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武汉市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武汉市人民政府(Wuh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的国家行政机关,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是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武汉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改革
2019年1月9日,经党中央备案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复了《武汉市机构改革方案》。武汉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本轮机构改革后,市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54个。其中,市委机构17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其他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6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个数)。市政府工作部门37个。
现任领导
政府机构
行政区划
武汉市有13个辖区,其中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7个为中心城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6个为新城区。截止2003年底下辖108个街道办事处,21个镇,15个乡,群众组织3140个,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1107个,村民委员会2033个。
城市荣誉
地理位置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5-02-24 23:1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