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次级债务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
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
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
长期债务。
次级债务计入
资本的条件是: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并且不得超过商业银行
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应在
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前的5年内,按以下比例折算计入
资产负债表中的“
次级定期债务”项下:
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计;剩余期限在3-4年的,以80%计;剩余期限在2-3年的,以60%计;剩余期限在1-2年的,以40%计;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20%计。
次级债务发行的程序是,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
次级定期债务作为
附属资本。商业银行发行
次级定期债务,须向银监会提出申请,提交
可行性分析报告、
招募说明书、协议文本等规定的资料。募集方式为由银行向目标债权人
定向募集。
2003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出《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决定增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这使各商业银行有望通过发行
次级定期债务拓宽
资本筹措渠道,
增加资本实力,有助于缓解我国
商业银行资本先天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
次级债相对于上市银行前期喜欢发的
可转债来说,后者属于
股权融资,而前者属于
债权融资。次级债不是通过证券市场来融资,而是向
机构投资者定向
募集资金,从而补充银行的资本金。对于银行来说,
发行可转债没什么风险可言,到期后转成股票,不用还本,还会增加
每股净资产;而次级债到期有还本付息的压力,净资产也不会增加,因此银行通过次级债融资就必须要考虑还本付息的压力,从而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相反,对于投资人来说,购买
可转债的风险当然要比次级债大得多,次级债主要是针对
机构投资者,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影响并不大。
市场人士则认为,银监会此举是近期银行业最实质性的利好,可补充
银行资本不足,并缓解了银行一味向二级市场投资者伸手的现状。2003下半年银行股由于频频发出
再融资的计划,而遭到市场的巨大
抛盘。次级债准予发行,则可缓解银行与二级市场的矛盾。
次级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国内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发行资金用于补充
资本充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