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村毛泽东塑像,位于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栖霞街道十月村),栖霞大道辅路与兴威路交汇处,属于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1956年1月11日,
毛泽东主席亲临十月村视察,提出“组织起来,走
合作化的道路,走
共同富裕的道路,让荒山变果园,让荒地变良田”。视察后的第三天,十月、新合、尧辰、乌龙四个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取原苏联“
十月革命”之意,定名为“
十月高级农业合作社”,并提出“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的发展口号。
当地干部群众响应号召,发扬奋斗精神、创造精神和不怕牺牲的精神,在石头山上种出了果树,在荒地上种出了粮食,还开办了砖瓦厂、茶厂、农机厂等十多个厂子,十月村由一个每年需要国家供应30万斤粮食的缺粮队,变成了向国家上交2万斤粮食的富裕村。
1967年10月,十月村公社为纪念毛泽东主席亲临视察十月村一事,村民们自筹资金,在其当年站立过的土坡上建造了水泥塑像。塑像由
高级工艺美术师朱至耀设计,毛主席身穿大衣,右臂高举挥手,左臂垂下手拿帽,左脚在前半步,右脚在后,身体略向前倾,取意:毛主席挥手我前进。材料选用白水泥,塑像坐北朝南,基座长3.2米,宽3.2米,高2.7米,总高约5米。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速,十月村用地被划归南京新港开发区所有,用于建设工厂和办公楼,原十月社的大部分居民搬迁到了
尧化门新城,但毛泽东塑像坐落的小广场被保留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