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律义
金朝法制建设中的法典
《泰和律义》是金朝法制建设中最具成就的一部法典。它是金章宗时期制定的,以《唐律疏议》为蓝本,并取《宋刑统》的疏议加以诠释,其篇目与唐律相同,但内容有所不同。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共12篇563条。
作品简介
《泰和律义》是金朝法制建设中最具成就的一部法典。它是金章宗时期制定的,以《唐律疏议》为蓝本,并取《宋刑统》的疏议加以诠释,其篇目与唐律相同,但内容有所不同。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共12篇563条。它是金代常行的法典,但由于金代战事频繁,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很好的贯彻执行。对元代法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创作背景
章宗明昌五年(公元1194年),诏令核定制、律,详定官用现行《制条》,参酌前代律、令,并取《宋刑统》的疏议加以注释,定名为《明昌律义》。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进一步修定,按《唐律》之篇目凡12篇,563条,称为《泰和律义》。按《金史·刑法志》说,此“实唐律也”。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2 19:10
目录
概述
作品简介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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