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育婴堂
清朝时期用来收养弃婴的专业机构
湖南省城育婴堂简称长沙育婴堂。育婴堂旧址在解放东路南侧育才学校操场上,操场东侧,“镶嵌”在围墙中的育婴堂旧址格外醒目。在育婴堂旧址处,偌大一扇木质大门依旧保存完好,门高约2米多,一侧紧闭的小木门窗,是当时的送婴窗,旧址墙上则是一排排婴儿浮雕、石刻简介等。
简要介绍
育婴堂创办于雍正二年(1724年),是清朝时期用来收养弃婴的专业机构,由湖南布政使朱纲捐银600两建成。
长沙市档案馆展示被誉为“镇馆之档”的《湖南省城育婴堂条规》(以下简称《条规》)显示,清雍正二年(1724年),湖南布政使朱纲捐银600两创办了湖南省城育婴堂,在官方和民间的爱心合力下,收养弃婴为他们安家。
史书记载,育婴堂四周高墙,有房屋8栋,大小100余间,朝东有黑漆大门一座,终年紧闭,紧靠大门一侧有一米见方的壁柜,是接受婴孩的地方。壁柜里外有一扇小门,门上有出气孔,弃婴被放入柜内时,点燃随身带来的鞭炮,鞭炮响,守门者闻声将婴孩取走。清代育婴堂收养弃婴不限名额,育婴方法有堂养、寄养、自养、捐养四种。堂有事务人员,每月分赴寄养、自养户,督促其改善抚养条件和生活水平,堂内有中医,婴儿有疾可随时医治。
档案显示,最初创办时,湖南省城育婴堂置房屋四进,围房12间。
雍正八年(1730年),布政张璨接修而成,交由长沙知府管理,实则为长沙县善化县合办。
同治年间,《条规》明确规定了乳妇、婴儿、医生和书吏杂役等人的职责及待遇,同时对婴儿哺乳成长后的事宜也有明确规定。
1929年,育婴堂由湖南省救济院接办,改称育英所。
1933年,迁至浏阳门外(今文艺路),今存遗址。
1929年,省救济院接办此堂,改为育婴所。
1933年,育婴所由育英街迁至现在的解放中路育才学校。
1943年,育婴所并入“儿童保育所”,编为“婴孩部”。
1948年,仍改为育婴所。
1950年,育婴所改建成长沙市育才学校
附设机构
育婴堂附设蒙养院。1904年颁行《奏定学堂章程》,创始了中国现代教育的第一个学制(癸卯学制),包括有《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蒙养院保育教导三岁至七岁儿童,以辅助家庭教育“蒙养家教合一”为宗旨,蒙养院附设于各省府厅州县及大市镇原有的育婴堂与敬节堂。1905年的《湖南蒙养院教课说略》“将贫贱家儿童养成美材,富贵家父母当不虑其子弟同处染坏气习;有此感情,将来小学堂不分贫富贵贱,可施共同教育”。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3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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