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备司令部于
1949年5月22日成立,由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二
兵团兼,隶属
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其初期的任务是警卫城市,镇压敌人的反抗与破坏,清理遣送
国民党军队的散兵游勇,收缴散失的武器弹药,并负责纠察军队的军容风纪。先后颁发查禁
鸦片、赌博,解除市区戒严令,防空袭规定,收缴流散武器弹药等布告。担任警备任务的部队有第一一八师、第一五三师和江汉军区独立第一旅。
6月下旬,第一一八师和江汉军区独立第一旅调离,湖北军区进驻武昌,担任驻地的警备任务,第一五三师警备
汉口、
汉阳。7月14日,第十二兵团调离,由一五三师师部兼警备司令部,7月下旬该部在武昌设武昌办事处,主任
雷绍康,负责武昌地区警备工作。
1950年12月17日,警备司令部依
行政区划和兵力分布等情况,将武汉三镇划为一、二、三、四和水上等5个警备区。
1954年9月,在武汉市市郊
人民武装部基础上成立武汉市
兵役局,主管全市民兵及兵役工作。
1959年6月,根据城区大办民兵的需要,武汉市兵役局改称武汉市人民武装部,主管全市的民兵与兵役工作,设军事处、政治处及
办公室,机关编制34人,下辖各区人民武装部。11月,市人武部与
孝感军分区合并成立汉口
军分区,驻汉口车站路1号。
1961年6月,汉口军分区撤销,又恢复武汉市人民武装部。下设办公室及训练、组织动员、政工、干部、管理5科,另有一个农场和一个武器库,机关编制仍为34人。
1963年,部内机构改为作训(后改参谋)、动员、政治3处及供管科,机关编制增加一倍,下辖各区人民武装部及市属各局、在汉大单位人民武装部。1966年9月,湖北省军区独立第五团、第六团拨归武汉市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市区重要目标的警卫。
1967年8月,
空降兵第七二五○部队奉中央军委命令进驻武汉,兼武汉警备区,受
武汉军区领导。其任务是担任武汉地区的“三支两军”(即支工、支农、支左及军管、军训),警备与守卫重要目标,维持社会秩序。受其指挥的警备部队还有第八一九九部队和湖北省军区所属八二○一部队。
1969年12月,以武汉市人民武装部为基础,组成新的武汉警备区,接替空降兵第七二五○部队兼武汉警备区的任务,并主管全市的
民兵、兵役工作。武汉警备区隶属于湖北省军区,驻汉口万松园路。机关设司、政、后3个部(部下设科)及“三支两军”办公室(1974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