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产兴业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提出的三大政策之一
殖产兴业,是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提出的三大政策之一。
具体措施
殖产兴业政策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废除各地关卡,培育和发展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铁路,发展航运邮政电报电话等近代交通通讯事业。
(2)接管幕府和各藩的工矿企业,加以改造和扩充,以形成国有的企业体系;大力创办各种称为“模范工厂”的新式近代企业。
(3)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原有技术和工具;同时,注意创办民用工业。
(4)采用奖励、保护等多种方式,鼓励优质新产品和发明创新;举办交流会、博览会,以推广先进技术。
(5)推行“劝农”政策。
引进西方农业技术、农牧业品种和经营管理制度;结合“士族授产”的“劝业”,使大批原封建武士从事农垦。
(6)扶植与保护私人资本,促进私人企业发展
为了加速工业化的进程,政府在1880年发布“官业下放令”,从1880年11月起,决定将军工、铸币、通讯、铁道、印刷等特殊部门以外的官营企业,廉价处理给三井三菱川崎、古河等特权大资本家。
这标志着日本“殖产兴业”政策的根本性转变,它放弃了以国营企业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方针,转而实行大力扶持和保护私人资本主义的方针。
(7)奖励国产,鼓励国货出口。
明治政府自19世纪80年代起,立足本国实际,认为引进必须结合国情,西方经验不能照搬。
明治时代,日本在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大力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同时,广为延聘外国各行各业专家,很注意人才的引进,当时外国专家的薪金,可以高出日本领导人数倍;随着本国人才的培育成长,逐步减少以致停止了这种人才引进。派遣留学生出国,也很注意实用实惠,摈弃了盲目性。
推行机构
1870年12月,成立工部省(日本语:こうぶしょう)。
工部省下设工学、劝工、矿山、铁路、土木建筑、灯塔、造船、电讯、制铁和制造等寮(相当于司局),作为全面负责推行殖产兴业政策的领导机关。工部省首先接管了幕府和各藩经营的矿山和工场,创办了官营企业,引进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且兴建铁路。
1873年11月,又成立内务省(日本语:ないむしょう)。
内务省的成立,纠正了过去工部省偏重发展重工业的状况,并且以发展农业、产品加工、海运业等为主。与工部省配合,共同推行殖产兴业政策。内务省利用国家资金,创办了千住呢绒厂、新町纺纱厂和爱知纺纱厂等近代化的“模范工厂”。其目的是让它们起示范作用,以推动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
除工部、内务两省外,1869年,在北海道设置“开拓使”(日本语:かいたくし)。
它作为开发北海道的机构,积极推动北海道开发事业,如测量地形、调查矿产、开采煤矿、发展交通运输等。开拓使一直到1882年2月才撤消,其间经营了39个工厂,如札幌炼铁厂、机械厂、啤酒厂、函馆煤气厂、厚岸罐头厂、纹鳖制糖厂等。这对北海道近代工业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意义
由于政府的大力扶持和保护,从80年代中期起,在日本出现了早期工业革命的热潮。
工业革命席卷一切工业部门,而以纺织业为重点的轻工业,发展得特别迅速。在1885—1890年的短时期内,棉纺厂就从20万个增加到30万个,纱锭也从7万个增至28万个。棉纱的产量也增加大约8倍。到1890年,日本已从棉纺织品进口国,变成为一个棉纱出口国。
实施殖产兴业政策之后,日本在短短15年(1870一1885)内,大大改变了工业落后的面貌,初步实现了资本主义工业化,从封建的农业国初步变成一个资本主义农业工业国,为达到完全的民族独立产业革命新阶段创造了条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9 16:22
目录
概述
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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