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加工结转是指
加工贸易企业将
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
经营活动。对转出企业而言,深加工结转视同出口,应办理出口
报关手续,如以外汇结算的,海关可以签发收汇
报关单证明联;对转入企业而言,深加工结转视同进口,应办理
进口报关手续,如与转出企业以外汇结算的,
海关可以签发付汇报
关单证明联。
2.
出口加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复出口,加工区企业转出,转入。(出口加工区成品进出区)
3.经营企业
进料加工产品转给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进料成品转减免)
1. 计划备案
(1)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并签章,凭申请表向转出地
海关备案;
2. 收发货登记:
(3)
结转货物退货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将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各自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3. 结转报关(先报进口再报出口)
(1)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2)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
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
(6)结转货物分批报关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表和登记表的原件和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