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初步定性分析:重点放在类反应方面,以确定某类毒物的
存在与否。常采用
灵敏、
无损(不破坏或消耗检材)的方法,如紫外
吸收光谱、
薄层色谱、
免疫测定等。
毒物鉴定的
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
性质,在
法医鉴定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
案件,通过法医毒物分析,区分是
中毒死亡还是因病
猝死。毒物,广泛地说还包括
毒品,是指某些
物质,其少量进入
人体或者动物体后,被体内消化产生
物理反应或者
化学反应,侵害
机体的
组织和
器官,破坏机体正常的
生理功能,引起
功能障碍、
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
物质。根据
毒理学原理,毒物可分为腐蚀性毒物,如
硫酸、
盐酸、
硝酸、
苯酚、
氢氧化钠、
氨及氢氧化氨等;毁坏性毒物,能引起
生物体器质损害的毒物,如
砷、
汞、
钡、
铅、
铬、
镁、其他
重金属盐类等;障碍功能的毒物,如
阿托品、
可卡因、
甲醇、
安定药、
苯丙胺、
氰化物、
亚硝酸盐和
一氧化碳;农药,如
有机磷、
有机氮、
百菌清、
百草枯、
溴甲烷等;杀鼠剂,如
磷化锌、
敌鼠强、
杀鼠灵等;有毒植物,如
乌头、
钩吻、
曼陀罗、
夹竹桃等;有毒动物,如
蛇毒、
河豚、
蟾蜍、
蜂毒等;细菌及霉菌性毒素,如
沙门菌、肉毒、
葡萄球菌、
黄曲霉素、
黑斑病甘薯等。在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毒物的鉴定问题,一般在
投毒、
自杀、
意外中毒、
走私、
吸毒、
贩毒、
种毒等案件中,会遇到毒物的鉴定问题。毒物鉴定首先要详细了解中毒经过、临床症状、尸体解剖所见、检材的种类和数量等,通过对毒物分析,来判定是否中毒、是否是中毒死亡、是何种毒物、通过何种途径、何时进入体内引起中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