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育婴堂简称长沙育婴堂。
育婴堂旧址在解放东路南侧育才学校操场上,操场东侧,“镶嵌”在围墙中的育婴堂旧址格外醒目。在育婴堂旧址处,偌大一扇木质大门依旧保存完好,门高约2米多,一侧紧闭的小木门窗,是当时的送婴窗,旧址墙上则是一排排
婴儿的
浮雕、石刻简介等。
育婴堂创办于雍正二年(1724年),是清朝时期用来收养弃婴的专业机构,由湖南布政使
朱纲捐银600两建成。
长沙市档案馆展示被誉为“镇馆之档”的《湖南省城育婴堂条规》(以下简称《条规》)显示,清
雍正二年(1724年),湖南
布政使朱纲捐银600两创办了湖南省城育婴堂,在官方和民间的爱心合力下,收养
弃婴为他们安家。
史书记载,育婴堂四周高墙,有房屋8栋,大小100余间,朝东有黑漆大门一座,终年紧闭,紧靠大门一侧有一米见方的壁柜,是接受婴孩的地方。壁柜里外有一扇小门,门上有出气孔,弃婴被放入柜内时,点燃随身带来的鞭炮,鞭炮响,守门者闻声将婴孩取走。清代育婴堂收养弃婴不限名额,育婴方法有堂养、寄养、自养、捐养四种。堂有事务人员,每月分赴寄养、自养户,督促其改善抚养条件和生活水平,堂内有中医,婴儿有疾可随时医治。
同治年间,《条规》明确规定了
乳妇、婴儿、医生和
书吏杂役等人的职责及待遇,同时对婴儿哺乳成长后的事宜也有明确规定。
育婴堂内
附设有
蒙养院。1904年颁行《
奏定学堂章程》,创始了中国现代教育的第一个学制(
癸卯学制),包括有《
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
蒙养院保育教导三岁至七岁儿童,以辅助
家庭教育“蒙养家教合一”为宗旨,蒙养院
附设于各省府厅州县及
大市镇原有的育婴堂与敬节堂。1905年的《湖南蒙养院教课说略》“将贫贱家儿童养成美材,富贵家父母当不虑其子弟同处染坏气习;有此感情,将来小学堂不分贫富贵贱,可施共同教育”。