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环境保护局是
泰州市政府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
环境保护的方针
政策、
法律法规和各类
标准,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
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区)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
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市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国家和省、市管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
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
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及分工
钱忠 局长、党委书记 主持局行政和局党委全面工作。
颜忠林 副局长 分管海陵分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挂钩联系靖江市环保局。
何如松 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协助负责局日常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处、固废处(土壤处)、市环境监察局、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市环境应急中心,联系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驻局警务室。挂钩联系泰兴市环保局。
吴建伟 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政策法规处、环境影响评价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科技信息处、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联系市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市环保联合会、市环境科学学会、市环保产业协会,联系市环境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挂钩联系兴化市环保局。
史 卫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持局纪委工作。分管监察室。挂钩联系澄靖园区分局。
陈玉琴 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办公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水处)、污染防治处(大气处)、宣传教育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挂钩联系姜堰区环保局。
张建军 党委委员、环监局局长 主持市环境监察局工作。挂钩联系高港区环保局。
吉登亮 副调研员、纪委副书记 协助史卫同志分管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规划财务处
污染防治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
科技信息处(环境监测处)
宣传教育处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固废管理处)
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纪检监察室
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泰州市海陵环保分局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泰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泰州市环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