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师提督为武职官名。全称为提督军务
总兵官。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
绿营最高主管官,称得上
封疆大吏。若以
职能分,提督分为陆路提督与水师提督,掌管区域达一至两省,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
在清代,置有“提督军务总兵官”,是地方的高级军事长官,受“总督”指挥,从一品。下设镇,协,营,汛四级,所直接统辖之
绿营兵,称为“
提标”。有水师的地方,或专设“水师提督”。相当于
东海舰队、南海舰队、
北海舰队的
司令员。清朝共在中国各地设置12名陆路提督,3名水师提督。(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及长江水师提督)就台湾清治时期而言,台湾总兵或台湾镇所辖军队,通常属于福建陆路提督与福建水师提督所管辖。
清末新式海军之一。
南洋海军(
南洋水师)主要负责江浙一带的
海防事务,1875年,
南洋大臣沈葆桢受命督办南洋海防事宜。南洋海军共有舰船26艘,大部分为
江南制造总局和
福州船政局所制,后来又外购了几艘军舰,1884年,由时任
两江总督曾国荃奏请清廷,委任长江水师提督李成谋统领南洋军舰,南洋水师初具规模。驻泊江苏、浙江海面及长江口,各兵舰“新旧大小不齐”,兵额不一,至甲午战争爆发时,其实力仅次于北洋水师。另有广东、福建海军,受南洋大臣管辖,但不归其指挥。
甲午中日战争中北洋海军覆没后,南洋一些舰船曾调防北洋。1909年,南、北洋各舰改编为巡洋舰队和长江舰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