料。各个国家对于档案馆保管接收档案的范围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的档案馆只接收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有的也接收定期保管的档案。中国省以上档案馆接收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
立档单位保管已满20年左右的档案,省辖市(州、盟)和县级档案馆接收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在立档单位保管已满10年左右的档案;③档案室和档案馆正常接收的档案,要求齐全并按规定整理好,进馆档案应遵循
全宗和
全宗群不可分散的原则,保持原有全宗的完整性及相关全宗的联系性。
征集流散在各机关、各部门、个人与国外的有价值的各种历史档案和相关资料,是档案馆收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补充手段,分为非强制性的和强制性的两种。一般采取在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复制、交换、捐赠、有偿转让等方式,将档案集中到档案馆;在特殊情况下,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需保密的档案,当其保管条件恶劣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时,国家可将其收购或征购入馆,也可代为保管。
寄存一般是通过协议的形式将档案存放到档案馆。寄存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失其所有权,并享有优先使用权以及能否准许其他人利用的决定权。已保存在
博物馆、
图书馆、
纪念馆等单位的,同时也是档案的文物或图书资料等,一般由其自行管理。
收集制度
一、档案收集包括档案的接收、征集以及网络数据采集等方式。 二、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凡是对全区各项事业发展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类原始材料都属于档案收集范围。
三、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区档案馆归档移交有价值的档案材料。
四、档案材料收集应该形成定期送交制度和联系催要制度。
(一)定期送交制度。形成档案材料的各职能部门,应在文件材材料办理完毕的第二年,按照区档案馆所要求的归档时间、归档质量的要求,归档移交到区档案馆。
(二)联系催要制度。区档案馆工作人员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催收应归档的材料。
五、收集材料的要求。
(一)收集进档案室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原始材料(原件),要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
(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档案馆将责成档案材料形成的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
1.载体纸张要求。归档材料统一使用A4(80G)规格的办公用纸(专业特殊要求的除外)。
2.载体字迹要求。只能用炭素墨水、蓝黑、黑色墨水书写。禁止使用纯蓝、红色墨水、圆珠笔、铅笔书写。
3.现代化设备形成的材料要求。禁止色带打印、墨水打印材料归档;禁止传真形成材料归档。
(三)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1.各部门完成的当年
工作职责应该有相应材料佐证。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幻灯片、图片、表格及文字材料。
2.整件事情形成的成套材料必须配齐,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逻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